45. ䷬ 萃卦 坤下兌上 萃,聚也
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。亨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《彖》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[1]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《象》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[2],往无咎。
《象》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六二,引吉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《象》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《象》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九四,大吉无咎。
《象》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《象》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《象》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【注】
1 《集解》在「聚以正也」之後多「利貞」二字。
2 各家讀法與解釋不同,此依朱熹《本義》。王弼讀作「若號一握,為笑勿恤」。
歷代注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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