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5. 萃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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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坤下兌上

萃者聚也,水潤澤其地,萬物羣聚而生,萃之象也。又上悅而下順,九五剛中,而二以柔中應之,萃之由也。《序卦》:姤者遇也,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,所以次姤。

 

萃,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卦大象坎,坎為宮,中爻巽艮,巽木在艮闕之上,皆廟之象也坎為隱伏,鬼神之象也九五中正,大人之象也上亨字,占得此卦亨也下亨字,見大人之亨也大象坎為豕,外卦兌為羊,內卦坤為牛,大牲之象也言當此萃時,可以格鬼神,可以見大人,必亨,但利于正耳凡物當豐厚,不宜儉嗇凡事宜攸往,不宜退止此教占者處萃之時當如此。

 

《彖》曰:萃聚也,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
以卦德卦體釋卦名,又釋卦辭,而極贊之。內順乎外,外悅乎內,五以剛中而下交,二以柔中而上應,內外君臣,皆相聚會,所以名萃。盡志以致其孝,盡物以致其享,聚以正者。如蕭何張良諸臣,一時聚會,以從高祖,聚也;除暴秦,正也;能成一統之功,亨也。天命者,天理之自然也,以人事言,即當其可之時也,言時當豐而豐,時當往而往者,乃所以順其天理之自然也。情者所以發出之情也,陽倡陰和,乾始坤生,天地此聚也。形交氣感,聲應氣求,萬物亦此聚也。天地萬物之情,聚而已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澤上于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澤字義多,有水澤,有雨澤,有恩澤,有潤澤。澤在天上,有恩澤之意,所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此則有水澤潤澤之意,所以生萬物而萃也。除者,去舊取新之意,謂整理其蔽壞也。戒者備也,虞者度也。言變出不測,而不可虞度也。眾萃必有爭奪之事,故君子除戎器者,非耀武也,所以戒不虞也。聖人之心,義理無窮姤卦文王卦辭本不善,聖人則發出姤之時義大一段本卦文王卦辭極善,聖人又發出此一段,蓋本卦錯大畜,有離震二象,戈兵震動,故言戎器不虞又大象坎錯離,中爻艮綜震,亦有此象。

 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孚者與四正應,相孚信也。有孚不終者,陰柔之物,不能固守,所以孚不長久也。欲萃之急,不擇正應,而與同類羣小相萃也。號者呼也,握者持也,言呼九四近前,而以手握持之也。若者如也,言當如此象也。言有孚之心,能若孚于前,而以手握之不釋,則有孚之心至矣。雖為眾人所笑,勿恤此笑,方得无咎也。中爻巽為進退,有孚不終之象也。坤為迷亂之象也。坤為眾,萃之象也。兌為口舌,號之象也。坤錯乾,乾居一,一之象也。中爻艮手,握持之象也。兌為悅,笑之象也。大象坎,為加憂,恤之象也。今此爻變,不成坎,不憂矣,勿恤之象也。

初六陰柔與九四為正應,當萃之時,比于同類之陰,有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之象,故教占者,有孚堅固,如將九四呼于前,而以手握之,以陰握陽,雖不免為人所笑,然必勿恤此笑,方得往而與九四為聚也,故无咎。

 

《象》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質本陰柔,急于欲萃,方寸已亂矣,所以不暇擇其正應而萃也。

 

六二,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
引,開弓也,與君子引而不發之引同本卦大象坎,又此爻變坎,坎為弓,引之象也凡人開弓射物,必專心于物,當物之中,不偏于左,不偏于右,方得中箭,蓋中德不變之象也二雖中正,居羣小之中,少偏私,則非中矣,故言引則吉无咎也中爻艮手,故初曰一握,握者手持之也二曰引,引者手開之也,皆手之象也吉者,得萃于九五也无咎者,二與九五皆同德,又正應也孚者,孚于五也利用禴者,言薄祭亦可以交神又與五相聚,吉而无咎之象也坎為隱伏,有人鬼之象此爻變坎成困,故困之二爻亦利享祀,未濟坎亦言禴,渙亦言有廟也此爻變中爻成離,禴夏祭,故與既濟皆言禴

六二中正,正應九五之中正,蓋同德相應者也二中德不變,故有引之之象占者得此,不惟吉而且无咎矣,然能引則能孚信于五,而與五相聚矣,故有利用禴之象其占中之象又如此。

 

《象》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二本有中德,惟能如引,誠信而中,則中德未變矣,所以吉而无咎。

 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此爻變艮成咸,咸三爻亦往吝,但咸以君子而隨小人,可羞之事。此則以小人而聚小人,所以僅小吝也。大象坎為加憂,兌為口,嗟嘆之象也。

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。當萃之時,欲萃者,其本志也,欲有萃如之象。但上無應與,不得相聚,故有嗟如无攸利之象。然三之于上,雖彼此陰爻,無相偶之情,能往而從之,我性順而彼性悅,心能相聚,可以无咎,但不能萃剛明之人,而萃陰柔羣小,亦有小吝矣。故其占如此。

 

《象》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巽者,三之中爻本巽也,兌綜巽,亦巽也。上往以巽而從之,我順而彼悅,可以相聚者也,故无咎。

 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大吉无咎,與隨卦九四隨有獲同,就時位上說,不就理上說。正所謂處不以其道得之富貴者也。近悅體之君,臨婦順之民,豈不大吉,人誰咎病。六爻,初亂萃,二引萃,三嗟如,五有悔,六涕洟,惟四不中不正,而自然相聚,聚之不勞心力,故大吉。時位自然,非四勉強求之,故无咎。

九四,不中不正,居多懼之地,本不吉,有咎者也。然近九五之君,有相聚之權,率三陰順而聚于五,上悅下順,則不勞心力,而亦自能相聚矣。若不論其九四之德,惟以其萃論之,蓋大吉无咎者也。故有此象,占者得此,亦當如是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位不當者,不中不正也。既不中正,則大吉者亦不吉,无咎者亦有咎矣。周公就時位能萃之象上說,孔子就理上說。

 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匪者不也。匪孚者,不信于人也。九四比羣陰在下以分其萃,大吉无咎,所以匪孚也。元者元善也,即陽剛中正之德也永貞者,長永貞固也悔者,五與上六相近,同居悅體陰陽比暱,恐其雖萃天下之位,而其德未甚光明,所以悔也

九五當天下之尊,為萃之主,臣民皆萃,可以无咎矣然四分其萃,未免匪孚上溺陰私,未免有悔故必反己自修,俾元善中正之德,長永貞固,斯悔亡而人孚矣戒占者必如此

 

《象》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此爻與夬中未光相同,蓋陰陽相悅,此未光也。又變震,為情動性順,此未光也。變震成豫,又和樂矣,此未光也。陽與陰相聚會之時,又悅又動,又順又和樂,安能保其志之光明哉,故曰志未光。若依本爻陽剛中正,有何疚病。

 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
齎者,持也,遺也,有所持而遺之之義。中爻艮為手,持遺之象也。咨者咨嗟也。自鼻出曰涕,自目出曰洟。兌為口,咨之象也。又為澤,涕洟之象也。

上六處萃之終,求萃而不可得,惟持遺咨嗟涕洟,哀求于五而已,故有此象。然憂思之過,危者必平,所以无咎。六爻皆无咎者,水潤澤其地。萬物羣聚而生,乃天地為物不貳,生物不測之理也,所以六爻皆无咎。

 

《象》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未安于上,所以哀求其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