萃卦第四十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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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兌上坤下

萃,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萃者,天下生聚全盛之極也。天地聚而陰陽和,萬物聚而食貨充,君臣聚而大道行,萬民聚而天下熙,此豈一人一日所致哉?聖人於其時也,前必揆其所從,後必稽其所終。不揆所從,其散孰聚?不稽所終,其聚復散。昔者天下之散也,何從而聚也?刑錯不式之治,生於反商政之日,烟火萬里之富,生於除秦網之時,是可忘哉?王假有廟,用大牲吉,所以報萃之所從,而不敢有也。今者天下之聚也,誰得而散也?永嘉之禍生於平吳之功,天寶之亂生于開元之治,是可懼哉!利見大人者,必求大人之助,屈己以見之。利貞者,必守以貞正之道,无逸以終之,所以持萃之所終,而不敢恃也。順,坤也,說,兌也,剛中而應,九五與六二也。

 

象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、戒不虞。

息者,消之初,盈者,虛之始,聚者,散之原。澤,水之聚也,澤上於地,聚之聚也。物有聚而不散者乎?君子所宜坊也。坊澤之聚者以坊,坊治之聚者以備。除戎器、戒不虞,言有備也。此亦治之坊也與。

 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,一握爲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詩曰:士也罔極,二三其德,其萃之初六乎?初六與九四正應也,而九四君子之剛陽者也;初六與六二、六三同類也,而二、三陰柔之小人也。始欲從九四,則遠於君子,而隔於二、三;欲不從二、三,則暱于小人,而私於同類。欲君子者,其始有孚也,復欲從小人者,有孚而不終也。聖人曉之曰:爾何擾擾爲志之亂,而妄欲與小人群聚乎?九四雖遠,爾曷不號嗚以求應乎?爾與九四雖不終,然九四察爾初心之孚,固將舍舊而開新,與爾一笑而釋然相聚矣。爾何恤於自新而不往乎?其无咎决矣,此聖人開初六自新之塗也。不開人以自新之塗,是驅天下之人而胥為小人也。魏舒初欲從樂盈之亂,既而乃歸范宣子;召伯盈初已從王子朝之僭,既而乃從劉文公,君子與之,是聖人開萃之初六之義也。

 

六二,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君臣之聚會,始於相求,終於相信。臣固求君也,然君之求臣甚於臣之求君。觀湯之於伊尹,先主之於孔明,則見矣。然則何道以求之?星辰非能自高也,引而高之者天也;賢臣非能自進也,引而進之者君也。六二之進,非九五引之而誰也?故曰引吉无咎,此相求於初之道也。及相得相信之後,則如骨肉、如一體,豈復事於外飾哉?(中未變者,蓋六二所守之中道,不以為上所引而有所變也。)*故馮唐之對文帝,張玄素之對太宗,初以為廷辱,卒盡其說;馬援謂光武脫略邊幅,魏徵告太宗不事形跡,皆心孚而文薄者也。禴者,祭之薄而无文者也,故以喻焉,此相信於終之道也。然六二德則中正,而才則陰柔也,自非陽剛如伊尹,孰得五去桀哉?如九五之引六二,幸及其中末變之時,而引之,則得之矣。不然,知丁公之事楚,呂布之事魏,雖引之,何吉无咎之有?

*註:「中未變」者以下依《學易記》增補。

 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六,陰柔也。三,不中不正也。挾陰柔不中正之資,其誰納我?故進而求聚於九四之君子,則四非其類而不答,退而求聚於六二之大臣,則二非其應而不與。萃聚之不合,則戚嗟而无歸,又何所利哉?聖人憐之曰:爾盍住從上六巽順之正應乎?庶乎无咎,然終不免於悔吝也。此商鞅出走,而諸侯不納之時也。兌之上六,反則為巽。

 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象曰:大吉無咎,位不當也。

九四以剛陽之資,居近君之位,下與民為聚,則盡得三陰之眾,上與君為聚,則已偪九五之尊。此如陳氏之得齊民,司馬氏之得魏民也。故聖人戒之曰:九四,必也柔順謙退。如未居其位之時,有不敢當其位之意,則大吉而無咎矣。四幸而居陰柔之位故也。不然,非凶于而國,則害于而家也。

 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九五以剛陽中正之德,當萃聚之時,為萃聚之主,豈不盛哉?然有其位而无咎矣,又曰匪孚,又曰志未光,乃若未盛者,何也?蓋卦辭有利貞之戒,彖辭有聚以正之戒,爻辭又有元永貞悔亡之戒,非萃聚之難也,永其萃聚之難也。非永其萃聚之難也,永其貞正之難也。當天下之已孚,而惕然懷匪孚之憂,當志意之光大,而歉然有未光之志,可謂元永貞矣,宜其久安長治,有聚無散,而悔吝銷亡也。此伯益克艱之戒,周公无逸之規也。元者,善之長。

 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聚不極則散不生,治不極則亂不萌。上六以陰柔之資,說樂之尤,而居萃聚治安之極。此開元之末,燕游之所由興,元和之季,宮室之所由侈也。故聖人戒之曰:臨至樂以至憂之心,處已安以未安之慮,庶乎无禍咎矣。齎咨涕洟,憂之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