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花易發展的源流3:體用與貞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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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用與貞悔

「體用」是梅花易占卦法中很特殊的一種方法。

就其觀念的發展來說,「體用」的用字大概肇始於三國時的王弼註解老子《道德經》。最經典的是在第三十八章注:

故雖盛業大,富而有萬物,猶各得其德,雖貴以無為用,不能捨無以為體也。不能捨無以為體,則失其為大矣,所謂失道而後德也。以無為用,德其母,故能己不勞焉而物無不理。

但是王弼所謂的體,比較是形體的意思,用則是效用、功用。現今以體為本體,用為作用的「體用」義,約略始於惠能的金剛經注:「金為性之體,剛者性之用。」

「體用」成為一種較為流行的哲學問題論述,大概是從宋儒開始。詳論可參考翁元圻《困學紀聞注》卷一引葉少蘊談「易無體」,並引晁景迂「體用本於釋氏」的注解。

邵雍的著作中,也可見到許多體用觀念的應用,然而,很難說邵雍的著作是以體用為核心思想,比較像是行文中的常用語。意思則有些含糊兩可,有時以體為形體,用為功用,與王弼註老用法相差不多;有時又似乎以體為本體,用為作用。例如,《觀物篇》:

聲色氣味者,萬物之體也;目耳鼻口者,萬人之用也。體無定用,惟變是用;用無定體,惟化是體。體用交而人物之道于是乎備矣。

聖人者,非世世而效聖焉,吾不得而目見之也。雖然吾不得而目見之,察其心,觀其跡,探其體,潛其用,雖億千萬年,亦可以理知之也。

皇帝王伯者,易之體也;虞夏商周者,書之體也;文武周召者,詩之體也;秦晉齊楚者,春秋之體也。意言象數者,易之用也;仁義禮智者,書之用也;性情形體者,詩之用也;聖賢才術者,春秋之用也。用也者心也,體也者跡也。心跡之間有權存焉者,聖人之事也。

再細觀梅花易對於體用的闡釋,主要還是在於占斷技法層面的,而不屬於哲學思想的,也與邵雍的體用論述大異其趣。

一些梅花易數淵源的研究,常以邵雍的體用論述作為梅花易的發展源頭。這樣的溯源,顯然只是被傳說所誤導而有的一廂情願想法。宋明以後言體用者太多了,如果看到體用字就認定有傳承關係,乾脆說梅花易源自王弼,或者說是惠能還比較適合。

梅花易的體用法,主要是用動爻來決定體卦與用卦,再以卦與卦之間的主客動靜配以五行生剋來論斷吉凶。〈占卜統說〉這麼說:

次看卦之體用,以論五行相尅相生,即動靜體用之說。以體為主,用為事之應。用生體及比和則吉,體生用及用尅體乃不吉之兆。

這種方法其實有其古老的《周易》方法學傳承,不必非得攀附於邵雍,和依附於宋明的體用論。從體用的用字溯源,只是昧於文字的表層關係。真正的溯源,得從動爻的占法來看,才能到達其深層的本質。

動爻觀念其實源自古老的數字卦。《周易》筮法要揲蓍衍卦,每歷經三變就會得到一個數字,即一個爻,這個數字可能是六、七、八,或九。十八變之後即成卦,一卦有六爻。每卦都是由六、七、八、九這四個數字所組成。七與八為表達卦象的陰陽符號,而六與九則是占卦所用的變爻。後來的易學發展,六稱老陰或太陰,七為少陽,八為少陰,九為老陽或太陽。物老則變,各爻遇六或九兩數時,六變為陽,九變為陰,因此又發展出「動爻」、「變爻」的稱呼。而陰陽變之後的卦,即稱「之卦」或「變卦」。占斷時,則看六或九所處何爻,無六九或者六九太多時,則看卦。

以上是《周易》的占筮法。揲蓍衍卦的結果,其變爻(得六或九)的數量有多種可能,可能無變爻,可能一個變爻,最多可能有六個變爻,因此其變化型態共有 64  x  64 = 4096 種可能,每一卦都可能變成 64 卦中的任何一卦 。

到了梅花易,則將動爻數定為剛好只有一個,不多不少。每一卦只會變為六卦,只有 64  x  6 = 384 種可能,相當於《易經》的爻辭數,但少了乾坤兩卦的用九和用六。這樣的設計,是為了定體用。

六十四卦每卦都是由上下兩個八卦卦體所組成。當那唯一的動爻在上卦時,上卦就是作用之卦,即用卦。下卦則是安靜不動而接受作用的卦,即體卦。反之,若動爻在下卦,下卦就是用卦,上卦即體卦。如圖,履之中孚,履卦九四爻變,因此以履卦上卦乾為用卦,下卦兌為體卦。

這種「用」的觀念,也可能來自乾坤兩卦「用九」與「用六」。但由於用六與用九的解釋自古有些歧異,在此就不詳論。

在決定體卦與用卦之後,再以八卦所屬的五行,看其生剋與旺相休囚,論定吉凶。最後再放進八卦的卦象。

梅花易的體用法主要目的在於能夠運用五行生剋來論斷吉凶,進一步再套用八卦卦象的推理,其深層的理論基礎,與《周易》的「貞悔」實有前後的發展傳承關係。貞悔原本很單純的只運用於內外、動靜、主客的二元對立分析,而梅花易則在此基礎上加入了五行生剋,並作為吉凶論斷的主要依據。只不過,其吉凶論斷的功能,也沒理論中那麼客觀而強大。

宋儒在重建古代占筮法時,在占法,即占斷、解釋一卦的方法上,就是以貞悔為核心。朱熹《筮儀》最後所列的占法,是大家較為熟知的,這裡引用一個較朱熹更早的說法,如程迥《周易古占法》:

六爻不變,以卦彖占,內卦為貞,外卦為悔。一爻變,以變爻占。二爻、三爻、四爻變,以本卦為貞,之卦為悔。五爻變,以不變爻占。六爻變,以乾坤二用為例。

「悔」當作「𠧩」,因與卜筮有關,所以字從「卜」。《說文》同時收有悔、𠧩兩字:「悔,悔恨也。」「𠧩,易卦之上體,《商書》:曰貞曰𠧩。从卜每聲。」從兩字的解釋可見,今文貞悔的悔假借為𠧩。《商書》即今《尚書》的〈洪範〉,傳說是箕子所作,所以歸類為《商書》。〈洪範〉九疇第七曰「稽疑」,談的是卜筮的應用,這麼說:

擇建立卜筮人,乃命卜筮。曰雨,曰霽,曰蒙,曰驛,曰克,曰貞,曰悔,凡七。卜五,占用二,衍忒。

「卜五」指的是卜問有五大類的問題:「曰雨,曰霽,曰蒙,曰驛,曰克。」這「卜」泛指「卜筮」,而非單指卜法。占者視兆問也,即解讀卜兆的吉凶,「占用二」則是指解讀兆與象之吉凶的用法有二:「曰貞、曰悔。」

後世多以《說文》註解而認定,悔為《周易》卦象中的上體,相對的,貞為下體。例如,鄭玄注就這麼說:「卜五占之用,謂雨、濟、圛、霧、克也。二衍貣,謂貞、悔也。將立卜筮人,乃先命名兆卦而分別之。兆卦之名凡七,龜用五,易用二……內卦曰貞,貞,正也。外卦曰悔,悔之言晦也,晦猶終也。卦象多變,故言『衍貣』也。」這裡要說明一下,鄭玄和《史記.宋微子世家》所引〈洪範〉文字與今本《尚書》略有不同,「卜五占用二衍忒」作「卜五占之用二衍貣」,而鄭玄將其讀作「卜五占之用,二衍貣」,貣(忒)解釋為變,變易的變。

然而,以貞悔為卦之內外體的解釋,其實套用在〈洪範〉文字很不通順,因為「卜」法裡根本沒有筮法卦象中的上下體。所以自古解釋又進一步扭曲了「占用」的意思,以「卜五」為卜法,而「占用二」為筮法,鄭玄則是強將其讀作「卜五占之用」。實則卜與占是古代問龜的兩個不同程序,卜屬於問龜的程序,而占則是將兆象解讀出來,《說文》所說的:「占,視兆問也,从卜从口。」〈洪範〉文義前後對舉,相當工整而清楚。

再觀《左傳》與《國語》筮例可發現,貞悔指的也不見得是易卦的上下體。《左傳》僖公十五年,秦穆公問伐晉得蠱卦,卜徒父占解說:「蠱之貞,風也;其悔,山也。歲云秋矣,我落其實,而取其材,所以克也。實落材亡,不敗何待?」這個卦例裡,的確是以內卦為貞,外卦為悔。這也是唯一使用貞悔來解釋吉凶的占例。

《國語.晉語四》重耳親筮得晉國:「公子親筮之,曰:『尚有晉國。』得貞屯、悔豫,皆八也。」從這個卦例可確定,以貞為內卦,悔為外卦,並不正確,只是在蠱卦卦例裡,剛好遇到內卦為貞,外卦為悔而已。

貞《說文》解釋為「卜問」,但後來貞字又引申為正、定之義。如《周禮》太卜「凡國大貞」大鄭云:「貞,問也。國有大疑,問於蓍龜。」後鄭云:「貞之為問,問於正者。必先正之,乃從問焉。」又引易師卦「貞丈人吉」。大鄭指的是鄭眾,又稱先鄭。後鄭即鄭玄。由於〈洪範〉將貞置於「占用」之下,因此此處的貞不適宜解釋為卜問,比較可能解釋為正,因占用為解讀卜筮結果之吉凶。個人竊疑,貞悔可能與占卜的正反對占方法有關,貞為正,悔為反。後來又以此正反對占的方法,逐步演變為更廣泛的二元對占。

再細究蠱卦的占解,貞悔比較是一種主客對立的二元占解方法,重點不在內卦外卦,而在於以我方(秦國)為貞卦,敵方(晉國)為悔卦,再以貞悔兩個八卦的對立強弱關係來論成敗,這很像梅花易中的體用,只不過吉凶法則從八卦本身轉為八卦的五行。貞悔作為一種「占用」的技法,可反應出主客、內外、動靜……的各種二元對立關係。細究梅花易的體用,比較是源自古代這種技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