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梅花易數】剋應之期(應驗時間的推算)

Jack 發表於

一件事情的吉凶,該如何推算它幾時會應驗?

梅花易的方法算是相當簡單。雖簡單,但由於是幾個不同方法原則的交叉使用,因此也不是相當統一或一致。而在總觀整本梅花易數更可發現,它的計算方式也有些混亂。

本文會先將梅花易數中的所有相關主張整理一遍,最後再總和一個較為合理與可行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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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天後天論

先天之卦,定事應之期,則取之卦氣,如乾兌則應如庚、辛及申金之日,或坤為戌、亥之日時,兌為酉日時。如震巽當應於甲、乙及支木之日,或震取卯,巽取辰之類。後天則以卦數加時數,總之而分行臥坐立之遲速,以為事應之期。卦數時類,應近而不能決諸遠者,必合先後之卦數,取訣可也。

占卜總決

復驗己身之動靜。

坐則事應遲,行則事應速,走則愈速,臥則愈遲之類。

根據〈先天後天論〉,事情剋應日期的計算,因先後天起卦的不同而有差異。

先天起卦者,應該是以「卦氣」來推算。例如,假定體卦為乾兌,屬金,那麼在庚、辛及申等屬金的日子裡卦氣旺,可推得吉應之期。反之,若為丙丁等屬火之日,乾兌的卦氣衰,為凶剋之期。由此看來,吉應似乎是以「比和」為主,而不是五行的相生。但在體用論中,吉象通常是以「用生體」論斷居多。因此用「卦氣」、比和之象來論吉應之期的主要判斷,也是相當奇怪。

不過在〈占卦訣〉則算是有比較合理的調整:

若以日期而論,看卦中有生體之卦,則事應於生體卦氣之日;有剋體之卦,則事敗於剋體卦氣之日。要在活法取用也。

後天卦則分別取上卦與下卦兩卦的先天卦數相加,或者可再另外加上日期之數。姑且將這個數稱為「成卦之數」。接著還要看觀象時人是坐臥立行,如果觀象時人是躺著,那麼應期最慢,其次則是坐著。如果人是站著,不快不慢。如果人是在行進間,那麼事情的應驗就快。假設人走的快,那麼應驗又要更快。應驗快者,可能要將成卦之數打對折,例如,若十的話,就五天應驗。慢的話,則可以將該數加倍。而如果推理認為事情的應驗應該是以年為單位,那麼可在這數之後加上年,例如占問新建房子未來的毀壞。

如前所述,〈先天後天論〉中特別強調先天起卦和後天起卦在應期的計算上當有所不同。但在〈占卜剋應之訣〉中兩種方法的差別就沒如此嚴格區分,兩者同樣都可以成卦之數來決占:

剋應者,所謂剋期應驗也。占卜之道,無此訣,則吉凶成敗之事不知應於何時。故剋應為卦之切要也。然剋則最難,有以數而剋之者,有以理而剋之者,皆要論也。以數而刻期,必詳其理,如算屋宅之初創,男女之始婚,墳墓之方葬,器物之新置,俱以年月日時加事物之數而起卦。卦成,則欲體用互變之中,視全卦之數,以為約定之期,如審其事端之遲速而刻之,如屋宅墳墓永久者也。屋宅則以全卦之數剋其期。如屋宅之終應,蓋屋宅有朽壞之期也。墳墓亦有時壞,然占墓但占吉凶,不計成敗也。男女之婚,遠亦不過數年。年內之事,全卦之數可決,又不如屋宅之久也。然婚姻亦不過卜其吉凶,不必刻其期也。若吉凶之期,但以生體及比和之年月為吉期,剋體之年月為不吉之期也。器物之占,則金石之質終遠,草木之質終不久也。遠者以全卦之數為年期,近者以全卦之數為月期,又近者以全卦為日期也。如置硯,則全卦之數為歲。計筆墨亦可以全卦為歲計乎。筆墨之小者,以日卦之可也。此器物刻期之占也。如先天觀梅與牡丹二花,但旦夕之事,故以卦理推,則不必決其遠日也。

如後天老人、少年、雞牛之占,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。老少、雞牛之占,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。老少、雞牛之占,亦只可以日計也。若永遠之占,則以日為月,以月為年矣。占者詳吉,必又尋常之占事刻期,則於全卦中細觀生體之卦為吉,應決期剋體之卦為凶。應之期遠,則以年,近則以月,又近則以日也。如問求名則乾為體,看卦中有坤艮,則斷其辰、戌、丑、未之土月日。蓋乾兌,金體也。此為吉事生體之應。若問病而乾卦為體,則看卦中有離,又看卦中無坤艮,及有兇犯,則其體死於巳午火日,此剋體為凶事之期也。

又若問行人,以生體之日為歸期,無生體比和之日,則歸必遲。若此例者,具載難盡,學者審焉。

〈萬物賦〉

欲知應在何日,須觀爻象值數。巽五日而坤八日,離三朝而坎六朝。又觀遠近剋應,以斷的實之相期。應遠則全卦相同,應近而各時同斷。假如天地否卦,上天一而下地八;設若澤火革卦,上兌二而下離三。依此推之,萬無一失。此人物之兆,察之可推也。

卦例

看完《梅花易數》中相關的理論之後,我們再以卦例來研究,不但無法解開困惑,反而更發現到梅花易的駁雜。其剋應之期的推算法,更顯混亂。

【觀梅占】

如何推得隔天晚上女子將折枝傷股,是個謎。占例中並無言及如何推算,但不可能以上下體之卦數,因此推論很可能是以剋體之日做為應驗,但從全文判斷,更可能就只是單純的「直覺」判斷。

【牡丹占】

如何推得「此花明日午時,當為馬所踐毀」也是個謎,占例中只說有「離」,以離卦來推斷為午時。至於為何是「明日」就應驗?同樣也沒有任何說明。其情況與觀梅占一樣。

【老人有憂色占】

由於觀象成卦是在走路進行間發生,因此推斷其剋應時間很近,以成卦之數取半數。成卦之數為十,斷為五日之內老人將有禍。

按:此占例的成卦之數算法:「己丑日卯時…以老人屬乾為上卦,巽方為下卦,是天風姤。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,總十數。」

時在途行,其應速。遂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。…

凡占卜,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,以決事之遲速,故行則應速,以遂成卦之數,中分而取其半也。坐則事應於遲,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。立則半遲半速,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。雖然如是,又在變通,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,則二花皆朝夕之故,豈特成數之久也。」

【少年有喜色占】

直接以成卦之數十七斷定少年十七日內必有喜事。

此卦成卦之數算法為:「壬申日午時,有少年從離方來…以少年屬艮為上卦,離為下卦,得山火賁。以艮七離三加午時為七,總十七數。」

【牛哀鳴占】以成卦之數二十一斷定牛在二十一日之內將遭屠宰。

此卦成卦之數算法:「癸卯日午時,有牛鳴於坎方,…牛屬坤,為上卦,坎方為下卦。坎六坤八,加午時七,共二十一數。」

【雞悲鳴占】以成卦之數十斷定雞在十日之內將遭烹。

成卦之數算法:「甲申日卯時,有雞鳴於乾方…雞屬巽,為上卦。乾方為下卦,得風天小畜。以巽五乾一共六數,加卯時四數,總十數。」

【枯枝墜地占】以成卦之數十直接斷定十日之內樹木將遭砍伐。

成卦之數算法:「戊子日辰時…枯枝自墜地於兌方。占之,槁木為離,作上卦,兌方為下卦,得火澤睽。以兌二離三,加辰時五數,總十數。」

時間占法總則

梅花易原本就重「理」,無論是吉凶的占斷,或者是剋應的計算,全都要依事理去推斷。

剋應之期的占斷上,除了也必需依事理來推論之外,也可分別依事理之不同約略歸納為兩種方法。

一是以剋體或生體的五行來推斷應期,而這類應期的推斷,或可當做事物在不同時間可能遇到的不同處境,例如在後面所舉卦例中,在生體之年將有吉應,但到剋體之年,則屋宇有毀壞之憂。

二是以成卦之數來決斷。所謂成卦之數在後天起卦中意指上卦加下卦的先天數,再加上時間。或者在先天起卦中,則為下卦之數。

如起卦法一節中所談到的,梅花易數在下卦與變爻的取數原則上是有些混亂的,理論上也有些曖昧不明,因此其所謂的「成卦之數」也不是那麼明確。這裡的成卦之數,也可歸於觀象者的自由心證,或可依事理而自由變化,不盡然要依以上的原則。

例如,梅花易中舉出有三戶人家的新屋同時完成的例子,由於時間一樣,因此起的卦也會完全一樣,但三戶人家的新屋未來命運完全一樣是不合理的。因此梅花易書中提出解決方式,在起卦過程當中又加入了起造者的姓氏筆畫數做為變數,而讓三戶人家的房子有了不同的卦象與不一樣的命運占斷。

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,有數家起造,俱在鄰市之間。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時求占於先生,若同一卦,則吉凶莫辨矣。先生以各姓而加數,遂斷之,而皆驗。…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時加姓也,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。若婚姻,則男女大事,必加二姓可也。極北之人無姓,亦必有名,不辨其字,則數聲音。又無名,則隨所寓也。

梅花易書的〈屋宅之占訣〉中舉了三個卦例,可做為占者在變化的參考之用:

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田家起屋

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起屋者,其家田姓,其占水風井,變地風升,互見離兌,巽木為體,用卦坎水生之,雖兌金剋木,得有離火,火雖無氣,終是制金。然有兌金,酉年月日,亦當有損失之憂。亥子水年月日,當有進益,或得水邊之財,坎生體巽也。寅卯年當大快意,比和之氣也。但家必多口舌之聒,亦為兌也。木體近春。喜逢坎水,此居必能發旺。二十九年後,此屋當毀。蓋二十九年者,全卦之成數也。若非有兌在中,雖再見二十九年,屋當無恙也。

翻譯: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建造房子的人家姓田,占得水風井變地風升卦,互卦為離卦和兌卦,體卦為巽木,用卦坎水生木,用生體,雖然互卦中有兌金剋體卦之木,但有離火剋兌金,離火雖然沒什麼卦氣(水剋火),但畢竟還是可制服金。但因為有兌金,因此在酉年月日的時後,也應當注意是否會有損失。而在亥子水的年月日裡,則會發生有利益的好事,例如可能得到來自水邊的財利,這是因為坎水生體卦的巽木。而在寅卯年會非常得意,這是因為比和而卦氣旺。但是要注意家裡會有口舌有關的爭吵,這也是因為兌金的關係(兌主口舌之災)。木體在時節上接近春季,最好就是能夠遇到坎水,這樣的居宅必定能夠旺盛。但二十九年之後,這個屋子將會毀壞,之所以說是二十九年,是因為二十九為成卦之數。假如沒有兌金在互卦裡,那麼就算再多二十九年,這屋子也不會有事。

按:此占例的卦象及成卦之數推演如下。寅年十二月初一日,於數為3+12+1=16,田字以6畫計。上卦為16+6=22,除以8餘6,為坎。下卦再加午時7,為22+7=29,29除以8餘5為巽。29除以6餘5,因此變爻在五。

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王家起屋

同時王姓家起造,得雷火豐,變震,互見兌巽。震木為體,離為用卦。兌為體之互,剋體亦切。雖得離火制兌金,亦不純美。用火泄體之氣,破耗資財。每遇火年月日,主見此事,或因婦人而有損失。家中亦多女子是非。亥子寅卯之年月,卻主進益田財。蓋震木為體,雖不見坎,終是利水年。生體之氣,不見震巽,亦逢寅卯,為體卦得局之時也。凡有震有巽,寅卯與木之氣運年月,此居必大得意。亦主得長子之力,變重震也。二十二年後為火所焚。

 

在同一時間(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)王家也起造房子,得到的是雷火豐卦,變震,互體有兌巽兩卦。震木為體卦,離火為用卦。兌卦是比較靠體卦的互卦,因此對與體卦震木的剋應更加貼近,雖然出現離火可以剋制兌金,但是也不是相當完美。而且,用卦的離火還洩了震木的卦氣(木生火,體生用,因此為洩氣),恐怕有破財及資產消耗的憂慮。凡遇到有火的年月日,都可假定為可能發生這類壞事,或者會因為有婦人的關係而造成損失(離為中女),家中也會經常發生女子有關的是是非非。亥子寅卯等有水有木的年月日(水可生木,木則比和而卦氣旺),則會有利益進來,特別是與田產相關的。這是因為震木為體,雖然沒有出現坎水來生震木,但終究遇到有水之年還是有利。生體的卦裡面,找不到震巽,但只要遭逢寅卯(木,震卦卦氣則旺),就是體卦得到時機的時候。凡是有震有巽,有寅卯和木相關的年月等氣運,這個住宅一定可以相當得意。此外,此卦主要得長子(震卦)的力量,因為變卦之中有重震(兩個震卦)。這個房子在二十二年之後將會遭遇火災而被燒毀。

按:此占例的卦象及成卦之數推演如下。寅年十二月初一日,於數為3+12+1=16,王字以四畫計。上卦為16+4=20,除以8餘4,為震。下卦加午時7為20+7=27,27除以8餘3為離。27除以6餘3,變爻在三。此卦成卦之數為27,為何剋應之期以22年來論斷相當奇怪。或許是27年之誤。若以下卦韓家為例,似乎剋應之期以地支之五行來論斷,寅年的22年之後當為子年,屬坎水,當生木,主旺,於理亦不通。

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韓家起屋

韓姓之居,得益變中孚。巽體,互見艮坤,變兌剋體。此居必有官訟,見於酉年月後。申酉年連見病患,所喜用卦,其震與巽體比和,當見寅卯年月吉。後申酉年凶。三十一年之後,遇申酉年,此居當毀。若非有兌,或有一坎,再三十一年,此居亦無恙也。

 

再來看姓韓的這一家人的住宅,得到的是益卦變中孚。體卦為巽木,互卦有艮和坤,變卦為兌金,剋體卦的巽木。這個住宅一定會引起官司訴訟,而且會在酉年月之後。申酉年會連續有人生病。比較可喜的是用卦為震,震木與巽木兩卦為比和,照理說在寅卯年月的時候為吉。但後來到申酉年時轉為凶。三十一年之後,遇到申酉年,這個居宅應當毀壞。若不是有兌金剋體卦,或者假如能夠出現一個坎卦來生體,那麼就算再過三十一年這個居宅也不會有事。

按:此占例的卦象及成卦之數推演如下。寅年十二月初一日,於數為3+12+1=16,韓字以21畫計。上卦為16+21=37,除以8餘5,為巽。下卦加午時7為37+7=44,44除以8餘4為震。44除以6餘2,變爻在二。此卦成卦之數為44,為何剋應之期以31年來論斷相當奇怪。文中提到申酉年為凶,以31數推算,寅年之後31年可能遇到的就是酉年,但為何是三十一年之後的酉年?而不是其他年?

此卦兌金的凶險,在於互體艮坤都是土,雙土生金,因此讓剋體卦巽木的兌金卦氣更旺。而之所以斷為有官司訴訟,是因為兌金剋體,兌主口舌、讒毀。官訟則主「爭訟不已,曲直未決,因訟有損,防刑」。可參考卷一《象數易理篇》的〈八卦萬物屬類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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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天之卦,定事應之期,則取之卦氣,如乾兌則應如庚、辛及申金之日,或坤為戌、亥之日時,兌為酉日時。

老師我想確認一下,「坤為戌亥之日」裡頭,地支中亥應屬水,屬土的不是辰申戌丑嗎??

這是跟我記憶中的做比對,如果有錯誤也煩請老師更正我,謝謝。

你可以細讀我對梅花易的介紹。

從頭到尾我都在強調一件事:或許此法最初是從邵雍所傳出來的,但這本書不會是邵雍所作,而是後世集結當時的一些江湖數術而成的。

所以細讀其內容,不但駁雜,錯誤或缺乏考證的地方也很多。在每一篇的介紹文中重要、相關,且有看到的也都會指出。這裡你只是找到了另一個錯誤。其實他後面整段也都大有問題,有興趣的話你可以再去把全文找出來詳讀,然後再幫忙把那些問題指出來。

因為我是要寫教學文,所以,一些有問題的地方太瑣碎的就不想去研究,不想去提,盡量找出與所要介紹的原理相關的材料。

不過,此書雖駁雜,但也算是亂中有序,慢慢研究,去蕪存菁之後還是可以得到一套可靠而標準的原理。這也是目前我努力要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