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 同人卦 天火同人
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九五,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【卦名】
今本:同人 帛書:同人 歸藏:同人 秦簡:同人 清華簡:同人 海昏:同人
「同人」的「同」原本為與人相見、合會之義,現今則多引申作相同、和同。
傳統以「同人」為「和同於人」,或「與人相同」,如王弼說的大同、大通,孔穎達疏:「同人,謂和同於人。」鄭玄:「猶人君在上施政教,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。以是為人和同者。」至宋明儒則皆以與人相同解釋同人,並加入了「大同」的概念。如程頤:「世之方否,必與人同,力乃能濟。」「夫同人者,以天下大同之道,則聖賢大公之心也。」朱熹:「通天下之志,乃為大同;不然,則是私情之合而已。」
《說文》:「同,合會也。」「同人」即「與人合會」,也就是與人見面的意思。例如「同人於門」即是於門口或門外合會,「同人於郊」即與人於郊外見面。
清華簡《筮法》中經常可見「相見」之象,如「妻夫相見」、「相見在上」,為左上和右上分別為「坤-乾」或「兌-艮」、「離-坎」、「巽-震」。另又有「金木相見」、「水火相見」之象。在《筮法‧得》又有「妻夫同人,乃得」,卦象為左上為坤右上為乾,這也是「妻夫相見」之象,由此可見,「同人」即「相見」的另一說法。(參考左圖)
具體來說,「同人」卦講的應該就是《周禮》的「朝覲會同」,也就是周王會見諸侯之禮。
《周禮》大宗伯:「以賓禮親邦國。春見曰朝,夏見曰宗,秋見曰覲,冬見曰遇,時見曰會,殷見曰同。」「以賓禮親邦國」即《雜卦》說的「同人,親也」。鄭玄注:
時見者,言無常期。諸侯有不順服者,王將有征討之事,則既朝覲,王為壇於國外,合諸侯而命事焉。《春秋傳》曰「有事而會,不協而盟」是也。殷猶眾也。十二歲王如不巡守,則六服盡朝,朝禮既畢,王亦為壇,合諸侯以命政焉。所命之政,如王巡守。殷見,四方四時分來,終歲則徧。
狹義來說,「同」指的是「殷見」之禮,廣義的說,這六種周王與諸侯的相見之禮都謂之「同」,故同人卦六二有「同人于宗」,此當與「夏見曰宗」有關。而「同人於野」、「同人於郊」則是鄭玄說的「則既朝覲,王為壇於國外,合諸侯而命事焉」。
朝宗覲遇為周王在春夏秋冬四季會見諸侯之禮的名稱,《周禮》與《禮記》中經常簡稱為「朝覲」,這是舉「春秋」兩季來代表四季。通常朝覲是為了「會同」而來,並依來見周天子的季節不同而有不同的稱呼。朝覲完之後再開始「會同」之禮。
「會同」則是周王會見順服的諸侯以商討如何討伐不順服者,通常是在朝宗覲遇之後在國外設壇,會見諸侯並分配任務,但亦有於國內會見者。
「會」與「同」的差別,「會」是不定期的會見,「有事則會,不協而盟」,只要有事就會見,有不協調的事就盟會。「有事」指的是「征討之事」。而「同」則是定期的會見,每十二年周王要巡守一次,但如果因為有事(征伐之事)而不能巡守,那麼就改為「同」,也就是四方諸侯依四季分別前來,如東方諸侯春季而來,南方諸侯夏季,西方諸侯秋季,北方諸侯冬季,如此一年結束時也就相當於見過四方諸侯。
由此可見,會同在於會見與拉攏順從的諸侯以征討不服於周王的諸侯,這也是《象傳》說的「君子以類族辨物」。由於「會同」往往都是因為征伐的軍事理由,因此在《周禮》中「會同」經常是與「軍旅」、「師役」並稱,這也是為何同人卦爻辭中多次出現征伐情節的原因。
【卦義】
與人相見、合會、會見。
「同人」卦傳統解釋為與人和同、與人相同的意思,並以「大同」、大公無私等觀念來會通卦義。但同人卦典故與原義當指周天子會見諸侯,以表和同、親近之意。
「同人」的卦象傳統上有兩種看法,一是就天與火之卦象來看。火性炎上,離火自下炎上而與天同。如鄭玄:「乾為天,離為火。卦體有巽,巽為風。天在上,火炎上而從之,是其性同於天也。火得風,然後炎上益熾,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,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。」程頤:「天在上者也,火之性炎上,與天同也,故為同人。」來知德:「同人者,與人同也。天在上,火性炎上,上與天同,同人之象也。」或者以離為日,與天同光,如《九家易》:「天日同明,以照于下。君子則之,上下則之,故曰同人。」
二則是以九五和六二兩爻的中正相應而言,如崔憬:「以離文明,而合乾健。九五中正,同人於二,為能通天下之志,故能利涉大川,利君子之貞。」 來知德:「二五皆居正位,以中正相同,同人之義也。」朱震則講得相當迂迴:「乾,天也,曰同人,何也?三畫以初為地,以二為人,三為天,重卦四即初也,五即二也,上即三也,六二應乎九五,同人也。」
實則同人卦取象是以離為公為諸侯,乾為天子,同人為諸侯覲見天子之象,亦即《周禮》所說的「春見曰朝,夏見曰宗、秋見曰覲,冬見曰遇。時見曰會,殷見曰同」的朝覲會同之禮。
歷代易學家皆以震為公為諸侯,但觀《左傳.僖公二十五年》晉文公筮救周襄王得「大有之睽」,卜偃解釋說:「是卦也,天為澤以當日,天子降心以逆公。」顯然這是以乾為天子,互體澤悅為降心,上卦離為公(諸侯)。「天子降心」講的是乾天在下爻變為悅。而「逆公」,則是指較為尊貴的天子反居於諸侯之下迎接晉文公,也就是離上乾下的卦象。大有的離上乾下為天子以逆公(諸侯),那麼反過來的同人卦則為諸侯覲見天子。
再以《周易》經文證之可發現,取公、侯的卦象有兩個:一是震,一是離。離之卦例如大有九三「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」,鼎九四「覆公餗」。再比較兩者差異,離為戈兵,因此離之為公侯往往是具有兵戎者。再看同人卦,上乾天子之見下離公侯,乃是以戈兵之事而相見者,而爻辭中從九三、九四,到九五,甚至直接講的就是兵戎之事。
卦序上,《易經》走到泰否已成一個興衰循環,泰是一個太平盛世,至否卦則是由盛轉衰,世局混亂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,天下閉塞。從否轉至同人卦則是上下會同,天子見諸侯以解決動亂。會同則事可通,《序卦》傳說:「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」
與同人旁通的師卦為興師動眾,討伐不義,和同人有相通之處。一是聚眾興師(師卦),一是會見諸侯。
得同人卦者,凡事必需認清敵友親疏,並以外求他人相助為宜。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- 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,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- 象曰:天與火,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- 序卦: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- 雜卦:同人,親也。
【今解】
與人會見於野外,亨通。利於涉水過大河,可以涉險。利於君子的貞定。
此指周王設壇於城外與諸侯行會同之禮,即見面商討如何征伐不順服的諸侯。
同人卦是乾與坤旁通而來,乾九二至坤五,乾體變成同人,坤體變成比卦。同人於野、利涉大川講的都是乾卦九二至坤五成比卦九五。九二至九五多功之位,為眾所親比,為比卦上體坎中,坎為大川。五為郊野之位。
野象徵心胸寬大,有如曠野。
【字義】
同人于野:原意為在野外與人會見。《周禮》朝覲會同之禮鄭注:「諸侯有不順服者,王將有征討之事,則既朝覲,王為壇於國外,合諸侯而命事焉。」「同人」講的是會同之禮,即周王會見順服的諸侯共同商討如何討伐不順服者。諸侯來朝覲之後,周王設壇於國外以合會諸侯,分配任務。野即是國外。城外叫做郊,郊外叫做野。所以野是比郊外離城更遠的地方,這也是國外的地方。傳統解釋為與人和同於曠野,比喻心胸寬闊,大公無私。孔穎達:「野是廣遠之處,借其野名,喻其廣遠,言和同於人,必須寬廣,无所不同。」程頤:「野,謂曠野,取遠與外之義。夫同人者,以天下大同之道,則聖賢大公之心也…于郊野曠遠之地,既不繫所私,乃至公大同之道,无遠不同也,其亨可知。」虞翻以乾為野:「旁通師卦。巽為同,乾為野。師震為人。二得中應乾,故曰同人於野亨。」侯果以升降理論解釋:「九二升上,上為郊野,是同人于野而得通者,由乾爻上行耳。故特曰乾行也。 」
利涉大川:宜於涉水過大川,比喻得以行險,討伐不順服的諸侯即行險。涉,涉水,徒步走過水。水深過膝徒步走過就是「涉」。《說文》:「徒行厲水也。」段注:「濿各本作厲,誤。濿或砅字也,砅本履石渡水之偁,引伸為凡渡水之偁。《釋水》曰:繇膝以上為涉。《毛傳》同。許云徒行者,以別於以車及方之、舟之也。許意詩所言揭厲皆徒行也,皆涉也,故字从步。」同人卦沒有坎象為何說利涉大川?此大川之象在比卦。同人卦之六二怎麼來的?乾卦九二跑到坤卦裡面,坤卦變成了比卦,因此同人乃乾坤旁通而來,九二乾行成比卦九五坎中又居多功之位,群眾親比,因此利涉大川,同人于野。
君子以類族辨物:君子以善待族人,分辨明察事物。類兼具二義,一是類別、同類。二是善。《爾雅·釋詁》:「類,善也。」《詩·大雅》:「克明克類。」虞翻:「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孔子曰:君子和而不同,故於同人象見,以類族辯物也。」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【今解】
與人會面於門內,沒有罪咎。
經文說「同人于門」,《象傳》則說「出門同人」,顯然與經文並不一致。傳統註解皆遵循象傳,解釋為出門與人和同。經文雖未說門內、門下,或門外,但初九為門內之位,因此理應是在門內會面,而不是出門會面。此句意思是宜於在門內會面,則可得無咎。不宜在門外與人會面。
另解,此門或者指旌門,指天子與諸侯會同於旌門。
初九動,下卦成艮,艮為門闕,初處門之下位,故曰「同人於門」。
同人于門:字面意思為與人會面於門,此當指周王與諸侯會見於旌門之事。《司常》云:「會同賓客,置旌門。」古時周王會同諸侯有如軍禮,天子設壇於國外,駐點休息時「張帷為宮,則樹旌以表門」。傳統皆依 《象傳》解釋為出門與人和同,如王弼:「居同人之始,為同人之首者也。无應於上,心无係吝,通夫大同,出門皆同。」程頤:「出門同人。出門,謂在外。在外則无私昵之偏,其同博而公,如此則无過咎也。」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- 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- 二三子:同人于宗,貞藺。孔子曰:「此言亓所同唯亓室人,而…故曰貞藺。」
【今解】
夏宗之禮上行會同之禮,有悔恨。
六二為離卦之主,離為夏,六二應九五為見,夏見之象。夏見曰宗,故曰「同人於宗」。
傳統解釋為與自己同宗族的人和同,這是吝嗇之道。帛書易傳《二三子》引孔子,亦作此解:「其所同唯其室人。」此指六二只與九五相應,意味用心偏狹而只與自己同宗之人(九五)和同,為吝嗇之道。六二原本為同人卦的主爻,但只與九五和同,因此而與中間的九三、九四兵戎相見(見九三九四爻辭)。反之,若能放大視野,而能與眾人皆和同,則可亨通。
《五經異義》引《易》曰「同人於宗吝」:「言同姓相娶吝道也。」
【字義】
同人於宗:《周禮》「夏見曰宗」,宗為夏見之禮。諸侯若有不順服者,周王會與其他順服的諸侯行會同之禮,以商討征伐之事。諸侯與周王會同之前,會先行「朝覲」之禮,朝覲之後設壇於國外行會同之禮。具體而言,「春見曰朝,夏見曰宗,秋見曰覲,冬見曰遇」。「朝覲」是取「春秋」而言一年四季,實則包括了夏之宗與冬之遇。同人於宗,或指於宗禮上即進行會同之事。宗本義為宗廟,《說文》:「尊祖廟也。从宀从示。」宗由宗廟引申為宗族、宗室,宗主。傳統上「同人於宗」則有三種解釋。一是合會於宗廟。二,以宗為宗主,三是以宗為宗族。侯果以宗為眾:「宗,謂五也。二為同人之主,和同者之所仰也。有應在五,唯同於五,過五則否,不能大同於人,則為主之德吝狹矣。所同雖吝,亦妻臣之道也。 」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【今解】
埋伏於草木叢裡,登高到高地上。三年都無法興兵動武。
此段言敵人強大,因此伏兵於草叢間觀其虛實,等待時機。後又爬到高地上,希望對全局有更好的掌控,仍然一無所獲。最後三年時間都無法興兵攻敵。
象曰:「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」此解釋埋伏於草叢間是因敵人太強。剛為強。
「會同」本是周天子找來順服的諸侯以征伐不順服者。九三居離之上,離為戈兵,因此為動武之象。巽為草木為莽,離在巽下為伏戎於莽之象。三多凶,爻動下體成震為起,但互體艮山擋之,為不興。艮為高陵,震為起,故曰升其高陵。
【字義】
伏戎於莽:埋伏於草木叢裡,準備偷襲他人。戎為兵器,引申為兵。莽為草木叢。
升其高陵:登上高地,以取得居高臨下的地利之便。古升同登。帛書作登。
三歲不興:等待攻擊對方的機會,但一直等待不著。三歲喻多年,很久,並不一定指三年。《周易》中關於三年或稱「三年」,或稱「三歲」。若言「三年」者,則事可成,如既濟九三「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」,未濟九四「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」。稱「三歲」者則事不可成,或為凶,如坎上六「三歲不得,凶」,困初六「臀困于株木,入于幽谷,三歲不覿」,漸九五「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」,豐上六「三歲不覿,凶」。至於十年者則無此別,皆曰「十年」,多數偏凶,如屯卦六二「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」,復上六「至于十年不克征」,頤六三「十年勿用,无攸利」。為何「三年」與「三歲」會有吉凶上的差別?《爾雅》:「載,歲也。夏曰歲,商曰祀,周曰年,唐虞曰載。」夏習慣稱歲,周習慣稱年,此說不能解釋《周易》為何以三年為吉,三歲為凶。《說文》:「穀孰也,从禾千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大有年。」「歲,木星也,越歷二十八宿,宣徧陰陽,十二月一次。从步戌聲。《律曆書名》:五星為五步。」年原本是指每年的五穀成熟,而歲則是木星,木星大致上每十二年繞太陽一周,因此用以紀年,並可與十二地支系統相接。「三歲」在《詩經》出現六次,〈氓〉「自我徂爾,三歲食貧」、「三歲為婦,靡室勞矣」,〈采葛〉「彼采艾兮,一日不見,如三歲兮」,〈碩鼠〉「三歲貫女,莫我肯顧」、「三歲貫女,莫我肯德」,「三歲貫女,莫我肯勞」。「三年」則只有〈東山〉「自我不見,于今三年」一次。但是「年」字經常用作代表吉祥的「萬年」。似乎年與歲在《詩經》中也有吉凶的不同象徵。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。吉。
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【今解】
修築城牆,讓敵人攻打不下。吉。
傳統註解為,登上其城牆,但未能攻下,因為義理上不能攻下。以兵法來說,登牆而未攻下,或許可解釋為「圍點打援」戰術的運用。
項安世以九居陰位為不克之象:「凡爻言不克者,皆陽居陰位。惟其陽,故有訟有攻。惟其陰,故不克訟、弗克攻。訟之九二、九四,同人之九四,皆是物也。」此說不正確,蒙九二子克家,大有九三小人弗克,復上六不克征,損六五益六二弗克違,都是反例。
【字義】
乘其墉,弗克攻:乘,治也,《詩.七月》「亟其乘屋」,鄭玄:「乘,治也。」治屋即修築屋廬。墉,牆,城牆。乘其墉,修築城牆,加強防護之義。加強防護而讓敵人攻打不下,因此為吉。承上爻,九三言敵強我弱,因此伏戎於莽,三年不興。此言加強防護則可得而吉。承上爻,九三明言敵強我弱,因此伏戎於莽,三歲不興。此言加強防護則可得而吉。傳統將「乘其墉」解釋為登上城牆,於文義不甚通順,因敵人既已登上城牆,理論上應該已幾乎被攻下,又說「弗克攻」,也就是攻打不下,相當奇怪。因此解釋者多以《象傳》「乘其墉,義弗克也」、「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」解釋為道義上讓他未攻下,或意指攻城者最後一刻良心發現。如王弼:「故乘上高墉,欲攻三也。弗克攻吉者,三欲求二,其事已非。四又效之,以求其二,違義傷理,眾所不與,雖復乘墉,不能攻三也。吉者,既不能攻三,能反自思愆,以從法則,故得吉也。」虞翻:「巽為墉,四在巽上,故乘其墉。」程頤:「以邪攻正,義不勝也。其所以得吉者,由其義不勝,困窮而反於法則也。」聞一多以乘為增。《周易義證類纂》:「乘猶增也。《淮南子.氾論篇》注曰:『乘,加也。』《廣雅.釋詁二》曰:『增,加也。』乘增聲類同。《詩.七月》『亟其乘屋』,乘亦訓增,謂增加其屋之苫蓋…『乘其墉,弗克攻』謂增其城墉,使敵來不能攻,故為吉占。」
九五,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,相遇。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;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《繫辭》:同人「先號咷而後笑」,子曰:「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。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,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」
【今解】
會同之前驚恐而痛哭,後因有轉機而大笑。大軍將敵人打敗,終於雙方相遇。
會同的原因原本就是為了要征伐不順服的諸侯,因此會同之先「先號咷」,因遇諸侯反叛。而後笑者,會同是拉攏所親密的諸侯,諸侯來會同,大師得以會合。
六二雖為同人卦主爻,但在會同當中九五才是真正的會同之主,也就是周天子。九三九四兩爻講的是不順服之諸侯來犯,九五因陽剛中正,所以有能力以強勢的手段來弭平。
「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」,「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」,典故即出自《繫辭》中引述孔子對同人卦九五爻的說明。
【字義】
號咷:形容痛哭之狀。號,音豪,大聲叫喊。咷,音逃,哭聲。
大師克相遇:大軍獲勝,終於相遇。應讀為「大師克,相遇」,大師為大軍,詳見師卦說明。克為獲勝,大師克為大軍獲勝。九五與六二會同,是因為有九三及九四的叛亂,「大師克,相遇」指大軍攻打而獲勝,兩邊盟軍得以相遇。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【今解】
在郊外與人會合,無所後悔。
郊與野原本有離城遠近之別,但都意指城外。依《周禮》,會同是在朝覲之後於國外設壇為之,因此郊與野都是「國外」的不同說法。上六最處卦外,爻位為「郊」。
傳統解釋以「郊」喻人之置身事外。同人卦中,其他四陽爭一陰(六二),唯獨上九是完全置身事外者。上九雖想置身事外,又得與人和同,所以像是群體中與人格格不入者,因此象曰:「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」言獨善其身之志向未能實現。王弼:「郊者,外之極也。處同人之時,最在於外,不獲同志,而遠於內爭,故雖无悔吝,亦未得其志。」侯果曰:「獨處于外,同人於郊也。不與內爭,无悔吝也。同人之時,唯同于郊,志未得也。」朱熹:「郊,在野之內,未至於曠遠,但荒僻无與同耳。」
【彖傳注】
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:以主爻六二解釋同人卦。六二當位,故曰得位。六二亦是下卦離之主爻,與上面乾卦的九五爻相應,故曰應乎乾。
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:此以旁通解釋經文。同人卦是乾坤旁通而來,乾卦九二至坤五,成同人與比。乾卦九二至坤五即「乾行」,乾行成比卦上坎,坎為大川,坎在外為剛健而不陷,因此曰利涉大川。乾九二至坤五,五為野,坤為眾人,五又多功。君子與眾人會見於野,故曰同人于野。朱熹認為「同人曰」三字衍文。蜀才認為同人是夬卦卦變而來:「此本夬卦。九二升上,上六降二,則柔得位得中,而應乎乾。」
文明以健:以上下二體的卦德解釋同人。內離為文明,外乾為剛健。何妥:「離為文明,乾為剛健。健非尚武,乃以文明。應不以邪,乃以中正。故曰利君子貞也。」
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:六二為同人卦成卦之主爻,九五為治卦之主爻,兩爻相應且都有中正之德。九五及六二皆居中而當位,故曰中正。乾為君子,九五中正,君子正之象。
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:九五與六二相應。或者指乾坤旁通,乾九二至坤五,為通天下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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堪误
“九二雖為同人卦卦主,但在會同當中九五才是真正的會同之主……”中“九二”应为“六二”。
感謝幫忙堪誤
為節省系統資源,在此把以前的還有往後的,都一次謝過!
感謝discboy兄這麼用心閱讀,協助堪誤。
內文已修正
不敢當
站長你做的事堪稱功德無量,在下在這裡學到不少知識,正所謂飲水思源,應該的。
“三年不興:等待攻擊對方的機會”应为“三歲不興”。
“三年不興:等待攻擊對方的機會”应为“三歲不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