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~七節
10 | 9 | 8 | 7 | 6 | 5 | 4 | 3 | 2 | 1 | ||||||||||||||
出乃亦讎 | 少肴讎數 | 上妻夫相見讎 | 同女女在悔 | 凡讎參男 | 男同女兇 | 凡取妻參 | 女同男吉 | 凡取妻參 | 日不易向昏聞不至 | 乃亦至當 | 亓余易向 | 刲見乃至 | 至四正之 | 內乃復 | 凡![]() |
出乃述 | 凡![]() |
乃亦卿 | 月夕屯戊 | 屯牝乃卿 | 凡亯月朝 | 第三至七節 |
1. 凡亯,月朝屯牝,乃卿。
2. 月夕屯戊,乃亦卿。
【註】:
亯即享;屯即純;卿即饗。
月朝、月夕:朝夕為早晚,月朝為月早,月之上旬;月夕為月之下旬。文獻整理者引鄭玄:「上旬為月之朝,中旬為月之中,下旬為月之夕。」並以卦例中的巽為月朝之象,艮為月夕之象。
屯牝:為「純牝」,牝為雌性,為母。
凡亯,月朝屯牝,乃卿:意思可能是:凡是問聚會、聚餐,或祭祀,如果是一個月上旬時筮問,得到純牝(四組卦都是牝,都是女卦),那麼就可以聚餐。該卦例為三坤一巽,為純牝之象。
純戊:即「純牡」,蓋因牝與牡為相對之辭,牝為母為雌,牡為父為雄。《集韻》:「莫後切,音牡,義同。」第2組卦象為三倝(乾)一艮,四卦皆雄,因此為「純牡」。「月夕純牡,乃亦卿」,一個月之下旬問是否聚會,得到四卦都是雄性卦,那麼就可以聚會。卿、鄉、饗古字皆同,為兩人相對用餐的圖象,亦指宴會,後亦作享祀、祭祀。此處可解釋為聚會或祭祀。
第二十二節〈乾坤運轉〉亦有「凡倝,月夕吉;坤,月朝吉」,綜合來看,月夕(下旬)適於男性,對於男性為吉;月朝(上旬)利於女性,對於女性為吉。
第四節
3. 凡,數而出,乃述。
4. 凡,數而內,乃復。
【註】:
凡是問征戰之形勢是否有利,得數出之象則順遂而有利,數內(數入)之象則不利。
另解:凡問遷移都邑,數出之象可成,數入之象不可成。
:原文既像鞭又像更,個人解讀為更。于省吾解讀更字的甲骨文認為是鞭的初文,此或可解釋為何此字字形既像更又像鞭之古文。《周禮》九簭,「一曰巫更」,巫更即筮更,乃關於遷移都邑的問筮,鄭玄注:「更,謂筮遷都邑也。」賈公彥疏:「若武王遷洛,盤庚遷殷之等。」另,鞭和更古字皆通便,乃便利之義,所指可能與「征」有關,指征戰形勢之有利。《史記‧秦始皇本紀》太史公曰:「形不利,勢不便也。」文獻整理者指出,該字為「鞭」字古文,作「弁」解,指冠禮,可能因《儀禮》中有關於冠禮之問筮,但與竹簡十七命似無相關。另有學者認為該字是「變」。
述:為遂,成的意思。
復:為反復。另有學者解讀認為,該字為退,退乃不成之義。
數而出,數而內:文獻整理者認為數指的是「兌」,兌在右上為出,左下為內。但這樣的出入卦位分配,不符合四位原則。筆者認為有兩種象為「數」,一是坤,因坤為眾為數。二是指九與八兩個筮數的出現,因為這是最大的兩個筮數。出入則可可依〈四位表〉的內外來決定。左上為「外之位」,左下為「宮廷之位」,右上為「門之位」,右下為「室之位」,以此推論,左上為外為出,右下為內為入。再從全簡卦例來看,凡有出現「數」者,言數出則坤位在左上,另在第七節的〈讎〉在左上的位置則有九八兩筮數。數內則是指坤位在右下,或右下出現九八兩筮數。在第七節 讎中有「少肴」和「數出」對舉。以此進一步推論,坤為眾為數,則乾為寡為少,四與五之筮數為少。少(乾)居內(右下)時亦相當於數出之象;反之,少居外(左上)時亦相當於數內。
第五節 至
5. 至,四正之刲見,乃至。
6. 亓余,易向,乃亦至,當日。不易向,昏聞不至。
【註】:
四正之刲見:四正即震、羅(離)、勞(坎)、兌。此卦四正卦都出現。問來人,來人將至。
易向,乃亦至:「易向」指四隅卦對角線兩卦位置對調。反之,「不易向」則是四隅卦皆留在原位。具體而言,不易向就是左上巽,左下艮,右上坤,右下乾。易向則是左上乾,左下坤,右上艮,右下巽。易向,問來人則來人將至。若不易向,則當日晚間將知來人不至。(以上依文獻整理者解釋。)
第六節 娶妻
7. 凡取妻,參女同男,吉。
【註】:
三女同男:左上離、左下兌、右上坤為三女,同右下艮少男。此為娶妻吉之象。
三男同女:左上坎、右上艮、右下乾為三男,同左下巽長女。此為取妻凶之象。
第七節 讎
9. 凡讎,參男同女,女在悔上,妻夫相見,讎。
10. 少肴,讎,數出,乃亦讎。
【註】:
讎:《爾雅·釋詁》:「匹也。」讎為匹配之義,應是八命的「三曰與」,問與人共事匹配不匹配。鄭司農注:「與謂予人物也。」鄭玄不認同,注曰:「與謂所與共事也。」賈公彥疏:「(玄)不從先鄭予人物者,與物情義可知,不須卜。與人共事,得失不可知,故須卜也。」與就是問與人共事匹不匹配,是得是失。總觀清華簡《筮法》的十七命,和《周禮》所說的「以邦事作龜之八命」相應程度很高,如征、果、至、雨、瘳兩者皆有。與八命比對之後,「讎」的命題和「與」最為相近。文獻整理者認為可能是「售」,即物品可出售的意思,於文義相當奇怪,與十七命的命題亦不合。
三男同女,女在悔上:第一組卦象左上為兌(少女),左下艮(少男),右上艮,右下乾(父),為三男同女。悔原文作左母右口,文獻整理者認為,這是「貞悔」的悔。內卦為貞,外卦為悔。少女在外卦(左卦)之上,所以悔上即左上。但如此解讀有個問題,「上」已指明卦象在「外」,為何還要多一悔字?清華簡《筮法》竹簡空間非常有限,因此作者惜字如金,用字極簡。其次,悔是上,上亦上,那麼悔上對於卦位的陳述並不精確。因此悔當有別義,當是指左卦。清華簡的成卦為先算出左卦,再推算出右卦。右卦為貞,可能因為右卦經過「爻變」的貞定(正定)過程所以稱貞,左卦未經貞定過程,所以稱悔。此與現今周易中的貞悔卦位不是很一致,但在某些觀念上是互通的。周易中以本卦或下卦為貞,之卦或上卦為悔。例如重耳親筮回晉國,得「貞屯悔豫」。該卦例中司空季子解卦說「車班外內」,指的是屯下卦震與豫上卦震,震為車,車在外內。因此貞悔亦帶有內外之意。在秦穆公筮伐晉的卦例裡,得山風蠱,以下卦(內卦)巽為貞為我,上卦(外卦)艮山為悔為敵(外)。再反觀清華簡四位法,是以右下為身、為躬身(我),為室(內)之位,左上則是臣妾、外之位。因此以貞悔的觀念來說,右卦符合貞卦(內、我)之定義,左卦則是悔卦(外、他)。
妻夫相見:第二節〈得〉有「妻夫同人」,為坤在左上,乾在右上,上卦女左男右為相見。第一節〈死生〉中亦有「相見在上」之象,左上少女見右上少男,左上中女見右上中男,皆曰「相見在上」。此卦例為左上少女見右上少男。則「妻夫」廣義亦可指其餘男女的配對,非專指乾坤。但男女的配對上,必需尊卑同等,乾配坤,長男配長女,中男配中女,少男配少女。
少肴、數出:數出、數內請見第四節〈 〉。數出有兩種象,指的是左上位置(外之位)有坤或九八之筮數。數為眾,少為寡。坤為眾,九八為數大;則乾為寡,四五為數小(少)。乾或四五在右下為少內,相當於數出。此卦例左上有九八,為數出;右下為乾,為少肴(居內)。文獻整理者則認為,少肴意指卦象有些混淆雜亂。數象指的是兌,若是兌卦能替代左上的離卦就是數出,結果仍能出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