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節 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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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節 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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乃亦得    冬見四    乃亦得    秋見九    乃亦得    夏見五    乃亦得    春見八    亦得亓達十三 內於陰    作於陽    乃亦得    見丁數    男乃得    參女同    女乃得    參男同    左乃得    參右同    右乃得    參左同    人乃得    妻夫同    第二節 得 
  1. 妻夫同人,乃得。
  2. 參左同右,乃得。
  3. 參右同左,乃得。
  4. 參男同女,乃得。
  5. 參女同男,乃得。
  6. 見丁數,乃亦得
  7. 作於陽,內於陰,亦得。亓達十三。
  8. 春見,八,乃亦得。
  9. 夏見,五,乃亦得。
  10. 秋見,九,乃亦得。
  11. 冬見,四,乃亦得。

【註】:

1. 妻夫同人:妻夫相會。同人即相會。卦中有乾象和坤象,乾為夫,坤為妻。但左上和右下都有坤。是那一個坤與右上的乾配?在第七節讎的卦例中,以左上卦少女配右上卦少男為妻夫相見。再依第一節〈死生〉「相見在上」及其他各節綜合,妻夫相見為妻在左上,夫在右上,才可謂相見、相會。李學勤以左上及右下皆有坤與乾配,為妻夫同人之象。

2,3. 三左同右、三右同左:可參考第二十四節的〈卦位圖〉。依卦位圖,可將巽震艮離歸為左卦,坎坤兌乾為右卦。第二組卦為羅(離)、艮、巽、坤,有三卦在左、一卦在右,為三左同右;第3組卦為坤、兌、兌、(羅)離,三卦在右,一卦在左,為三右同左。(如上圖)

4, 5. 三女同男、三男同女:乾、艮、坎(勞)、震(徠)為男;坤、兌、離(羅)、巽為女。三女同男,三個女卦一個男卦。三男同女,三個男卦一個女卦。

6. 見丁數,乃亦得:丁字的釋讀仍有疑義。簡文作覆。在〈天干與卦〉一節中,丁作 丁,字形有很大的不同。李學勤將丁 釋讀為丁。依第二十五節〈天干與卦》,丁為兌。此卦左上為兌卦。清華簡在看卦象與爻象時有一特色,筮數中一與六兩個數字並不看爻象(一與六似有特殊之象徵意義),而只看四、五,八、九等四個數。而卦象中則以具有一與六者為主,因此八經卦及卦位圖中,卦象都只以一和六畫卦。該卦例中兌卦出現的數字由上至下為四五九,並不是標準的一與六,因此其筮數盡現,所以說是「見丁數」。丁(兌)數全見時,那麼問事是可得的。 覆正是楚文字的倒山之形,郭永秉因此將其解讀為「覆」(〈釋清華簡中倒山形的「覆」字〉),「見覆數」或指左上筮數為四、五、九,上至下為由小到大排列。如果是八七五為由大到小或為正,此卦筮數大小排列上下顛倒,所以說「見覆數」。李守奎〈漢字倒寫形構與古文字的釋讀〉一文對於 覆的論證相當充份,可參考。該文支持 覆當解讀為「覆」。

7. 作於陽,內於陰,亦得。亓達十三:陽即右下的乾卦,陰為左上的坤卦。李學勤認為「作於陽」意指兌卦在乾卦之上,「內於陰」為兌卦在坤之內。「其達十三」隸定為「其失十三」,為「失」的可能機率十次有三次(十有三),那麼反推「得」的機率為十有七,故曰「亦得」。觀原簡,隸定的失字作 ,為「達」古字的簡寫,與標準達字相較下方少了止。《說文》:「達,行不相遇也。从辵,羍聲。《詩》曰:挑兮達兮。」「其達十三」,行不相遇者十有三。或以達為通達、達到、達成,已達成者十分之三,有成功在望的意味。

8-11. 春見八,夏見五,秋見九,冬見四:這裡的「見」應該是指男見女之象。八至十一的四組卦例裡,其右卦的上下卦分別呈現乾見坤(父母)、震見巽(長男長女)、勞見羅(中男中女)、艮見兌(少男少女)之象。而占數都是位於左下卦裡。至於占數出現在那一個爻位並無影響。因此這些占例首先必需先符合「見」象,然後如果左下卦出現占數時,再依季節來看吉凶。

綜合〈四季吉凶〉及〈卦位圖〉,可以推論四、五、八、九四個筮數的四季得失吉凶。

  • 春:八大得大吉、五小得小吉,九小失小凶,四大失大凶。
  • 夏:五大得大吉、八小得小吉,四小失小凶,九大失大凶。
  • 秋:九大得大吉、四小得小吉,八小失小凶、五大失大凶。
  • 冬:四大得大吉、九小得小吉,五小失小凶,八大失大凶。

我們假設筮數出現時所代表的得失/吉凶關係,如卦象一樣是建立在其與季節的關係上,那麼我們可將四、五、八、九的四季關係加入卦位圖(如左)。春為八,夏為五,秋為九,冬為四。這與後世以河圖所取的五行數完全不同。河圖以一六為水在北,二七為火在南,三八為木在東,四九為金在西,五十為土在中。並以一至五為五行生數,六至十為成數。有學者用河圖的一六之數,配合太一生水的數字思想解釋清華簡《筮法》一與六的筮數符號之為陰陽意義,可謂穿鑿附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