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 大有(乾下離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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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 大有  乾下離上

大有,元亨。

約世道,則同心傾否之後,富有四海,約佛法,則結戒說戒之後,化道大行,約觀心,則證入同體法性之後,功德智慧以自莊嚴,皆元亨之道也。

彖曰,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,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,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

佛法釋者,從凡夫地直入佛果尊位,證于統一切法之中道,而十界皆應順之,名為大有,剛健文明。

聖行梵行皆已成也,應乎天而時行,證一心中五行,以天行為體,而起嬰兒行病行之用也。

象曰,火在天上,大有,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

佛法釋者,修惡須斷盡,修善須滿足,方是隨順法性第一義天之休命也,休命者,十界皆是性具性造,但九界為咎,佛界為休,九界為逆,佛界為順。

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

象曰,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
夫有大者,患其多交而致害也,艱則終亦如初矣。

九二,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

象曰,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

大車,謂六五虛而能容也,雖有能容之聖君,然非九二積中之賢臣以應之,何能无敗。

九三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
象曰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
剛正而居大臣之位,可通于聖君矣,豈小人所能哉。

九四,匪其彭,无咎。

象曰,匪其彭无咎,明辯晰也。

彭,盛也,壯也,九四剛而不過,又居離體,明辯晰而匪彭,可以事聖君矣。
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吉。

象曰,厥孚交如,信以發志也,威如之吉,易而无備也。

柔中居尊,專信九二,而天下信之,不怒而民威于鈇銊,不俟安排造作以為威也,蘇眉山曰,以其无備,知其有餘也,夫備生于不足,不足之形現于外,則威削。

上九,自天祐之,吉,无不利。

象曰,大有上吉,自天祐也。

蘇眉山曰,曰祐,曰吉,曰无不利,其為福也多矣,而終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,豈真无說也哉,蓋其所以致福者遠矣,孔子曰,天之所助者順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,履信思乎順,又以尚賢也,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,信也,順也,尚賢也,此三者,皆六五之德也,易而无備,六五之順也,厥孚交如,六五之信也,羣陽歸之,六五之尚賢也,上九特履之爾,我之能履者,能順且信,又以尚賢,則天人之助將安歸哉,故曰聖人无功,神人无名。

約佛法釋六爻,又有二義,一約果後垂化,二約秉教進修,一約果後垂化者,初九垂形四惡趣中,而不染四趣煩惱,但是大悲,與民同患,故无交害而恆艱,九二垂形人道,能以大乘廣度一切,故有攸往而不敗,九三現行天道,不染諸天欲樂,及與禪定,故非小人所能,設小人而入天趣,未有不被欲樂禪定所害者也,九四現二乘相,故匪其彭,不與二乘同取涅槃偏證,故明辯晰,言有大乘智慧辯才也,六五現菩薩相,應攝受者而攝受之,故厥孚交如,應折伏者而折伏之,故威如吉,信以發志,是接引善根眾生,易而无備,是折伏惡機眾生也,上九現如來形,故自天祐之吉无不利,所謂依第一義天,亦現為天人師也,二約秉教進修者,初九秉增上戒學,故不與煩惱相交,九二秉增上心學,故于禪中具一切法而不敗,九三秉增上慧學,故能亨于天子,然此慧學,坐斷凡聖情解,掃空蕩有,每為惡取空者之所藉口,所以毫釐有差,天地懸隔,小人弗克用之,用則反為大害,九四秉通教法,但是大乘初門,故匪其彭,雖與二乘同觀无生,而不與二乘同證,故明辯晰,六五秉別教法,仰信中道,故厥孚交如,別修緣了,故威如而吉,上九秉圓教法,全性起修,全修在性,故自天祐之吉无不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