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同人(離下乾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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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 同人  離下乾上

同人,于野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約世道,則傾否必與人同心協力,約佛法,則因犯結制之後,同法者同受持,約觀心,則既離順道法愛,初入同生性,上合諸佛慈力,下同眾生悲仰,故曰同人,蘇眉山曰,野者,无求之地,立于无求之地,則凡從我者皆誠同也,彼非誠同,而能從我于野哉,同人而不得其誠同,可謂同人乎,故天與火同人,物之能同于天者蓋寡矣,天非同于物,非求不同于物也,立乎上,而能同者自至焉,其不能者不至也,至者非我援之,不至者非我拒之,不拒不援,是以得其誠同而可以涉川也,苟不得其誠同,與之居安則合,與之涉川則潰矣,觀心釋者,野是三界之外,又寂光无障礙境也,既出生死,宜還涉生死大川以度眾生,惟以佛知佛見示悟眾生,名為利君子貞。

彖曰,同人,柔得位得中,而應乎乾,曰同人,(蘇眉山曰,此專言二,)同人曰,同人于野亨,(蘇眉山曰,此言五也,故別之,)利涉大川,乾行也,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,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觀心釋者,本在凡夫,未證法身,名之為柔,今得入正位,得證中道,遂與諸佛法身乾健之體相應,故曰同人,此直以同證佛性為同人也,既證佛體,必行佛德以度眾生,名為乾行,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如日月麗天,清水則影自印現,乃君子之正也,惟君子已斷无明,得法身中道,應本具二十五王三昧,故能通天下之志,而下合一切眾生,與諸眾生同悲仰耳。

象曰,天與火,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不有其異,安顯其同,使異者不失其為異,則同乃得安于大同矣,佛法釋者,如天之與火,同而不同,不同而同,十法界各有其族,各為一物,而惟是一心,一心具足十界,十界互具,便有百界千如之異,而百界千如究竟元只一心,此同而不同不同而同之極致也。
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
象曰,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
同人之道,宜公而不宜私,初九剛正,上无繫應,出門則可以至于野矣,故无咎。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象曰,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六二得位得中以應乎乾,卦之所以為同人者也,然以陰柔不能遠達,恐其近暱于初九九三之宗,則吝矣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象曰,伏戎于莽,敵剛也,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夫二應于五,非九三所得強同也,三乃妄冀其同,故伏戎以邀之,升高陵以伺之,然九五陽剛中正,名義俱順,豈九三非理之剛所能敵哉,其,即指三,高陵指五,五遠于三,如高陵也。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象曰,乘其墉,義弗克也,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離象為墉,四亦妄冀同于六二,故欲乘九三之墉以下攻之,但以義揆,知必取困,故能反則而弗攻耳。
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象曰,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,大師相遇,言相剋也。

六二陰柔中正,為離之主,應于九五,此所謂不同而同,乃其誠同者也,誠同而為三四所隔,能弗號咷而用大師相克哉,中故與二相契,而不疑其跡,直,故號咷用師而不以為諱,鄭孩如曰,大師之克,非克三四也,克吾心之三四也,私意一起于中,君子隔九閽矣,甚矣,克己之難也,非用大師,其將能乎,楊誠齋曰,師莫大于君心,而兵革為小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象曰,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蘇眉山曰,无所苟同,故无悔,莫與共立,故志未得,觀心釋者,六爻皆重明欲證同人之功夫也,夫欲證入同人法性,須藉定慧之力,又復不可以有心求,不可以无心得,所謂時節若到,其理自彰,此修心者勿忘勿助之要訣也,初九正慧現前,不勞功力,便能出生死門,六二雖有正定,慧力太微,未免被禪所牽,不出三界舊宗,九三偏用其慧,雖云得正,而居離之上,毫无定水所資,故如升于高陵,而為頂墮菩薩,三歲不興,九四定慧均調,始雖有期必之心,後乃知期必之不能合道,卒以无心契入而吉,九五剛健中正,而定力不足,雖見佛性,而不了了,所以先須具修眾行,積集菩提資糧,藉萬善之力,而後開發正道,蓋是直緣中道佛性,以為迴出二諦之外,所以先號咷而後笑也,上九定慧雖復平等,而居乾體之上,僅取涅槃空證,不能入廛垂手,故志未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