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 觀梅占
以年月日時占例。
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,康節邵先生偶觀梅,見二雀爭枝墜地。先生曰:「不動不占,不因事不占。今二雀爭枝墜地,怪也。」因占之。辰年五數,十二月十二數,十七日十七數,共三十四數。除去四八三十二,得二,兌為上卦。加申時九數,總四十有三,除五八四十得三,离為下卦,是為澤火革。又以四十三總數,除六七四十二,得零一數為動爻,則初爻變為咸,互見乾巽。
斷曰:詳此卦,明日晚當有女子折花,有跌傷之厄。遂囑家人曰:「若有人折花,慎勿驚之。」次日晚,果有一鄰女來折花,園童不知而逐之,女子驚墜,失手傷股,果應其占。蓋兌金為體,為少女,离火尅之。互中巽木,復生起离火,則尅体之卦也。兌為少女,因知女子股傷。互中巽木,又逢乾兌之金尅之,則巽木被傷。巽為股,又見股傷之意。幸而變為艮土,兌金得土有生意,雖女子被傷,而不至於死亡矣。
第十五 牡丹占
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時,先生偶在洛中與客共觀牡丹。值花開之盛,客曰:「花開盛如此,亦有數乎?」先生曰:「莫不有數。且因問而可占之矣。」遂占之。以巳年六數,三月三數,十六日十六數,共得二十五數,除三八二十四,得一,乾為上卦。加卯時四數,總二十有九,又除三八二十四得五,巽為下卦。又以二十九總數除四六二十四,得零五數為動爻,是為天風姤之五爻變鼎,互見重乾。遂謂客曰[1]:「怪哉,此花明日午時,當為馬所踐毀。」眾客愕然。果次日午時,有貴官遊觀牡丹,二馬鬪囓,驚走花間,踐毀之矣。
斷曰:巽木為体,乾金尅之,互卦又見重乾,尤為尅体之卦矣。卦中又無生意,因知牡丹必毀傷。馬者,乾為馬也。午時者,离卦也。
第十六 聞聲占例(并)夜扣門借物占
冬夕酉時,先生同子擁爐而坐,有扣門者,一聲而止,繼復扣五聲,且欲借物。先生令緩言所借,令其子試占所借者何物。以一聲屬乾為上卦,以五聲屬巽為下卦,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數,加酉時十數,總得十六數,除二六一十二得零四數為動爻,是為天風姤之四爻變巽,互見重乾。卦中二乾金,二巽木,二体而已。乾為剛金,而巽為長木。
斷曰:其子云:「金短而木長,所借者必鋤耳。」先生曰:「但非鋤必借斧。」問之曰,果借斧。子曰:「何以故?」先生曰:「論數又須論理。以卦論之,鋤亦可也。以理推之,夜晚安用鋤?借斧是也。蓋斧切於劈柴耳。」大凡論數又須明理,斯為切占之要。論數不論理,則不明也。學者宜兼誌之!
第十七 聲音占例(并)今日動靜如何
有客問曰:「今日動靜如何?」遂占之。六字平分,以「今日動」三字為上卦。「今」字平聲一數,「日」字入聲四數,「動」字去聲三數,共得八,坤為上卦。以「靜如何」三字為下卦,「靜」字去聲三數,「如」字平聲一數,「何」字平聲一數,共得五,巽為下卦。又以八五一十三總數除二六一十二得零一數,為動爻,是為地風昇變泰,互見震、兌。遂謂客曰:「今日當為人相請,客無多,酒無醉,味止鷄黍而已。」當晚果然。
斷曰:昇者有升階之意,互見震、兌,為東西序之分。卦中兌為口,坤為腹,為口腹之事,故知有人相請。客無多者,坤土獨立,無同類之卦氣也。酒無醉者,卦中無坎。味止鷄黍者,坤為黍稷耳。又卦無相生之義,故知品味不至豐也。
第十八 字畫占例(并)西林寺額占
先生暇日閑遊,偶見西林寺之字額,林字無兩勾[2],占之。以西字七畫得艮,為上卦。林字八畫得坤,為下卦。又以七八一十五總數除二六一十二得零三數為動爻,是為山地剝卦。六三變艮,互見重坤。
斷曰:寺者,純陽之人所止,今卦得多陰之爻,而又有群陰剝陽之兆詳。此寺中當有陰人之禍。詢之寺僧,果然。先生謂寺僧曰:「何不添林字兩勾,則無陰禍矣。」僧信之,遂添林字兩勾,寺中自此後果然無事。右純陽之居,得群陰之卦,故為不吉。而有純陰剝陽之意,所以有陰人之撓。若添林字兩勾,則十畫除八得二為兌卦,合上艮,是為山澤損變中孚,互見坤、震。損者益之始[3],用互俱為生体之吉卦,可以安矣。
已上五卦,並是先天得數以起卦,所謂先天也。
1. 遂謂客曰:他本誤作「遂請客曰」。
2. 勾:或作「句」。
3. 原文誤作「損者益也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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