端法後天占卦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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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 端法後天占(并)老人有憂色占

己丑日卯時,偶在途行,逢一老人從巽方來,有憂色。問其故,曰無。怪遂占之,以老人屬乾為上卦,巽方為下卦,是為天風姤。又以乾一巽五加卯四為十,總數除六得零肆數為動爻,是為天風姤卦之九四。《易》曰:「包無魚,起凶。」是易辭不吉。以卦論之,巽木為體,用卦乾金尅之,互卦又見重乾,俱是尅体,蓋無生意。且時在途行,其應又速。遂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,謂老人曰:「汝五日之內謹慎出入,恐有重禍。」果五日,老人赴吉席,因食魚被魚硬而終。

大凡占看自己之動靜,以決事之遲速,故行則事應速,遂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。坐則事應遲,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。立則半遲半速,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。雖然如是,又在變通。如占牡丹、觀梅之類,則二花皆朝夕之故,豈待成數之久也。

第廿 少年有喜色占

壬申日午時,有少年從离方來,喜形於色,問有何喜?曰:無。遂占之。少男屬艮為上卦,离方為下卦,得山火賁。以艮七离三加午七為十七,總數除二六一十二,得零五數為動爻,是為賁之六五。《易》曰:「賁于丘園,束帛戔戔,吉。」是易辭吉矣。卦則變家人,互見震、坎,离為体,互變俱是生氣之卦矣。

斷曰: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。至期,果然定婚。

第廿一 牛哀鳴占

癸卯日午時,有牛哀於坎方,聲極哀,因占之。牛屬坤,為上卦,坎方為下卦,得地水師。以坤八坎六加午七為二十一,總數除三六一十八,得零三數為動爻,是為師之六三。《易》曰:「師或轝尸,凶。」是易辭凶也。卦得師變升,互見震坤為體,互變俱尅之,並無生意。

斷曰: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。果後二十日,有一人來買此牛,宰以犒匠眾,悉皆應之。

第廿二 鷄悲鳴占

甲申日卯時,有鷄鳴於乾方,其聲甚悲愴,因占之。鷄屬巽,為上卦。乾方為下卦,得風天小畜。以巽五乾一加卯四為十,總數除六得零四數為動爻,是為小畜之六四。《易》曰:「有孚,血去惕出[1]。」以卦論之,此有割鷄之義。卦屬小畜之乾,互見离兌。乾為體,离火克之。況卦中巽木离火,又有烹餁之象乎。

斷曰:此鷄十日內當烹之。果十日有客至,炰而食之。

第廿三 枯枝墜地占

戊子日辰時,偶行途中,有大樹蔚然,無風無雨,而有枯枝墜地於兌方。因占之。槁木為离,為上卦,兌方為下卦,得火澤睽。以兌二离三加辰五為十,總數除六得零四為動爻,是為睽之九四。《易》曰:「睽孤,遇元夫。」卦則睽變損,互見坎离,兌金為體,离火尅之,且睽損卦名,俱有傷殘之象。

斷曰:此木十日當伐。後十日,果有人斫伐之,為公廨,而匠者偶名「元夫」。

 已上諸卦例,並後天數。以卦起數,所謂後天也。


1. 血去惕出:原文誤作「血去剔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