端法後天卦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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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 端法後天卦數

物外起例

後天端法以物為上卦,方位為下卦。

右合物卦之類與方位卦數加時數,以取動爻。

第十一 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

凡見所屬之物就起上卦

:天 老人 父 馬 金玉 圓物 骨 寶珠[1] 

  頭 官貴 冰 木 剛物 果 鏡 冠[2]

:地 母 老婦 腹 土 牛釜 文章 瓦器 黍稷

  布 車 方物 轝[3] 柄 服裳 黃色 黑色 柄土

:長男 足 髮 百虫 蹄 竹木 樹 青碧 綠色 樂器

   萑葦 木 核 草木 柴 繁鮮 雷 竹器 龍

:長女 僧尼 仙道 鷄 工匠 百禽 風 魚 繩 股 氣 香

  直物 草木 羽毛 工巧之器 枝竿 木 青色 潔白

:中男 雨 月 冰雪 耳 血 黑色 魚 塩醬

   月輪 水 酒 有核之物 豕 水族 盜[4]

:中女 日 電 霞 霓 文人 花木[5] 兵戈

  文書 眼 目 心 火 甲冑 爐竈 槁木

  雉 龜 螺 鱉 紅紫 赤色

  有殼之物 乾燥之物 蟹

:少男 童子 手指 鼻 嘴長之獸 道路 鼠門 禽 百禽獸

  山土 藤瓠 木果 狗 啄觜之禽 石背 黔觜之屬

:少女 巫妾 歌女 口 舌 金 鍾[6] 有口之器 器物之類

  五金 缺器 斷刀 肺 羊 澤 白色 樂器

已上八卦屬物 凡此並起作上卦

第十二 方位並為下卦

乾西北方 坎北方 艮東北方 震東方

巽東南方 离南方 坤西南方 兌西方

右以上八卦方位。凡此屬之物自此方來者,或物在此方者

第十三 並起作卦,加時數取爻。

乾一金 离三火 兌二金 坎六水

坤八土 巽五木 震四木 艮七土


1. 「圓物」他本誤作「國物」。
2. 原本缺「冠」,此依他本補入。
3. 轝:他本作「輦」。
4. 原文作「塩」,此依他本訂正。
5. 花木:他本誤作「花大」。
6. 鍾:原本缺,依他本補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