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64. 未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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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

64.   未濟卦  坎下離上

【程傳】未濟《序卦》:「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」 既濟矣,物之窮也。物窮而不變,則无不已之理。易者,變易而不窮也,故既濟之後,受之以未濟而終焉。未濟則未窮也。未窮則有生生之義,為卦離上坎下,火在水上,不相為用,故為未濟。

未濟,亨,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【本義】未濟,事未成之時也。水火不交,不相為用。卦之六爻,皆失其位,故為未濟。汔,幾也。幾濟而濡尾,猶未濟也。占者如此,何所利哉。

【程傳】未濟之時,有亨之理,而卦才復有致亨之道。惟在慎處,狐能度水,濡尾則不能濟。其老者多疑畏,故履冰而聽,懼其陷也。小者則未能畏慎,故勇於濟。汔,當為仡,壯勇之狀。《書》曰:仡仡勇夫。小狐果於濟,則濡其尾而不能濟也。未濟之時,求濟之道,當致慎則能亨。若如小狐之果,則不能濟也。既不能濟,无所利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炳文曰:天地不交為否,否不曰亨,否不通也。水火不交為未濟,非不濟也,未焉爾,故曰未濟亨。

【案】小狐當從《程傳》之解,汔濟當從《本義》之解。要之是戒人敬慎之意,自始濟以至於將濟,不可一息而忘敬慎也。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
【本義】以陰居下,當未濟之初,未能自進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六以陰柔在下,處險而應四,處險則不安其居,有應則志行於上,然已既陰柔,而四非中正之才,不能援之以濟也。獸之濟水,必揭其尾,濡則不能濟。濡其尾,言不能濟也。不度其才力而進,終不能濟,可羞吝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張氏振淵曰:卦辭所謂小狐,正指此爻。新進喜事,急於求濟,而反不能濟,可吝孰甚焉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
【本義】以九二應六五,而居柔得中,為能自止而不進,得為下之正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在他卦九居二為居柔得中,无過剛之義也。於未濟,聖人深取卦象以為戒,明事上恭順之道。未濟者,君道艱難之時也。五以柔處君位,而二乃剛陽之才,而居相應之地,當用者也。剛有陵柔之義,水有勝火之象。方艱難之時,所賴者才臣耳。尤當盡恭順之道,故戒曳其輪,則得正而吉也。倒曳其輪,殺其勢,緩其進,戒用剛之過也。剛過則好犯上而順不足,唐之郭子儀李晟,當艱危未濟之時,能極其恭順,所以為得正而能保其終吉也。於六五則言其貞吉光輝,盡君道之善。於九二則戒其恭順,盡臣道之正,盡上下之道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潘氏夢旂曰:九二剛中,力足以濟者也。然身在坎中,未可以大用。故曳其車輪,不敢輕進,待時而動,乃為吉也。不量時度力,而勇於赴難,適以敗事矣。

【案】既濟之時,初二兩爻,猶未敢輕濟,況未濟乎,故此爻曳輪之戒,與既濟同。而差一位者,時不同也。觀此初二兩爻,濡其尾則吝,而曳其輪則吉,可知既濟之初,所謂濡其尾者,非自止不進之謂也。
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【本義】陰柔不中正,居未濟之時,以征則凶。然以柔乘剛,將出乎坎,有利涉之象,故其占如此。蓋行者可以水浮,而不可以陸走也,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。

【程傳】未濟征凶,謂居險无出險之用,而行則凶也,必出險而後可征。三以陰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險,不足以濟,未有可濟之道,出險之用,而征所以凶也。然未濟有可濟之道,險終有出險之理。上有剛陽之應,若能涉險而往從之,則濟矣,故利涉大川也。然三之陰柔,豈能出險而往,非時不可,才不能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趙氏汝楳曰:三居未濟之終,過此則近於濟矣,故特表以卦名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六三居坎上,可以出險,陰柔非能濟者,故明言未濟征凶。

【案】此爻之義,最為難明。蓋上下卦之交,有濟之義,既濟之三,剛也,故能濟。未濟之三,柔也,故未能濟。《傳》曰:「其柔危,其剛勝邪!」於此兩爻見之矣。又既濟、未濟兩卦爻辭,未有舉卦名者,獨此爻曰未濟。蓋他爻之既濟未濟者時也,順時以處之而已。此爻時可濟矣,而未能濟,是未濟在己而不在時,故言未濟,見其失時也。無濟之才,故於征則凶,有畏愼之心,故於涉大川則利。蓋涉大川不可以輕進。未濟無傷也。聖人之戒失時,而又欲人審於赴時也如此。

九四,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【本義】以九居四,不正而有悔也。能勉而貞,則悔亡矣。然以不貞之資,欲勉而貞,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,故為伐鬼方三年而受賞之象。

【程傳】九四陽剛,居大臣之位,上有虛中明順之主。又已出於險,未濟已過中矣,有可濟之道也。濟天下之艱難,非剛健之才不能也。九雖陽而居四,故戒以貞固則吉而悔亡。不貞則不能濟,有悔者也。震,動之極也。古之人用力之甚者,伐鬼方也。故以為義。力勤而遠伐,至於三年,然後成功,而行大國之賞,必如是乃能濟也。濟天下之道,當貞固如是。四居柔,故設此戒。

【集說】

○ 俞氏琰曰:震用伐鬼方者,震動而使之驚畏也,《詩‧時邁》云「薄言震之,莫不震疊」,與此震同。

【案】此伐鬼方,亦與既濟同,而差一位也。三年克之,是已克也。震用伐鬼方,是方伐也。三年有賞于大國,言三年之間,賞勞師旅者不絕,非謂事定而論賞也。與師之王三錫命同,不與師之大君有命同。

○ 又案:三四非君位,而以高宗之事言者,蓋易中有論時者,則不論其位。如泰之論平陂之運,而利於艱貞。革之論變革之道,而宜於改命。皆以上下卦之交時義論之也。

六五,貞吉,无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【本義】以六居五,亦非正也。然文明之主,居中應剛,虛心以求下之助,故得貞而吉且无悔。又有光輝之盛,信實而不妄,吉而又吉也。

【程傳】五文明之主,居剛而應剛,其處得中,虛其心而陽為之輔,雖以柔居尊,處之至正至善,无不足也。既得貞正,故吉而无悔。貞其固有,非戒也。以此而濟,无不濟也。五文明之主,故稱其光。君子德輝之盛,而功實稱之,有孚也。上云吉,以貞也。柔而能貞,德之吉也。下云吉,以功也。既光而有孚,時可濟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楊氏萬里曰:六五逢未濟之世而光輝,何也?日之在夏,曀之益熱。火之在夜,宿之彌熾。六五變未濟為既濟,文明之盛,又何疑焉?

【案】易卦有悔亡,无悔者,必先悔亡而後无悔。蓋无悔之義,進於悔亡也。其四五兩爻相連言之者,則咸大壯及此卦是也。此卦自下卦而上卦,事已過中,向乎濟之時也。以高宗論之,四其奮伐荊楚之時,而五其嘉靖殷邦之侯乎。凡自晦而明,自剝而生,自亂而治者,其光輝必倍於常時。觀之雨後之日光,焚餘之山色,可見矣。
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,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【本義】以剛明居未濟之極,時將可以有為,而自信自養以俟命,无咎之道也。若縱而不反,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,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。

【程傳】九以剛在上,剛之極也。居明之上,明之極也。剛極而能明,則不為躁而為決。明能燭理,剛能斷義。居未濟之極,非得濟之位,无可濟之理,則當樂天順命而已。若否終則有傾,時之變也。未濟則无極而自濟之理,故止為未濟之極,至誠安於義命而自樂,則可无咎。飲酒,自樂也。不樂其處,則忿躁隕獲,入於凶咎矣。若從樂而耽肆過禮,至濡其首,亦非能安其處也。有孚,自信於中也。失是,失其宜也。如是則於有孚為失也。人之處患難,知其无可奈何,而放意不反者,豈安於義命者哉!

【集說】

○ 劉氏牧曰:既濟以柔居上,止則亂也,故濡其首厲。未濟以剛居上,窮則通矣,故有孚于飲酒无咎。

○ 石氏介曰:上九以剛明之德,是內有孚也。在未濟之終,終又反於既濟,故得飲酒自樂。若樂而不知節,復濡其首,則雖有孚,必失於此,此戒之之辭也。

○ 丘氏富國曰:既言飲酒之无咎,復言飲酒濡首之失,何耶?蓋飲酒可也,耽飲而至於濡首,則昔之有孚者,今失於是矣。

○ 李氏簡曰:未濟之終,甫及既濟,而復以濡首戒之。懼以終始,其要无咎,此之謂易之道也。

【總論】鄭氏汝諧曰:既濟初吉終亂,未濟則初亂終吉,以卦之體言之,既濟則出明而之險,未濟則出險而之明。以卦之義言之,濟於始者必亂於終,亂於始者必濟於終,天之道物之理固然也。

○ 丘氏富國曰:內三爻,坎險也。初言濡尾之吝,二言曳輪之貞,三有征凶位不當之戒,皆未濟之事也。外三爻,離明也。四言伐鬼方有賞,五言君子之光有孚,上言飲酒无咎,則未濟為既濟矣。

○ 萬氏善曰:泰之變為既濟,否之變為未濟,蓋既濟自泰而趨否者也,未濟自否而趨泰者也。故既濟爻辭無吉者,以其趨於否也。未濟爻辭多吉,以其趨於泰也。否泰者,治亂對待之理。既未濟者,否泰變更之漸也。

○ 吳氏曰慎曰:易之為義,不易也,交易也,變易也。乾坤之純,不易者也。既濟未濟,交易變易者也。以是始終,易之大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