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象傳】64. 未濟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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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【本義】水火異物,各居其所,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。

【程傳】水火不交,不相濟為用,故為未濟。火在水上,非其處也。君子觀其處不當之象,以慎處於事物,辨其所當,各居其方,謂止於其所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朱氏震曰:火上水下,各居其所,未濟也。君子觀此慎辨萬物,有辨然後有交。有未濟乃有既濟,而未濟含既濟之象。

○ 何氏楷曰:愼辨物者,物以羣分也。愼居方者,方以類聚也。

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【本義】極字未詳。考上下韻亦不叶,或恐是敬字,今且闕之。

【程傳】不度其才力而進,至於濡尾,是不知之極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張氏振淵曰:事必敬始,而後可善其用於終,初所以致尾之濡,不是時不可為,心不知敬慎故耳。

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【本義】九居二,本非正,以中故得正也。

【程傳】九二得正而吉者,以曳輪而得中道乃正也。

【案】程子言正未必中,中無不正,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,而多言貞吉者,以其中也,惟此《象傳》釋義最明。

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【程傳】三征則凶者,以位不當也,謂陰柔不中正,无濟險之才也,若能涉險以從應則利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吳氏澄曰:未濟諸爻,皆位不當,而獨於六三言之,以未濟由六三故也。

○ 俞氏琰曰:六爻皆位不當,而獨於六三曰「位不當」,以六三才弱,而處下體之上也。

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【程傳】如四之才與時合,而加以貞固,則能行其志,吉而悔亡,鬼方之伐,貞之至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俞氏琰曰:爻以六三為未濟,則九四其濟矣,是以其志行也。

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【本義】暉者,光之散也。

【程傳】光盛則有暉。暉,光之散也。君子積充而光盛,至於有暉,善之至也,故重云吉。

【集說】

○ 張氏振淵曰:光而言暉,昭其盛也。貞吉之吉,吉在五。暉吉之吉,吉在天下。

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【程傳】飲酒至於濡首,不知節之甚也,所以至如是,不能安義命也,能安則不失其常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釋飲酒所以致濡首之難,以其不知止節故也。

【案】既濟之上,《彖》所謂終亂,未濟之上,則《彖》所謂汔濟者也。緣尾之象在初,故此不用濡尾之義,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節,則猶之不續終之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