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63. 既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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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

63.   既濟卦  離下坎上

【程傳】既濟《序卦》:「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 」。能過於物,必可以濟,故小過之後,受之以既濟也。為卦水在火上,水火相交,則為用矣。各當其用,故為既濟,天下萬事已濟之時也。

既濟,亨小,利貞。初吉終亂。

【本義】既濟,事之既成也。為卦水火相交,各得其用,六爻之位,各得其正,故為既濟。「亨小」當為「小亨」,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辭,皆有警戒之意,時當然也。

【程傳】既濟之時,大者既已亨矣,小者尚有未亨也。雖既濟之時,不能无小未亨也,小字在下,語當然也。若言小亨,則為亨之小也。利貞,處既濟之時,利在貞固以守之也。初吉,方濟之時也。終亂,濟極則反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人皆不能居安思危,慎終如始,故戒以今日既濟之初,雖皆獲吉,若不進德脩業,至於終極,則危亂及之。

○ 谷氏家杰曰:不曰小亨而曰亨小,言所亨者其小事也。

○ 吳氏曰慎曰:剛柔正則體立,水火交則用行,體立用行,所以為既濟也。

【案】天地交為泰,不交則為否。水火交為既濟,不交則為未濟。以治亂之運推之,泰否其兩瑞也,既濟未濟其交際也。既濟當在泰之後而否之先,未濟當在泰之先而否之後。泰猶夏也,否猶冬也,未濟猶春也,既濟猶秋也。故先天之圖,乾坤居南北是其兩端也,離坎居東西,是其交際也。既濟之義不如泰者,為其泰而將否也。未濟之義優於否者,為其否而將泰也。是以既濟彖辭曰「初吉終亂」,即泰「城復于隍」之戒,未濟彖辭曰「汔濟濡其尾无攸利」,即否「其亡其亡」之心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【本義】輪在下,尾在後,初之象也。曳輪則車不前,濡尾則狐不濟。既濟之初,謹戒如是,无咎之道,占者如是則无咎矣。

【程傳】初以陽居下,上應於四,又火體,其進之志銳也。然時既濟矣,進不已則及於悔咎,故曳其輪,濡其尾,乃得无咎,輪所以行,倒曳之使不進也。獸之涉水,必揭其尾,濡其尾則不能濟。方既濟之初,能止其進,乃得无咎。不知已則至於咎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李氏簡曰:既濟之初,以濡尾而曳輪,見其用力之難也。雖濡其尾,於義何咎?

【案】爻之文意,李氏得之。蓋曳輪者,有心於曳之也。濡尾者,非有心於濡之也。當濟之時,眾皆競濟,故有濡尾之患。惟能曳其輪,則雖濡其尾而可及止也,觀夫子《象傳》可知。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
【本義】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,宜得行其志。而九五居既濟之時,不能下賢以行其道,故二有婦喪其茀之象。茀,婦車之蔽,言失其所以行也。然中正之道,不可終廢,時過則行矣,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。

【程傳】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,宜得行其志也。然五既得尊位,時已既濟,无復進,而有為矣。 則於在下賢才,豈有求用之意,故二不得遂其行也。自古既濟而能用人者鮮矣,以唐太宗之用言,尚怠於終,況其下者乎。於斯時也,則剛中反為中滿,坎離乃為相戾矣。人能識時知變,則可以言易矣。二,陰也,故以婦言。 茀,婦人出門以自蔽者也。喪其茀,則不可行矣。二不為五之求用,則不得行,如婦之喪茀也。然中正之道,豈可廢也,時過則行矣。逐者,從物也。從物,則失其素守,故戒勿逐。自守不失,則七日當復得也。卦有六位,七則變矣。七日得,謂時變也。雖不為上所用,中正之道无終廢之理,不得行於今,必行於異時也。聖人之勸戒深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炳文曰:喪特失其在外者,逐則失其在我者矣。

【案】初二居下位,故皆取君子欲濟時而未得濟為義。輪者,車之所以行路也。茀者,車之所以蔽門也。初之時,未可以行也,故曰曳其輪。二可以行矣,而不苟於行,苟喪其茀,亦不行也。夫義路也,禮門也,義不可則不行,禮不備則亦不苟於行也。二有應而曰喪其茀者,既未濟卦義以上下體之交為濟,二猶居下體之中故也。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【本義】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高宗伐鬼方之象也。三年克之,言其久而後克,戒占者不可輕動之意。小人勿用,占法與師上六同。

【程傳】九三當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用剛之至也。既濟而用剛如是,乃高宗伐鬼方之事。高宗必商之高宗。天下之事既濟,而遠伐暴亂也。威武可及,而以救民為心,乃王者之事也。惟聖賢之君則可,若騁威武,忿不服,貪土地,則殘民肆欲也,故戒不可用小人。小人為之,則以貪忿私意也。非貪忿則莫肯為也。三年克之,見其勞憊之甚,聖人因九三當既濟而用剛,發此義以示人為法為戒,豈淺見所能及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沈氏該曰:既濟初吉,銳於始也。終止則亂,怠於終也。中興之業既就,遠方之伐既成,而使小人預於其間,貪功逞欲,憊民不息,則必以亂終,不可不戒,是以小人勿用也。

○ 龔氏煥曰:三言克鬼方則事已濟矣。三年,言其濟之難。小人勿用,欲保其濟也。

【案】既未濟皆以高宗言者,高宗商中興之君,振衰撥亂,自未濟而既濟者也。既濟於三言之者,卦為既濟,至於內卦之終,則已濟矣,故曰克之者,已然之辭也。未濟於四言之者,卦為未濟,則至外卦之初,方圖濟也,故曰震用者,方然之辭也。既濟之後,則當思患而豫防之,故小人勿用,與師之戒同。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
【本義】既濟之時,以柔居柔,能豫備而戒懼者也,故其象如此。程子曰:繻當作濡,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。

【程傳】四在濟卦而水體,故取舟為義。四近君之位,當其任者也。當既濟之時,以防患慮變為急。繻當作濡,謂滲漏也。舟有罅漏,則塞以衣袽,有衣袽以備濡漏。又終日戒懼,不怠慮患,當如是也。不言吉,方免於患也。既濟之時,免患則足矣。豈復有加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蘇氏軾曰:衣袽所以備舟隙也,卦以濟為事,故取於舟。

○ 郭氏忠孝曰:既濟思患豫防,而四又居多懼之地,是以有繻有衣袽之戒。勿以既濟而忘未濟之難也。終日者,言無怠時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乘舟者不可以無繻而忘衣袽,亦不可謂衣袽已備,遂恝然不知戒。水浸至而不知,則雖有衣袽,不及施矣。備患之具,不失於尋常,而慮患之念,又不忘於頃刻,此處既濟之道。

○ 張氏清子曰:六四出離入坎,此濟道將革之時也。濟道將革,則罅漏必生。四坎體也,故取漏舟為戒。終日戒者,自朝至夕,不忘戒備,常若坐敝舟而水驟至焉,斯可以免覆溺之患。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【本義】東陽西陰,言九五居尊而時已過,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。又當文王與紂之事,故其象占如此。彖辭初吉終亂,亦此意也。

【程傳】五中實,孚也。二虛中誠也,故皆取祭祀為義。東鄰,陽也,謂五。西鄰,陰也,謂二。殺牛,盛祭也。禴,薄祭也。盛不如薄者,時不同也。二五皆有孚誠中正之德,二在濟下,尚有進也,故受福。五處濟極,无所進矣,以至誠中正守之,苟未至於反耳。理无極而終不反者也。已至於極,雖善處无如之何矣,故爻象惟言其時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楊氏簡曰:既濟盛極則衰至,君子當思患豫防,持盈以虛,保益以損。六四已有終日之戒矣,而況於五乎?西鄰之時,守以損約,故終受福。

○ 潘氏士藻曰:五以陽剛中正,當物大豐盛之時,故借東鄰祭禮以示警懼。夫祭,時為大,時苟得矣,則明德馨而黍稷可薦,明信昭而沼毛可羞。是以「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」。在於合時,不在物豐也。東西者,彼此之辭,不以五與二對言。

○ 姚氏舜牧曰:人君當既濟時,享治平之盛,驕奢易萌,而誠敬必不足,故聖人借兩鄰以為訓。若曰,「東鄰殺牛」何其盛也。西鄰禴祭,何其薄也。然神無常享,享於克誠。彼殺牛者,反不如禴祭者之實受其福,信乎享神者在誠不在物,保治者以實不以文,此蓋教之以祈天保命之道。

【案】潘氏姚氏之說皆是,當受報收功,極熾而豐之時,而能行恭敬撙節退讓明禮之事,此其所以受福也。與泰三「于食有福」同,皆就本爻設戒爾,若以兩鄰為六二。則受福為六二受福,易無此例。
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【本義】既濟之極,險體之上,而以陰柔處之,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。占者不戒,危之道也。

【程傳】既濟之極,固不安而危也,又陰柔處之,而在險體之上。坎為水,濟亦取水義,故言其窮至於濡首,危可知也。既濟之終,而小人處之,其敗壞可立而待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瑗曰:物盛則衰,治極必亂,理之常也。上六處既濟之終,其道窮極,至於衰亂,如涉險而濡溺其首,是危厲之極也。皆由治不思亂,安不慮危,以至窮極而反於未濟也。

○ 薛氏溫其曰:濡其尾者,有後顧之義。濡其首者,不慮前也。恃以為濟,遂至陷沒,沒而至首,其危可知,歷險而不虞患,故曰亂者有其治者也。既濟終亂,其義見矣。

○ 朱氏震曰:以畫卦言之,初為始為本,上為終為末。以成卦言之,上為首為前,初為尾為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