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59. 渙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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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

59.   渙卦  坎下巽上

【程傳】渙《序卦》:「兌者說也,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」說則舒散也,人之氣,憂則結聚,說則舒散,故說有散義,渙所以繼兌也。為卦巽上坎下,風行於水上,水遇風則渙散,所以為渙也。

渙,亨,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【本義】渙,散也,為卦下坎上巽,風行水上,離披解散之象,故為渙。其變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,六往居三,得九之位,而上同於四,故其占可亨。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,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,又以巽木坎水,舟楫之象,故利涉大川。其曰利貞,則占者之深戒也。

【程傳】渙,離散也。人之離散由乎中,人心離則散矣。治乎散亦本於中,能收拾人心,則散可聚也。故卦之義皆主於中,利貞,合渙散之道,在乎正固也。

【案】渙與萃對。假廟者,所以聚鬼神之既散也。涉川者,所以聚人力之不齊也。蓋盡誠以感格,則幽明無有不應。秦越而共舟,則心力無有不同。此二者,渙而求聚之大端也。然不以正行之,則必有黷神犯難之事,故曰利貞。

初六,用拯馬壯,吉。

【本義】居卦之初,渙之始也。始渙而拯之,為力既易,又有壯馬,其吉可知。初六非有濟渙之才,但能順乎九二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六居卦之初,渙之始也,始渙而拯之,又得馬壯,所以吉也。六爻獨初不云渙者,離散之勢,辨之宜早,方始而拯之,則不至於渙也,為教深矣。馬,人之所脫也。託於壯馬,故能拯渙。馬,謂二也。二有剛中之才,初陰柔順,兩皆无應,无應則親比相求,初之柔順,而託於剛中之才以拯其渙。如得壯馬以致遠,必有濟矣,故吉也。渙拯於始,為力則易,時之順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宗傳曰:居渙散之初,則時未至於渙也。當此之時,順此之勢而亟救之,則用拯之道得矣,故必馬壯而後吉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五爻皆言渙,初獨不言者,救之尚早,可不至於渙也。

九二,渙奔其机,悔亡。

【本義】九而居二,宜有悔也,然當渙之時,來而不窮,能亡其悔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蓋九奔而二机也。

【程傳】諸爻皆云渙,謂渙之時也。在渙離之時,而處險中,其有悔可知。若能奔就所安,則得悔亡也。机者,俯憑以為安者也。俯,就下也。奔,急往也。二與初雖非正應,而當渙離之時,兩皆無與。以陰陽親比相求,則相賴者也。故二目初為机,初謂二為馬。二急就於初以為安,則能亡其悔矣。初雖坎體,而不在險中也。或疑初之柔微何足賴,蓋渙之時,合力為勝。先儒皆以五為机,非也。方渙離之時,二陽豈能同也。若能同,則成濟渙之功當大,豈止悔亡而已。机謂俯就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郭氏雍曰:九二之剛,自外來而得中,得去危就安之義,故有奔其机之象。惟得中就安,故《彖傳》所以言不窮也。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九二「渙奔其机」,以人事言之,是來就安處。

【案】聚渙者,先固其本,以剛中居內,固本之象也。机者,所以憑而坐也,有所憑依而安居,然後可以動而不窮矣。

六三,渙其躬,无悔。

【本義】陰柔而不中正,有私於己之象也,然居得陽位,志在濟時,能散其私,以得无悔。故其占如此。大率此上四爻,皆因渙以濟渙者也。

【程傳】三在渙時,獨有應與,无渙散之悔也。然以陰柔之質,不中正之才,上居无位之地,豈能拯時之渙而及人也?止於其身,可以无悔而已。上加渙字,在渙之時,躬无渙之悔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申子曰:自此以上四爻,皆因渙以拯渙者,謂渙其所當渙,則不當渙者聚矣。

【案】易中六三應上九,少有吉義,惟當渙時,則有應於上者,忘身徇上之象也。蹇之二曰「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」,亦以當蹇難之時,而與五相應,此爻之義同之。

六四,渙其群,元吉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
【本義】居陰得正,上承九五,當濟渙之任者也。下无應與,為能散其朋黨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大善而吉。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,使所散者聚而若丘,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。

【程傳】渙四五二爻義相須,故通言之,《彖》故曰「上同」也。四巽順而正,居大臣之位。五剛中而正,居君位,君臣合力,剛柔相濟,以拯天下之渙者也。方渙散之時,用剛則不能使之懷附,用柔則不足為之依歸。四以巽順之正道,輔剛中正之君,君臣同功,所以能濟渙也。天下渙散而能使之群聚,可謂大善之吉也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,讚美之辭也。丘,聚之大也。方渙散而能致其大聚,其功甚大,其事甚難,其用至妙。夷,平常也。非平常之見所能思及也,非賢智孰能如是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瑗曰:天下之渙,起於眾心乖離,人自為羣。六四上承九五,當濟渙之任而居陰得正,下無私應,是大臣秉大公之道,使天下之黨盡散,則天下之心不至於乖散而兼得以萃聚,故得盡善元大之吉也。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老蘇云,渙之六四曰「渙其群,元吉」,夫群者聖人之所欲渙以混一天下者也。此說雖《程傳》有所不及,如《程傳》之說,則是群其渙,非渙其群也。蓋當人心渙散之時,各相朋黨,不能混一。惟六四能渙小人之私群,成天下之公道,此所以元吉也。

○ 陳氏琛曰:天下之所以渙者,多由人心叛上而各締其私也。私黨既散,則公道大行。而勢合於一,如丘陵之高矣,所謂散小群以成大群也。然此必才識之高邁者乃能之,非常人思慮所及也。

【案】孔安國《書序》云:「丘,聚也。」則丘字即訓聚。「渙有丘,匪夷所思」,語氣蓋云,常人徒知散之為散,不知散之為聚也,散中有聚豈常人思慮之所及乎。世有合群黨以為自固之術者,然徒以私相結,以勢相附耳,非真聚也。及其散也,相背相傾,乃甚於不聚者矣。惟無私者,公道足以服人。惟無邪者,正理可以動眾。此所謂散中之聚,人臣體國者之所當知也。

九五,渙汗其大號,渙王居,无咎。

【本義】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當渙之時,能散其號令,與其居積,則可以濟渙而无咎矣。故其象占如此。九五巽體,有號令之象。汗,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。「渙王居」,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。

【程傳】五與四君臣合德,以剛中正巽順之道治渙,得其道矣。惟在浹洽於人心,則順從也。當使號令洽於民心,如人身之汗,浹於四體,則信服而從矣。如是則可以濟天下之渙,居王位為稱而无咎。大號,大政令也。謂新民之大命,救渙之大政。再云渙者,上謂渙之時,下謂處渙如是則无咎也。在四已言元吉,五惟言稱其位也。渙之四五通言者,渙以離散為害,拯之使合也。非君臣同功合力,其能濟乎。爻義相須,時之宜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瑗曰:汗者膚腠之所出,出則宣人之壅滯。愈人之疾,猶上有教令,釋天下之難,使天下各得其所者。九五居至尊之位,為渙散之主。居得其正,履得其中,能出其號令,布其德澤,宣天下壅滯,發天下堙鬱,使天下之人,皆信於上。咸有所歸,所以居位而无悔咎。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聖人就人身上說一汗字為象,不為無意。蓋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,由中而外,由近而遠,雖至幽至遠之處,無不被而及之。亦猶人身之汗,出乎中而浹於四體也。

○ 俞氏琰曰:散人之疾,而使之愈者,汗也。散天下之難而使之愈者,號令也。王居,謂王者所居之位。

○ 何氏楷曰:王者以天下為一身,欲渙周身之汗,其必有大號以與天下更始而後可。凡大命令之下,大政事之布,大財用之發,以散則為和風,以潤則為甘雨,如人之汗從心而液無不霑透,則羣邪之鬱積盡渙而天下之險難亦庶乎可解矣。

 【案】凡易中號字皆當作平聲,為呼號之號。在常人則是哀痛迫切,寫情輸心也。在王者則是至誠懇惻,發號施令也。渙王居渙字,當一讀,言其大號也,如渙汗然,足以通上下之壅塞,回周身之元氣,則雖當渙之時,而以王者居之,必得无咎矣。

上九,渙其血去逖出,无咎。

【本義】上九以陽居渙極,能出乎渙,故其象占如此。血,謂傷害。逖,當作惕,與小畜六四同。言渙其血則去,渙其惕則出也。

【程傳】渙之諸爻,皆无係應,亦渙離之象,惟上應於三。三居險陷之極,上若下從於彼,則不能出於渙也。險有傷害畏懼之象,故云血惕。然九以陽剛處渙之外,有出渙之象。又居巽之極,為能巽順於事理,故云若能使其血去其惕出,則无咎也。其者,所有也。渙之時,以能合為功,獨九居渙之極,有係而臨險,故以能出渙遠害為善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逖,遠也。最遠於害,不近侵克,散其憂傷,遠出者也。散患於遠害之地,誰將咎之哉。

○ 朱氏震曰:逖,遠也。「去逖出」,一本作「去惕出」。然象曰遠害,當從「逖」矣。

○ 王氏申子曰:以諸爻文法律之,「渙其血」句也。渙其所傷而免於難。

○ 俞氏琰曰:當依爻傳作「渙其血」,上居渙終,去坎甚遠,而無傷害,故其象為渙其血,其占曰无咎。

○ 錢氏一本曰:去不復來,逖不復近,出不復入。其於坎血,遠而又遠,何咎之有。

【案】萃以聚為義,故至卦終而猶齎咨涕洟以求萃者,天命之正,人心之安也。渙以離為義,故至卦終而遂遠害,離去以避咎者,亦樂天之智,安土之仁也。古之君子,不潔身以亂倫,亦不濡首以蹈禍,各惟其時而已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