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57. 巽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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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

57.   巽卦  巽下巽上

【程傳】巽《序卦》:「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,巽者,入也。」羈旅親寡,非巽順何所取容?苟能巽順,雖旅困之中,何往而不能入。巽所以次旅也。為卦一陰在二陽之下,巽順於陽,所以為巽也。

巽,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
【本義】巽,入也,一陰伏於二陽之下,其性能巽以入也,其象為風,亦取入義。陰為主,故其占為小亨。以陰從陽,故又利有所往。然必知所從乃得其正,故又曰利見大人也。

【程傳】卦之才,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也。巽與兌皆剛中正,巽說義亦相類,而兌則亨。巽乃小亨者,兌,陽之為也。巽,陰之為也。兌柔在外,用柔也。巽柔在內,性柔也。巽之亨所以小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郭氏雍曰:巽,入也,能入故利有攸往,故利見大人,是亦沈潛剛克之意與。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巽有入之義,巽為風,如風之入物,只為巽便能入,義理之中,無細不入。

○ 趙氏汝楳曰:一陰生於下,二陽巽之於上,卦以剛爻得名,陰生而陽巽之。

○ 蔡氏清曰:順字解巽字不盡,潛心懇到方為巽也。《程傳》只說順,然孔子不曰順,而每仍卦名曰巽,是必巽字與順字有辨矣。《大傳》曰「巽,入也」,又曰「巽,德之制也」,又曰「巽,稱而隱」,未嘗只以順字當之也。

○ 何氏楷曰:凡巽之所以致亨,皆陽之為也。所謂申命乃陽事也,有陽以巽之於上,故小亨。

【案】巽,入也。從來說者,皆以為一陰入於二陽之下,非也。蓋一陰伏於內,陽必入而散之。陰性疑滯,必散而後與陽合德也,其在造化,則吹浮雲,散積陰者也。其在人心,則察幾微,窮陰伏者也。其在國家,則除奸慝,釐弊事者也。三者皆非入不能,卦之所以名巽者以此,亨之所以小者,如蠱則壞極而更新之,故其亨大。巽但修敝舉廢而已,觀卦爻庚甲之義可見也。天下之事,既察知之,則必見之於行,故曰利有攸往。非有剛德之人不能濟也,故又曰利見大人。

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
【本義】初以陰居下,為巽之主,卑巽之過,故為進退不果之象。若以武人之貞處之,則有以濟其所不及,而得所宜矣。

【程傳】六以陰柔居卑,巽而不中,處最下而承剛,過於卑巽者也。陰柔之人,卑巽太過,則志意恐畏而不安,或進或退,不知所從。其所利在武人之貞。若能用武人剛貞之志,則為宜也。勉為剛貞,則无過卑恐畏之失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處令之初,未能服令者也,故進退也。成命齊邪,莫善武人,故利武人之貞以整之。

○ 胡氏瑗曰:初六以陰柔之質,復在一卦之下,是以有進退之疑,利在武人之正,勇於行事,然後可獲其吉也。

○ 俞氏琰曰:巽,申命行事之卦也。令出則務在必行,豈宜或進或退。初六卑巽而不中,柔懦而不武,故或進或退而不能自決也。若以武人處之,則貞固足以幹事矣,故曰利武人之貞。

九二,巽在牀下,用史巫紛若,吉,无咎。

【本義】二以陽處陰而居下,有不安之意。然當巽之時,不厭其卑。而二又居中,不至已甚。故其占為能過於巽,而丁寧煩悉其辭以自道達,則可以吉而无咎。亦竭誠意以祭祀之吉占也。

【程傳】二居巽時,以陽處陰而在下,過於巽者也。牀,人之所安。巽在牀下,是過於巽,過所安矣。人之過於卑巽,非恐怯則諂說,皆非正也。二實剛中,雖巽體而居柔,為過於巽,非有邪心也。恭巽之過,雖非正禮,可以遠恥辱,絕怨咎,亦吉道也。史巫者,通誠意於神明者也。紛若,多也。苟至誠安於謙巽,能使通其誠意者多,則吉而无咎。謂其誠足以動人也。人不察其誠意,則以過巽為諂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馮氏椅曰:周官史掌卜筮,巫掌祓禳。卜筮所以占其吉凶,祓禳所以除其烖害。

【案】牀下者,陰邪所伏也。入於牀下,則察之深矣。於是既以史占而知之,復以巫祓而去之,雖有物妖神怪,無能為害矣。紛若者,以喻申命之頻煩,而行事之纖悉也。二與五,皆所謂「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」者,卦之主也。故能盡申命行事之道如此。

九三,頻巽,吝。

【本義】過剛不中,居下之上,非能巽者,勉為屢失,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三以陽處剛,不得其中,又在下體之上,以剛亢之質,而居巽順之時,非能巽者,勉而為之,故屢失也。居巽之時,處下而上臨之以巽,又四以柔順相親,所乘者剛,而上復有重剛,雖欲不巽,得乎?故頻失而頻巽,是可吝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趙氏汝楳曰:頻巽者,既巽復巽,猶頻復也。

【案】巽者入也。然又曰「德之制」,若不能斷制,則其入之深者,徒足使弊益以滋,而奸無所畏,非惟無益而又害之也。夫子曰「再思可矣」,言事貴斷也。九三上九,皆過於中,則是蓄疑以敗謀,多思而少斷。然三未如上九之甚也,故但為頻巽之象而占曰吝。

六四,悔亡,田獲三品。

【本義】陰柔无應,承乘皆剛,宜有悔也,而以陰居陰,處上之下,故得悔亡,而又為卜田之吉占也。三品者,一為乾豆,一為賓客,一以充庖。

【程傳】陰柔无援,而承乘皆剛,宜有悔也。而四以陰居陰,得巽之正,在上體之下,居上而能下也。居上之下,巽於上也。以巽臨下,巽於下也。善處如此,故得悔亡。所以得悔亡,以如田之獲三品也。田獲三品,及於上下也。田獵之獲分三品:一為乾豆,一供賓客與充庖,一頒徒御。四能巽於上下之陽,如田之獲三品,謂遍及上下也。四之地本有悔,以處之至善,故悔亡。而復有功,天下之事,苟善處,則悔或可以為功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雖以柔遇剛,而依尊履正,以欺行命,必能獲強暴,遠不仁者也。獲而有益,莫善三品,故曰「悔亡,田獲三品」。

○ 王氏安石曰:田者,興事之大者也。三品,有功之盛者也。

○ 郭氏雍曰:六四近君,志決於進,無初六之疑,則悔亡矣。是以有田獲三品之功也。六四至柔,不當有田獲之功。而此以順乎剛得之,由是觀之,則巽之為道,豈柔弱畏懦之謂哉。

○ 沈氏該曰:田獲三品,令行之效也。田,除害也。獲,得禽也。行君之令而致之民,將以興利除害也。害去利獲,令行而功著,是以田獲三品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田,武事也。初利武人之貞,四之田獲,用武而有功者也。

【案】以卦義論,則初與四皆伏陰也。陽所入而制之者也。有以制之,則柔順乎剛,而在內者無陰慝矣。以爻義論,則初與四能順乎剛,是皆有行事之責者。蓋質雖柔,而能以剛克,則所謂柔而立者也。初居重巽之下,猶有進退之疑。至四則居高當位,上承九五,視初又不同矣,故在初利武人之貞。四則載纘武功,而田害悉去,解獲三狐,而此獲三品,所獲者多,不止於狐也。

九五,貞吉悔亡,无不利,无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
【本義】九五剛健中正,而居巽體,故有悔,以有貞而吉也,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。有悔,是无初也。亡之,是有終也。庚,更也,事之變也。先庚三日,丁也。後庚三日,癸也。丁,所以丁寧於其變之前。癸,所以揆度於其變之後。有所變更而得此占者,如是則吉也。

【程傳】五居尊位,為巽之主,命令之所出也。處得中正,盡巽之善,然巽者柔順之道,所利在貞,非五之不足,在巽當戒也。既貞則吉而悔亡,无所不利。貞,正中也。處巽出令,皆以中正為吉。柔巽而不貞則有悔,安能无所不利也。命令之出,有所變更也。无初,始未善也。有終,更之始善也。若已善,則何用命也,何用更也。「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」。出命更改之道,當如是也。甲者事之端也,庚者變更之始也。十干,戊己為中,過中則變,故謂之庚。事之改,更當原始要終,如先甲後甲之義,如是則吉也。解在蠱卦。

【集說】

○ 張氏浚曰:巽孰為貞?先庚後庚,巽之貞也。先三日,蓋慎始而圖其幾。後三日,蓋思終而考其成。慎始思終,權斯行矣。庚有制變之義,當以剛德為主,不然其弊將淪溺而入於蠱矣。

○ 郭氏雍曰:慎乃出令,君人之道也。先後三日而申命之者,慎之至也。慎之至者,令出惟行,弗惟反故也。命令之出,有必可行之善,而無不可行復反之失,是以吉也。上曰貞吉,九五之貞吉也。下曰吉,蓋命令以是為吉也。庚,即命令也。先庚,謂申命。後庚,謂出令之後而行事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蠱者事之壞,先甲後甲者,飭之使復興起。巽者事之權,先庚後庚者,行之使適變通。

○ 張氏清子曰:甲者十干之首,事之端也,故謂之「終則有始」。庚者十干之過中,事之當更者也,故謂之「无初有終」。況巽九五乃蠱六五之變,以造事言之,故取諸甲。以更事言之,故取諸庚,易於甲庚皆曰先後三日者,蓋聖人謹其始終之意也。

○ 梁氏寅曰:五居尊位,乃命令之所自出也。巽之義為入,入於理者深,而見於行者決,巽之道然後為盡矣。不然優游牽制,其多思者乃其所以為累者也,曷足貴乎。

○ 鄭氏維嶽曰;九五一爻,正所謂「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」者,五居巽體,有蠱壞之病,故有悔,而以剛中正之道,渙號更命,得其貞正,故吉悔亡而无不利。先三後三,即是申命行事,即是貞處。

○ 吳氏曰慎曰:苟有所變,必丁寧揆度而後行事,則入於事理,順於人心,以得重巽之中,盡權宜之制,是以吉也。

上九,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凶。

【本義】巽在牀下,過於巽者也。喪其資斧,失所以斷也。如是則雖貞亦凶矣。居巽之極,失其陽剛之德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牀,人所安也。在牀下,過所安之義也。九居巽之極,過於巽者也。資,所有也。斧,以斷也。陽剛本有斷,以過巽而失其剛斷,失其所有,喪資斧也。居上而過巽,至於自失,在正道為凶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處巽之極,極巽過甚,故曰巽在牀下。斧,所以斷者也。過巽失正,喪所以斷,故曰喪其資斧。

○ 胡氏瑗曰:斧,斤也,善於斷割。處無位之地,無剛明之才,不能斷割以自決其事,故凶也。

【案】資斧古本作齊斧為是。蓋因承旅卦同音而誤也。《說卦》「齊乎巽 」,齊斧者,所以齊物之斧也。

【總論】蘇氏濬曰:巽者,入也。然所謂入者,豈徒藉口於迂徐漸次之功, 以濟其因循悠緩之習已耶。是故武人之貞不可弛也。三品之獲,不可後也。史巫紛若,不以為激也。先庚後庚,不以為煩也。傳曰巽以行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