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55. 豐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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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 

55.   豐卦  離下震上

【程傳】豐《序卦》:「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」物所歸聚,必成其大,故歸妹之後,受之以豐也。豐,盛大之義,為卦震上離下。震,動也。離,明也。以明而動,動而能明,皆致豐之道。明足以照,動足以亨,然後能致豐大也。

豐,亨,王假之,勿憂,宜日中。

【本義】豐,大也。以明而動,盛大之勢也,故其占有亨道焉。然王者至此,盛極當衰,則又有憂道焉。聖人以為徒憂无益,但能守常,不至於過盛則可矣,故戒以「勿憂宜日中」也。

【程傳】豐為盛大,其義自亨。極天下之光大者,唯王者能至之。假,至也,天位之尊,四海之富,群生之眾,王道之大,極豐之道,其唯王者乎。豐之時,人民之繁庶,事物之殷盛,治之豈易周,為可憂慮,宜如日中之盛明廣照,无所不及,然後无憂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張子曰:宜日中,不宜過中也。

○ 郭氏忠孝曰:豐者盛大之名,盛大所以亨。然物極盛大者,憂必將至。日過中則昃,豐過盛則衰,聖人欲持滿以中,故言宜日中。

○ 項氏安世曰:豐卦皆以明為主,故下三爻皆明而无咎,上三爻皆暗,以能求明為吉,不能求為凶,此所以宜日中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豐之大有亨道焉,大則必通也。亦有憂道焉,大則可憂也。不必過於憂,如日之中斯可矣。泰、晉、夬、家人、升皆曰「勿恤」,此曰「勿憂」,皆當極盛之時,常人所不憂,而聖人所深憂。其辭曰「勿憂」,深切之辭,非謂無憂也。

○ 何氏楷曰:豐有憂道焉,而云「勿憂」,蓋於此有道焉,可不必憂也。其道安在,亦曰致豐之本,即保豐之道。何以致豐,離明主之,而震動將之也。宜常如日之方中,使其明無所不及,則幽隱畢照,斯可永保夫豐亨矣。

初九,遇其配主,雖旬无咎,往有尚。

【本義】配主謂四。旬,均也,謂皆陽也。當豐之時,明動相資,故初九之遇九四,雖皆陽剛,而其占如此也。

【程傳】雷電皆至,成豐之象。明動相資,致豐之道。非明无以照,非動无以行,相須猶形影,相資猶表裏。初九明之初,九四動之初,宜相須以成共用,故雖旬而相應。位則相應,用則相資,故初謂四為配主,己所配也。配雖匹稱,然就之者也,如配天以配君子,故初於四云配,四於初云夷也。雖旬无咎,旬,均也。天下之相應者,常非均敵,如陰之應陽,柔之從剛,下之附上,敵則安肯相從。唯豐之初四,其用則相資,其應則相成,故雖均是陽剛,相從而无過咎也。蓋非明則動无所之,非動則明无所用,相資而成用,同舟則胡越一心,共難則仇怨協力,事勢使然也。往而相從,則能成其豐,故云有尚,有可嘉尚也。在它卦則不相下而離隙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瑗曰:旬者十日也,謂數之盈滿也,言初與四其德相符,雖居盈滿盛大之時,可以无咎。以此而往,則行有所尚也。

○ 蘇氏軾曰:凡人知生於憂患,而愚生於安佚。豐之患常在於闇,故爻皆以明闇為吉凶也。初九,六二,九三,三者皆離也,而有明德者也。九四六五上六,則所謂豐而闇者也。離,火也,日也。以下升上,共性也。以明發闇,其德也。故三離皆上適於震。初九適四,其配之所在也,故曰配主。

○ 項氏安世曰:初以四為配,四以初為夷,上下異辭也,自下並上曰配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初不言豐,初未至豐也。五亦不言豐者,陰虛歉然方賴在下之助,不知有其豐也。凡卦爻取剛柔相應,豐則取明動相資。初之剛與四之剛,同德而相遇,雖兩陽之勢均敵,往而從之,非特无咎,且有尚矣。或曰,十日為旬。

○ 來氏知德曰:因宜日中句,爻辭皆以日言,文王象豐,以一日象之,故曰「勿憂宜日中」。周公象豐,以十日象之,故曰「雖旬无咎」。十日為旬,言初之豐,以一月論,已一旬也,正豐之時也。

六二,豐其蔀,日中見斗,往得疑疾,有孚發若,吉。

【本義】六二居豐之時,為離之主,至明者也。而上應六五之柔暗,故為豐蔀見斗之象。蔀,障蔽也,大其障蔽,故日中而昏也。往而從之,則昏暗之主,必反見疑。唯在積其誠意以感發之則吉,戒占者宜如是也。虛中,有孚之象。

【程傳】明動相資,乃能成豐。二為明之主,又得中正,可謂明者也。而五在正應之地,陰柔不正,非能動者。二五雖皆陰,而在明動相資之時,居相應之地,五才不足,既其應之才不足資,則獨明不能成豐,既不能成豐,則喪其明功,故為豐其蔀。日中見斗,二至明之才,以所應不足與,而不能成其豐,喪其明功,无明功則為昏暗,故云見斗。斗,昏見者也。蔀,周匝之義,用障蔽之物,掩晦於明者也。斗屬陰而主運平,象五以陰柔而當君位。日中盛明之時乃見斗,猶豐大之時,乃遇柔弱之主。斗以昏見,言見斗則是明喪而暗矣。二雖至明中正之才,所遇乃柔暗不正之君。既不能下求於己,若往求之,則反得疑猜忌疾,暗主如是也。然則如之何而可?夫君子之事上也,不得其心,則盡其至誠,以感發其志意而已。茍誠意能動,則雖昏蒙,可開也;雖柔弱,可輔也;雖不正,可正也。古人之事庸君常主,而克行其道者,己之誠意上達,而君見信之篤耳。管仲之相桓公,孔明之輔後主是也。若能以誠信,發其志意,則得行其道,乃為吉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服氏虔曰:日中而昏也。

○ 張子曰:凡言往者,皆進而之上也。初進而上,則遇陽而有尚,二既以陰居陰,又所應亦陰,故往增疑疾。

○ 郭氏雍曰:六二為離明之中,而有豐蔀之闇者,以陰居陰,上非正應,所以有從闇之象也。天下之理,明則無疑,闇則疑。六二用明投闇,往得疑疾,乃其宜也。然任其中正,有孚而發,則動無不吉。

○ 徐氏幾曰:卦言宜日中,以下體言之,則二為中。以一卦言之,則三四為中,故二三四皆言「日中」。剛生明,故初應四則為往有尚。柔生暗,故二應五為往得疑疾也。

九三,豐其沛,日中見沬,折其右肱,无咎。

【本義】沛,一作旆,謂幡幔也,其蔽甚於蔀矣。沬,小星也。三處明極,而應上六,雖不可用,而非咎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沛字古本有作旆字者,王弼以為幡幔,則是旆也。幡幔圍蔽於內者,豐其沛,其暗更甚於蔀也。三明體而反暗於四者,所應陰暗故也。三居明體之上,陽剛得正,本能明者也。豐之道,必明動相資而成。三應於上,上陰柔,又无位而處震之終,既終則止矣。不能動者也。它卦至終則極,震至終則止矣。三无上之應,則不能成豐。沬,星之微小无名數者。見沬,暗之甚也。豐之時而遇上六,日中而見沬者也。右肱,人之所用,乃折矣,其无能為可知。賢智之才遇明君,則能有為於天下。上无可賴之主,則不能有為,如人之折其右肱也。人之為有所失,則有所歸咎,曰由是故致是,若欲動而无右肱,欲為而上无所頹,則不能而已,更復何言,无所歸咎也。

【案】九三之蔽,又甚於二四者,爻取日中為昏義。二三四在一卦之中,而九三又在三爻之中也。且二應五,為柔中之主。四應初,為同德之助。三所應者,乃過中處極之陰,其蔽安得不甚哉。上六以其昏昏,使人昏昏,故九三雖以剛明之才,為之股肱,而不免於毀折。然於義為无咎者,守其剛正以事上,反己無怍而眾無尤也。

○ 又案:易中所取者雖虛象,然必天地間有此實事,非憑虛造設也。日中見斗,甚而至於見沬,所取喻者,固謂至昏伏於至明之中。然以實象求之,則如太陽食時是也。食限多則大星見,食限甚則小星亦見矣。所以然者,陰氣蔽障之故,故所謂豐其蔀、豐其沛者,乃蔽日之物,非蔽人之物也。且此義亦與《彖傳》「日中則昃月盈則食」相發。

九四,豐其蔀,日中見斗,遇其夷主,吉。

【本義】象與六二同。夷,等夷也。謂初九也。其占為當豐而遇暗主,下就同德則吉也。

【程傳】四雖陽剛,為動之主,又得大臣之位,然以不中正,遇陰暗柔弱之主,豈能致豐大也,故為豐其蔀。蔀,周圍掩蔽之物。周圍則不大,掩蔽則不明。日中見斗,當盛明之時,反昏暗也。夷主,其等夷也,相應故謂之主。初四皆陽而居初,是其德同。又居相應之地,故為夷主。居大臣之位,而得在下之賢,同德相輔,其助豈小也哉,故吉也。如四之才,得在下之賢為之助,則能致豐大乎?曰:在下者上有當位為之與,在上者下有賢才為之助,豈无益乎,故吉也。然而致天下之豐,有君而後能也,五陰柔居尊而震體,无虛中巽順下賢之象。下雖多賢,亦將何為。蓋非陽剛中正,不能致天下之豐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據初適四,則以四為主,故曰遇其配主。自四之初,則以初為主,故曰遇其夷主也。

○ 張子曰:近比於五,故亦云見斗。正應亦陽,故云夷主。

○ 郭氏雍曰:二之豐蔀見斗,以重陰而非正應也。而有孚發若吉者,中正也。四之豐蔀見斗,非中正也。而遇其夷主吉者,應初而有遇也。二爻之義相類,故其辭同,而皆終之以吉。有為之時,明動必相濟,然後有成,故初謂四為配主,四謂初為夷主。迭稱主者,明動相須,莫適為主。惟明者知求動以為主,動者知求明以為主故也。

○ 鄭氏汝諧曰:初視四為配,以下偶上也。四視初為夷,降上就下也。

六五,來章,有慶譽,吉。

【本義】質雖柔暗,若能來致天下之明,則有慶譽而吉矣。蓋因其柔暗,而設此以開之。占者能如是,則如其占矣。

【程傳】五以陰柔之才,為豐之主,固不能成其豐大。若能來致在下章美之才而用之,則有福慶,復得美譽,所謂吉也。六二文明中正,章美之才也。為五者誠能致之在位而委任之,可以致豐大之慶,名譽之美,故吉也。章美之才,主二而言。然初與三四,皆陽剛之才,五能用賢則彙征矣。二雖陰,有文明中正之德,大賢之在下者也。五與二雖非陰陽正應,在明動相資之時,有相為用之義,五若能來章,則有慶譽而吉也。然六五无虛己下賢之義,聖人設此義以為教耳。

【集說】

○ 馮氏當可曰:六二言往,六五言來,往來交合,章明之象。

○ 項氏安世曰:六二以五為蔀,在上而暗也。六五以二為章,在下面明也。

○ 陳氏曰:五陰暗則往而疑,二文明則來而章。章者離體文明之象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三爻稱日中,皆有所蔽。六五不稱日中,蓋宜日中,無蔽也。

【案】五,君位也。彖辭所謂王假之者,即此位,則五乃卦主也。卦義所重,在明以照天下。六五雖非明體,然下應六二為文明之主,而五有柔中之德,能資其章明以自助,則卦義所謂勿憂宜日中者,實與此爻義合。

上六,豐其屋,蔀其家,闚其戶,闃其无人,三歲不覿,凶。

【本義】以陰柔居豐極,處動終,明極而反暗者也,故為豐大其屋,而反以自蔽之象。无人不覿,亦言障蔽之深,其凶甚矣。

【程傳】六以陰柔之質,而居豐之極,處動之終,其滿假躁動甚矣。處豐大之時,宜乎謙屈,而處極高。致豐大之功,在乎剛健,而體陰柔,當豐大之任,在乎得時,而不當位。如上六者,處无一當,其凶可知。豐其屋,處太高也。蔀其家,居不明也。以陰柔居豐大,而在无位之地,乃高亢昏暗,自絕於人,人誰與之,故「闚其戶,闃其无人」也。至於三歲之久,而不知變,其凶宜矣。不覿,謂尚不見人,蓋不變也。六居卦終,有變之義,而不能遷,是其才不能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龔氏煥曰:豐卦與明夷相似,唯變九四一爻,豐其蔀蔽,皆六五上六二陰所為。二豐其蔀,以五為應也。三豐其沛,以上為應也。四豐其蔀,以承五也。然五雖柔暗,以其得中,故有來章之吉。上居豐極,始則蔽人之明,終以自蔽,與明夷上六相似。

○ 何氏楷曰:處豐之極,亢然自高。豐大其居以明得意,方且深居簡出,距人於千里之外,豈知凶將及矣,能無懼乎?

【總論】熊氏良輔曰:豐六爻以不應為善,初四皆陽,初曰「遇其配主」,四曰「遇其夷主」。二五皆陰,二曰「有孚發若吉」,五曰「來章有慶譽吉」。三與上為正應,三不免於折肱,而上則甚凶。當豐大之時,以同德相輔為善,不取陰陽之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