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54. 歸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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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

54.   歸妹卦  兌下震上

【程傳】歸妹《序卦》:「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」進則必有所至,故漸有歸義。 歸妹所以繼漸也。歸妹者,女之歸也。 妹少女之稱。為卦震上兌下,以少女從長男也。 男動而女說,又以說而動,皆男說女,女從男之義。 卦有男女配合之義者四:咸、恒、漸、歸妹也。 咸,男女之相感也。 男下女,二氣感應,止而說,男女之情相感之象。恒,常也。 男上女下,巽順而動,陰陽皆相應,是男女居室,夫婦唱隨之常道。漸,女歸之得其正也。男下女,而各得正位。止靜而巽順,其進有漸,男女配合,得其道也。歸妹,女之嫁歸也。男上女下,女從男也。而有說少之義,以說而動。動以說,則不得其正矣,故位皆不當。初與上雖當陰陽之位,而陽在下,陰在上,亦不當位也。與漸正相對。咸恒夫婦之道,漸,歸妹,女歸之義。咸與歸妹,男女之情也。咸止而說,歸妹動於說,皆以說也。恒與漸,夫婦之義也。恒巽而動,漸止而巽,皆以巽順也。男女之道,夫婦之義,備於是矣。歸妹為卦,澤上有雷,雷震而澤動,從之象也。物之隨動莫如水。男動於上,而女從之,嫁歸從男之象。震,長男;兌,少女。少女從長男,以說而動,動而相說也。人之所說者,少女,故云妹。為女歸之象。又有長男說少女之義,故為歸妹也。

歸妹,征凶,无攸利。

【本義】婦人謂嫁曰歸。妹,少女也。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,而其情又為以說而動,皆非正也,故卦為歸妹。而卦之諸爻,自二至五,皆不得正。三五又皆以柔乘剛,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。

【程傳】以說而動,動而不當,故凶。不當,位不當也。征凶,動則凶也。如卦之義,不獨女歸,无所往而利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蔡氏清曰:不曰妹歸而曰歸妹,歸者在妹也,如漸則曰女歸矣。

○ 張氏振淵曰:妹乃少女而從長男,又其情以說而動,是其情勝而不計乎匹偶之宜者,故為歸妹。所歸在妹,不正可知,故凶而无所利也。

【案】歸妹文意,如《春秋》歸地歸田之例,以物歸於人,非其人來取物也。歸妹所以失者有二,一則不待取而自歸,失昏姻之禮,以卦象女先於男,與咸之男下女相反也。一則以少女歸長男,失昏姻之時,與咸兩少之交相反也。故不曰妹歸而曰歸妹,以明其失禮。不曰歸女而曰歸妹,以見其失時。凡彖辭直著吉凶而無他戒者,大有、鼎直曰元亨,此直曰「征凶无攸利」,蓋尊賢育才者,人君之盛節也。自媒自薦者,士女之醜行也。

初九,歸妹以娣,跛能履,征吉。

【本義】初九居下而无正應,故為娣象。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,但為娣之賤,僅能承助其君而已,故又為跛能履之象。而其占則征吉也。

【程傳】女之歸,居下而无正應,娣之象也。剛陽在婦人為賢貞之德,而處卑順,娣之賢正者也。處說居下為順義,娣之卑下,雖賢何所能為,不過自善其身,以承助其君而已。如跛之能履,言不能及遠也。然在其分,為善故,以是而行則吉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征吉者,少女非偶,為妻而行則凶,為娣而行則吉。

○ 胡氏瑗曰;跛者,足以偏也,姪娣非正配,而能盡其道,以配君子,猶足之雖偏,而能履地而行,不至於廢也。

【案】初在下,娣之象。凡女之歸,不待六禮備者,為失禮。惟娣可以從歸,而不嫌於失禮。少女非偶者為失時,惟娣可以待年,而不嫌於失時,是卦義雖凶,而於初則無嫌,故變征凶而為征吉也。

九二,眇能視,利幽人之貞。

【本義】眇能視,承上爻而言。九二陽剛得中,女之賢也。上有正應,而反陰柔不正,乃女賢而配不良,不能大成內助之功,故為眇能視之象。而其占則利幽人之貞也。幽人,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。

【程傳】九二陽剛而得中,女之賢正者也。上有正應,而反陰柔之質,動於說者也。乃女賢而配不良,故二雖賢,不能自遂以成其內助之功,適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。如眇者之能視而已,言不能及遠也。男女之際,當以正禮。五雖不正,二自守其幽靜貞正,乃所利也。二有剛正之德,幽靜之人也。二之才如是,而言利貞者,利言宜於如是之貞,非不足而為之戒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郭氏雍曰:九二剛中。賢女也。守其幽獨之操,不奪其志,故曰利幽人之貞。

○ 胡氏一桂曰:初二跛眇,兌毀折象,履卦六三亦兌體,故取象同。

【案】此卦與漸相似,凡以陰應陽者,女之有配者也。以陰應陰以陽應陽者,女之無配者也。若以陽應陰,則雖有應而反其類,比之無應者加甚矣,乃女之有配而失配者也。《衛詩》曰「泛彼栢舟,亦泛其流」,則配之不良者也。又曰「泛彼栢舟,在彼中河」,則配之不終者也。然皆自執其志,如石之不移,至於之死而矢靡他,豈非所謂幽人之貞乎。凡足以兩而行,目以兩而明,夫婦以兩而成,跛者一正而一偏也,眇者一昏而一明也。娣雖屈於偏側,而猶能佐理,故曰能履。幽人雖失所仰望,而其志炯然,故曰能視。

六三,歸妹以須,反歸以娣。

【本義】六三陰柔而不中正,又為說之主。女之不正,人莫之取者也。故為未得所適,而反歸為娣之象。或曰:須,女之賤者。

【程傳】三居下之上,本非賤者,以失德而无正應,故為欲有歸而未得其歸。須,待也。待者,未有所適也。六居三不當位,德不正也、柔而尚剛,行不順也,為說之主,以說求歸,動非禮也。上无應,无受之者也。无所適,故須也。女子之處如是,人誰取之,不可以為人配矣。當反歸而求為娣媵則可也,以不正而失其所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陸氏希聲曰:在天文,織女為貴,須女為賤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初九居下,娣也,六三居下之上,非娣也。陰柔而不中正,又為兌說之主,無德之女也。無德之女,人無取之者,故本宜須而反歸以娣也。

【案】須當從《本義》賤女之解為是。三不中正而無應,故取象於女之賤者。人不之取,但反歸而為娣也。然亦惟下卦無應,有娣之象,從在上之同類而歸也。上卦無應,則并無娣之象矣。故在四為「愆期」,在上為「虛筐」。

九四,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。

【本義】九四以陽居上體而无正應,賢女不輕從人,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,正與六三相反。

【程傳】九以陽居四,四上體,地之高也。陽剛在女子為正德,賢明者也。无正應,未得其歸也。過時未歸,故云愆期。女子居貴高之地,有賢明之資,人情所願取,故其愆期乃為有時。蓋自有待,非不售也,待得佳配而後行也。九居四雖不當位,而處柔,乃婦人之道,以无應故為愆期之義。而聖人推理,以女賢而愆期,蓋有待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瑗曰:以剛陽之質,居陰柔之位,不為躁進,故待其禮之全備,俟其年之長大,然後歸於君子,斯得其時也。遲,待也。

六五,帝乙歸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,月幾望,吉。

【本義】六五柔中居尊,下應九二,尚德而不貴飾,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。然女德之盛,无以加此,故又為月幾望之象,而占者如之則吉也。

【程傳】六五居尊位,妹之貴高者也。下應於二,為下嫁之象。王姬下嫁,自古而然。至帝乙而後正婚姻之禮,明男女之分,雖至貴之女,不得失柔巽之道,有貴驕之志,故易中陰尊而謙降者,則曰「帝乙歸妹」,泰六五是也。貴女之歸,唯謙降以從禮,乃尊高之德也。不事容飾以說於人也。娣媵者,以容飾為事者也。衣袂,所以為容飾也。六五尊貴之女,尚禮而不尚飾,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。良,美好也。月望,陰之盈也,盈則敵陽矣。幾望,未至於盈也。五之貴高,常不至於盈極,則不亢其夫,乃為吉也,女之處尊貴之道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薛氏溫其曰:至尊之妹,必歸於夫,人倫之正。

【案】女不待夫家之求而自歸,非正也,卦之所以凶也。然惟天子之女,則必求於夫家而自歸焉。是歸妹之義,在他人則為越禮犯義而凶,在天子則為降尊屈貴而吉矣。六五居尊而下應九二,適合此象,故其辭如此。卦惟此爻有應,而又於歸妹之義,正為所宜,而非所病,則其為吉宜矣。

上六,女承筐无實,士刲羊无血,无攸利。

【本義】上六以陰柔居歸妹之終而无應,約婚而不終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於占為无所利也。

【程傳】上六女歸之終而无應,女歸之无終者也。婦者,所以承先祖,奉祭祀。不能奉祭祀則不可以為婦矣。 筐篚之實,婦職所供也。古者房中之爼葅歜之類,后夫人職之。諸侯之祭,親割牲,卿大夫皆然。割取血以祭。禮云:血祭,盛氣也。女當承事,筐篚而无實。无實則无以祭,謂不能奉祭祀也。夫婦共承宗廟,婦不能奉祭祀,乃夫不能承祭祀也,故刲羊而无血,亦无以祭也,謂不可以承祭祀也。婦不能奉祭祀,則當離絕矣。是夫婦之无終者也。何所往而利哉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炳文曰:震有虛筐之象,兌羊象,上與三皆陰虛而無應,故有「承筐无實」「刲羊无血」之象。《程傳》以為女歸之无終,《本義》以為約婚而不終,蓋曰士曰女,未成夫婦也。先女而後士,罪在女也,故「无攸利」之占,與卦辭同。

“泛彼伯栢舟,在彼中河”应为“泛彼栢舟,在彼中河”。

放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”应为“故其。。。。。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