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53. 漸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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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 

53.   漸卦  艮下巽上

【程傳】漸《序卦》:「艮者止也,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,漸者進也。」止必有進,屈伸消息之理也。止之所生亦進也,所反亦進也,漸所以次艮也。進以序為漸,今人以緩進為漸,進以序不越次,所以緩也。為卦上巽下艮,山上有木,木之高而因山,其高有因也。其高有因,乃其進有序也,所以為漸也。

漸,女歸吉,利貞。

【本義】漸,漸進也。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,為不遽進之義,有女歸之象焉。又自二至五,位皆得正,故其占為「女歸吉」,而又戒以利貞也。

【程傳】以卦才兼漸義而言也,乾坤之變為巽艮,巽艮重而為漸。在漸體而言,中二爻交也。由二爻之交,然後男女各得正位。初終二爻,雖不當位,亦陽上陰下,得尊卑之正。男女各得其正,亦得位也。與歸妹正相對,女之歸,能如是之正則吉也。天下之事,進必以漸者,莫如女歸。臣之進於朝,人之進於事,固當有序。不以其序,則陵節犯義,凶咎隨之。然以義之輕重,廉恥之道,女之從人,最為大也,故以女歸為義。且男女,萬事之先也。諸卦多有利貞而所施或不同,有涉不正之疑而為之戒者,有其事必貞乃得其宜者,有言所以利者,以其有貞也。所謂涉不正之疑而為之戒者,損之九二是也,處陰居說,故戒以宜貞也。有其事必貞乃得宜者,大畜是也,言所畜利於貞也。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貞者,漸是也。言女歸之所以吉,利於如此貞正也。蓋其固有,非設戒也,漸之義宜能亨而不云亨者,蓋亨者通達之義,非漸進之義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瑗曰:天下萬事,莫不有漸。然於女子,尤須有漸,何則?女子處於閨門之內,必須男子之家,問名納采請期,以至於親迎,其禮畢備,然後乃成其禮,而正夫婦之道。君子之人,處窮賤不可以干時邀君,急於求進。處於下位者,不可諂諛佞媚以希高位,皆由漸而致之,乃獲其吉也。

○ 郭氏雍曰:進之漸者,無若女之歸。女歸不以漸則奔也。漸則為歸,速則為奔,故女歸以漸為吉。凡天下之進,如女婦之漸,無不吉也。利貞者,女歸之道,正固守之,无不利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咸「取女吉」,取者之占也。漸「女歸吉」,嫁者之占也。然皆以貞艮為主。艮止也,止而說,則其感也以正,是為取女之吉。止而巽,則其進也以正,是為女歸之吉。

初六,鴻漸于干,小子厲。有言,无咎。

【本義】鴻之行有序,而進有漸。干,水涯也。始進於下,未得所安,而上復无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則為「小子厲」,雖有言,而於義則无咎也。

【程傳】漸諸爻皆取鴻象,鴻之為物,至有時而群有序,不失其時序,乃為漸也。干,水湄。水鳥止於水之湄,水至近也。其進可謂漸矣。行而以時,乃所謂漸。漸進不失,漸得其宜矣。六居初,至下也。陰之才,至弱也。而上无應援,以此而進,常情之所憂也。 君子則深識遠照,知義理之所安,時事之所宜,處之不疑。小人、幼子,唯能見已然之事,從眾人之知,非能燭理也。故危懼而有言,蓋不知在下,所以有進也。用柔所以不躁也,无應所以能漸也。於義自无咎也。若漸之初而用剛急進,則失漸之義,不能進,而有咎必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李氏鼎祚曰:鴻,隨陽鳥,喻女從夫。卦明漸義,爻皆稱焉。

○ 楊氏簡曰:進欲其知時,故鴻為象。進欲其漸,故以干磐陸木陵為象。

○ 何氏楷曰:六爻皆取鴻象,往來有時,先後有序,於漸之義為切也。昏禮用雁,取不再偶,又於女歸之義為切也。

【案】昏禮用雁,大夫執贄亦用雁,皆取有別有序之義。此爻「小子厲有言」,正如晉之「摧如」。凡始進之初,未有便得所安而人信之者。然正惟如此,乃所以安其身,而信於人。若謀便於身圖,而求合於眾議,則危疑之大者至矣。惟升之初六曰「眾允」,蓋以其為卦主,時義不同也。

六二,鴻漸磐,飲食衎衎,吉。

【本義】磐,大石也。漸遠於水,進於干而益安矣。衎衎,和樂意。六二柔順中正,進以其漸,而上有九五之應,故其象如此,而占則吉也。

【程傳】二居中得正,上應於五,進之安裕者也,但居漸故進不速。磐,石之安平者,江河之濱所有。象進之安,自干之磐,又漸進也。二與九五之君,以中正之道相應,其進之安固平易莫加焉。故其飲食和樂衎衎然,吉可知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炳文曰:艮為石,故有磐象。鴻食則呼眾,飲食衎衎和鳴,初之小子,厲有言,危而傷也。二飲食衎衎,安且樂矣,時使之然也。在初則无應,在二則柔順中正,而上有九五之應也。

九三,鴻漸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。

【本義】鴻,水鳥,陸非所安也。九三過剛不中而无應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夫征則不復,婦孕則不育,凶莫甚焉。然以其過剛也,故利禦寇。

【程傳】平高曰陸,平原也。三在下卦之上,進至於陸也。陽上進者也。居漸之時,志將漸進,而上无應援,當守正以俟時。安處平地,則得漸之道。若或不能自守,欲有所牽,志有所就,則失漸之道。四陰在上而密比,陽所說也。三陽在下而相親,陰所從也。二爻相比而无應,相比則相親而易合,无應則无適而相求,故為之戒。夫,陽也。夫,謂三。三若不守正而與四合,是知征而不知復。征,行也。復,反也。不復,謂不反顧義理。婦,謂四。若以不正而合,則雖孕而不育,蓋非其道也。如是則凶也。三之所利,在於禦寇,非理而至者寇也。守正以閑邪,所謂禦寇也。不能禦寇,則自失而凶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郭氏雍曰:以卦辭言「女歸吉」,故以夫婦為言。

○ 程氏敬承曰:三以過剛之資,當漸進之時,懼其進而犯難也,故有戒辭焉。征孕皆凶,言不可進也。利在禦寇,言可止也。

【案】此卦以女歸為義,則必陰陽相應,乃與義合,故初之厲者無應也,二之安者有應也。三亦無應,而位愈高,則不止於厲而已。上九在卦外,不與三應。如夫征而不復,不顧其家也。三剛質失柔道,如婦有產孕而不能養育,不恤其子也。以士君子之進言之,上不下交,而下又失順勤之道,於義則凶矣。上下不交,必有讒邪間於其間,所謂寇也,惟能謹慎自守,使寇無所乘,則可以救其過剛之失而利。

六四,鴻漸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
【本義】鴻不木棲。桷,平柯也,或得平柯,則可以安矣。六四乘剛而順巽,故其象如此,占者如之則无咎也。

【程傳】當漸之時,四以陰柔進據剛陽之上,陽剛而上進,豈能安處陰柔之下,故四之處非安地,如鴻之進于木也。木漸高矣,而有不安之象。鴻趾連,不能握枝,故不木棲。桷,橫平之柯,唯平柯之上,乃能安處。謂四之處本危,或能自得安寧之道,則无咎也。如鴻之於木本不安,或得平柯而處之,則安也。四居正而巽順,宜无咎者也。必以得失言者,因得失以明其義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房氏喬曰:進而漸于木,失所也。或得勁直之桷,可容綱足而安棲,謂上附於五,故无咎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巽為木,而處艮山之上,鴻漸於此,則愈高矣。鴻之掌不能握木,木雖高,非鴻所安也。然陰居陰得正,如於木之中,或得平柯而處之,則亦安矣,故无咎。

【案】六四亦無應者也,然六四承九五,例皆吉者,以陰承陽,合於女歸之義矣。順以事上,高而不危,故有集木得桷之象。

九五,鴻漸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
【本義】陵,高阜也。九五居尊,六二正應在下,而為三四所隔。然終不能奪其正也,故其象如此,而占者如是則吉也。

【程傳】陵,高阜也。鴻之所止,最高處也,象君之位。雖得尊位,然漸之時,其道之行,固亦非遽。與二為正應,而中正之德同,乃隔於三四,三比二,四比五,皆隔其交者也。未能即合,故「三歲不孕」。然中正之道,有必亨之理,不正豈能隔害之,故終莫之能勝,但其合有漸耳,終得其吉也。以不正而敵中正,一時之為耳,久其能勝乎。

【案】此卦之爻象,與歸妹同。不擇陰爻陽爻,皆有婦象也。先儒見三五兩陽爻皆言婦,故於三則以婦指四,於五則以婦指二。今推爻意,蓋三五皆取婦象。三無應者也。五雖有應,而反其類者也。既取婦象,而所應者陰,是之謂反類。其失卦義,又有甚於無應者矣。故三猶孕也,但不育耳。五則三歲不孕,蓋不相和合之甚者也。三過剛,故戒以禦寇,恐其不能慎也。五有中正之德,故無戒辭,而直以終莫之勝決之。勝字,蒙九三禦寇之義。夫讒邪國之寇也。君子之進,所以不能和合而通者,寇勝之也。然如九五之德,則所謂可以正邦者。當漸之時,有終吉之理,豈讒邪所能勝哉。

上九,鴻漸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
【本義】胡氏程氏皆云:陸當作逵,謂雲路也。今以韻讀之良是。儀,羽旄,旌纛之飾也。上九至高,出乎人位之外,而其羽毛可用以為儀飾,蓋雖極高而不為无用之象,故其占為如是則吉也。

【程傳】安定胡公以陸為逵,逵,雲路也,謂虛空之中。《爾雅》:「九達謂之逵。」逵,通達无阻蔽之義也。上九在至高之位,又益上進,是出乎位之外,在它時則為過矣。於漸之時,居巽之極,必有其序。如鴻之離所止,而飛於雲空,在人則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。進至於是而不失其漸,賢達之高致也,故可用為儀法而吉也。羽,鴻之所用進也。以其進之用,況上九進之道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上九與三,皆處卦上,故並稱陸。上九最居上極,是進處高潔,故曰鴻漸于陸也。「其羽可用為儀吉」者,居無位之地,是不累於位者也。處高而能不以位自累,則其羽可用為物之儀表,可貴可法也。

○ 王氏安石曰:其進也,以漸而不失時。其翔也,以群而不失序,所謂進退可法者也。

【案】六爻皆有女歸之義,獨於三五言婦者,陰爻則其為臣道妻道不必言也。上九又處卦上,以為妻道,則女之已老而非歸者;以為臣道,則臣之已退而非進者。既在卦義之外,則亦不必言也。惟三與五,既居高位,又為陽爻,疑其無婦象也,故稱婦焉。蓋雖五位,亦時以臣道妻道言,各隨其卦義而已。初以陰應陰,三以陽應陽,皆不合女歸之義,故各有凶厲之辭。五應二,陰陽相求者也,然以二為女,則歸於陽為正耦,故飲食衎衎而和也。以五為女,則歸於二為反類,故三歲不孕而不和也。四則雖無應而承五,亦得所歸,可以无咎。上,卦之終也,進之極也。既無所取於歸與進之義,則反以無應為宜。蓋在家為保姆,在國為黎老,超然於進退之外者也。陸字與九三重,故先儒改作逵字以叶韻。然逵儀古韻,實非叶也。意者陸乃阿字之誤。阿,大陵也,進於陵則阿矣。儀,古讀俄,正與阿叶。《詩》云:「菁菁者莪,在彼中阿,既見君子,樂且有儀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