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52. 艮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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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 

52.   艮卦  艮下艮上

【程傳】艮《序卦》:「震者動也,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,艮者止也。 」動靜相因,動則有靜,靜則有動,物无常動之理,艮所以次震也。艮者止也,不曰止者,艮山之象,有安重堅實之意,非止義可盡也。乾坤之交,三索而成艮,一陽居二陰之上,陽動而上進之物,既至於上則止矣。陰者靜也,上止而下靜,故為艮也。然則與畜止之義問異?曰:畜止者,制畜之義,力止之也。艮止者,安止之義,止其所也。

艮其背,不獲其身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
【本義】艮,止也。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,其象為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。其占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,乃无咎也。蓋身動物也,唯背為止,艮其背,則止於所當止也。止於所當止,則不隨身而動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,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,止而止也。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,行而止也。動靜各止其所,而皆主夫靜焉,所以得无咎也。

【程傳】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,動於欲也。欲牽於前而求其止,不可得也。故艮之道,當艮其背,所見者在前,而背乃背之,是所不見也。止於所不見,則无欲以亂其心,而止乃安。不獲其身,不見其身也,謂忘我也。无我則止矣,不能无我,无可止之道。行其庭不見其人,庭除之間,至近也。在背則雖至近不見,謂不交於物也。外物不接,內欲不萌,如是而止,乃得止之道,於止為无咎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周子曰:艮其背,背非見也,靜則止,止非為也,為不止矣,其道也深乎。

○ 郭氏忠孝曰:人之耳目口鼻皆有欲也,至於背則無欲也。內欲不動,則外境不入,是以行其庭不見其人也。不獲其身,止其止矣。不見其人,止於行矣。內外兼止,故人欲滅而天理固存。孟子曰:養心莫善於寡欲,其艮其背之謂乎?

○ 郭氏雍曰:《中庸》曰: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,艮之為止,其在茲時乎。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艮其背,只是言止也。人之四體皆能動,惟背不動,取止之義,止其所,則廓然而大公。

○ 又云:艮其背便不獲其身,不獲其身便不見其人。行其庭對艮其背,只是對得輕,身為動物,不道動都是妄,然而動斯妄矣,不動自无妄。

○ 又云:艮其背不獲其身,只是見道理,不見自家。行其庭不見其人,只是見道理,不見箇人也。

○ 又云:明道云,與其非外而是內,不若內外之兩忘也,說得最好,便是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不見有物,不見有我,只見所當止也。

○ 問:伊川云,內欲不萌,外物不接,如是而止,乃得其正,似只說得靜中之止否?曰:然。此段分作兩截,「艮其背不獲其身」為靜之止,「行其庭不見其人」為動之止,總說則「艮其背」,是止之時當其所而止矣,所以止時自「不獲其身」,行時自「不見其人」,此三句乃「艮其背」之效驗。

○ 問「艮其背不獲其身」。曰:不見有身也。「行其庭不見其人」,曰:不見有人也。曰:不見有身,不見有人,所見者何物?曰:只是此理。

○ 陸氏九淵曰: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」,無我。「行其庭不見其人」,無物。

○ 許氏衡曰:人平地行不困,沙行便困,為其立處不穩故也。

○ 蔡氏清曰:「艮其背」《本義》云,背者止之所也。夫天有四時,冬不用。地有四方,北不用。人有四體,背不用。一理也。蓋體立而後用有以行,此理若充得盡,即是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。

○ 又曰:四句只略對,「艮其背」一句是腦,故《彖傳》中言「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」。此段功夫,全在「艮其背」上,人多將行其庭對此句說,便不是了。「行其庭」只輕帶過,緣「艮其背」了,則自然不見有己,也不見有人,故云此四句只略對。

○ 陳氏琛曰:背者北也。人之一心,靜之所養有淺深,則發之所中有多寡,而於靜全無得者一步不可行也。

○ 吳氏曰慎曰:程子廓然而大公,物來而順應,即其義。蓋廓然大公,則忘我而不獲其身。物來順應,則忘物而不見其人,動靜各止其所,斯能內外兩忘。
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
【本義】以陰柔居艮初,為艮趾之象,占者如之則无咎。而又以其陰柔,故又戒其利永貞也。

【程傳】六在最下,趾之象。趾,動之先也。艮其趾,止於動之初也。事止於初,未至失正,故无咎也。以柔處下,當趾之時也,行則失其正矣,故止乃无咎。陰柔患其不能常也,不能固也,故方止之初,戒以利在常永貞固,則不失止之道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炳文曰:事當止者,當於其始而止之,乃可无咎。止於始,猶懼不能止於終,而況不能止於始者乎。初六陰柔,懼其始之不能終也,故戒以利永貞,欲常久而貞固也。
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
【本義】六二居中得正,既止其腓矣。三為限,則腓所隨也。而過剛不中,以止乎上,二雖中正,而體柔弱,不能往而拯之,是以其心不快也。此爻占在象中,下爻放此。

【程傳】六二居中得正,得止之道者也。上无應援,不獲其君矣。三居下之上,成止之主,主乎止者也,乃剛而失中,不得止之宜,剛止於上,非能降而下求。二雖有中正之德,不能從也。二之行止係乎所主,非得自由,故為腓之象。股動則腓隨,動止在股而不在腓也。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,拯救三之不中,則必勉而隨之,不能拯而唯隨也。雖咎不在己,然豈其所欲哉。言不聽,道不行也,故其心不快,不得行其志也。士之處高位則有拯而无隨,在下位則有當拯,有當隨,有拯之不得而後隨。

【集說】

○ 楊氏簡曰:腓,隨上而動者也。上行而不見拯,不得不隨而動,故心不快。

【案】此爻隨字與咸三同,咸三謂隨四,此爻謂隨三也。蓋咸、艮皆以人身取象,凡人心屬陽,體屬陰,咸卦三陽居中。而九四尤中之中,故以四為心也。此卦惟九三一陽居中,故以三為心也。人心之動,則體隨之,而易例以相近之下位而隨,故咸三艮二皆言隨也。兩卦直心位者,皆德非中正,若一以隨為道,則隨之者亦失其正矣,故咸三則執其隨而往吝,此爻則不拯其隨而不快。然六二有中正之德,本有以自守者,故以不能拯其隨為不快於心,與咸三之志在隨人異矣。
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
【本義】限,身上下之際,即腰胯也。夤,膂也。止於腓,則不進而已。九三以過剛不中,當限之處,而艮其限,則不得屈伸,而上下判隔,如列其夤矣。危厲薰心,不安之甚也。

【程傳】限,分隔也,謂上下之際。三以剛居剛而不中,為成艮之主,決止之極也。已在下體之上,而隔上下之限,皆為止義,故為艮其限,是確乎止而不復能進退者也。在人身如列其夤。夤,膂也,上下之際也。列絕其夤,則上下不相從屬,言止於下之堅也。止道貴乎得宜,行止不能以時而定於一,其堅強如此,則處世乖戾。與物睽絕,其危甚矣。人之固止一隅,而舉世莫與宜者,則艱蹇忿畏,焚撓其中,豈有安裕之理。厲薰心,謂不安之勢,薰爍其中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宗傳曰:九三下體之終也,以上下二體觀之,則交際之地也,故曰限夫人之身。雖有體節程度,然其脈絡血氣,必也周流會通,曾無上下之間,故能屈伸俯仰,無不如意,而心得以夷然居中。今也艮其限,而有所止焉,則截然不相關屬。而所謂心者,其能獨寧乎,故曰「厲薰心」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震所主在下初九,下之最下者也。九四雖亦震所主,而溺於四柔之中,有泥之象,故不如初之吉。艮所主在上,上九,上之最上者也。九三雖亦艮所主,然介乎四柔之中,有限之象,有列其夤之象,故不如上之吉。蓋寂然不動者心之體,如之何可以徇物,感而遂通者心之用,如之何可以絕物。三過剛不中,確乎止而不能進退,以至上下隔絕,是絕物者也,惟見其危厲薰心而已。

○ 楊氏啓新曰:此爻是惡動以為靜,而反至於動心者,蓋心之與物,本相聯屬,時止而止,時行而行,則事應於心,而心常泰然,有意絕物,則物終不可絕,而心終不可靜矣。

【案】夤為夾脊骨,正與心相對。列,峙也。峙其脊骨,而不得為艮背之象者,蓋艮背者,能動而止也,如人之坐尸立齊,而揖讓俯仰之用則未嘗廢,此所以能行其庭,而與物酬酢也。此之列夤,由於艮限,則因腰之不能屈伸,而脊為之峙,是不能動而止,如人之有戾疾者,安得不危而薰心哉。心猶火也,可揚而不可遏也。揚之則明,遏之則薰矣。危薰心者,言其堙鬱昏塞,無光明通泰之象也。震之九四,不當動而動,此爻則不當止而止。咸之九四,感之妄,此爻則止之偏,皆因失中正之德故如此。

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

【本義】以陰居陰,時止而止,故為艮其身之象,而占得无咎也。

【程傳】四,大臣之位,止天下之當止者也。以陰柔而不遇剛陽之君,故不能止物。唯自止其身,則可无咎,所以能无咎者,以止於正也。言止其身无咎,則見其不能止物,施於政則有咎矣。在上位而僅能善其身,无取之甚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瑗曰:人之體,統而言之,則謂之一身。分而言之,則腰足而上謂之身。六四出下體之上,在上體之下,是身之象也。夫人患不能自止其身,今能止之得其道,使四肢不妄動,故无咎也。

○ 吳氏曰慎曰:視聽言動,身之用也。非禮勿視聽言動,艮其身也。時止而止,故无咎。若艮限則一於止,是猶絕視聽言動,而以寂滅為道者矣。
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
【本義】六五當輔之處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悔亡也。悔,謂以陰居陽。

【程傳】五,君位,艮之主也,主天下之止者也。而陰柔之才不足以當此義,故止以在上,取輔義言之,人之所當慎。而止者,惟言行也。五在上,故以輔言。輔,言之所由出也。艮於輔,則不妄出而有序也。言輕發而无序,則有悔。止之於輔,則悔亡也。有序,中節有次序也。輔與頰舌,皆言所由出,而輔在中。艮其輔,謂止於中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蘇氏軾曰:口欲止,言欲寡。

○ 趙氏彥肅曰:能默故能言,非默而不言也。由言以推行,所謂艮者,亦如是而已。

○ 龔氏煥曰:艮其輔,非不言也,言而有序,所以為艮也。

○ 谷氏家杰曰:止在言前,非出口方思止也,然有序為止,止亦非緘默之謂也。

上九,敦艮,吉。

【本義】以陽剛居止之極,敦厚於止者也。

【程傳】九以剛實居上,而又成艮之主。在艮之終,止之至堅篤者也。敦,篤實也。居止之極,故不過而為敦。人之止難於久終,故節或移於晚。守或失於終,事或廢於久,人之所同患也。上九能敦厚於終,止道之至善,所以吉也。六爻之德,唯此為吉。

【集說】

○ 項氏安世曰:上九與三相類,皆一卦之主也。然九三當上下之交,時不可止而止,故危。上九當全卦之極,時可止而止,故吉。

○ 又曰:《彖》曰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」,惟六四一爻足以當之。《象》曰「兼山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」,惟上九一爻足以當之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「敦臨」、「敦復」,皆取坤土象,艮山乃坤土而隆其上者也。其厚也彌固,故其象為敦,其占曰吉,艮之在上體者凡八,而皆吉。

【總論】 《朱子語類》云:咸、艮皆以人身為象,但艮卦又差一位。

○ 項氏安世曰:咸、艮二卦取象相類,艮四為背,故五為輔。咸四為心,故五為背肉,上為輔,又上兌為口,則輔宜在上也。

【案】咸、艮之象所以差一位者,咸以四為心,故五為背而上為口。艮以三為心,故四為背而五為口。其位皆緣心而變者也。二之腓兼股為一象,故與咸三俱言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