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44. 姤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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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

44.   姤卦  巽下乾上

【程傳】姤《序卦》:「夬,決也。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,遇也。」決,判也。物之決判則有遇合,本合則何遇,姤所以次夬也。為卦乾上巽下,以二體言之,風行天下,天之下者,萬物也,風之行无不經觸,乃遇之象。又一陰始生於下,陰與陽遇也,故為姤。

姤,女壯,勿用取女。

【本義】姤,遇也,決盡則為純乾,四月之卦。至姤然後一陰可見,而為五月之卦,以其本非所望,而卒然值之,如不期而遇者,故為遇。遇已非正,又一陰而遇五陽,則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。取以自配,必害乎陽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一陰始生,自是而長,漸以盛大,是女之將長壯也。陰長則陽消,女壯則男弱,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。取女者,欲其柔和順從以成家道。姤乃方進之陰,漸壯而敵陽者,是以不可取也。女漸壯,則失男女之正,家道敗矣。姤雖一陰甚微,然有漸壯之道,所以戒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姤,遇也。此卦一柔而遇五剛,故名為姤。施之於人,則是一女而遇五男,為壯至甚。故戒之曰:此女壯甚,勿用取此女也。

○ 郭氏雍曰:陽至四五而後言壯,姤一陰方長即為壯者,亦見君子小人之情不同也。

○ 馮氏椅曰:古文姤作遘,遇也,亦婚媾也,以女遇男為象。王洙易改為今文為姤,《雜卦》猶是古文,鄭本同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女壯諸家皆以為一陰有將盛之漸。《本義》以為一陰當五陽,已有女壯之象。

【案】女壯之義,非以一陰始生於下為壯,亦非以一陰獨當五陽為壯。蓋卦以陰為主,陰而為主,即是壯也。

初六,繫于金柅,貞吉。有攸往,見凶,羸豕孚蹢躅。

【本義】柅所以止車,以金為之,其剛可知。一陰始生,靜正則吉,往進則凶。故以二義戒小人,使不害於君子,則有吉而无凶。然其勢不可止也,故以羸豕蹢躅曉君子,使深為之備云。

【程傳】姤陰始生而將長之卦,一陰生,則長而漸盛。陰長則陽消,小人道長也。制之當於其微而未盛之時。柅,止車之物,金為之,堅強之至也。止之以金柅,而又繫之,止之固也。固止使不得進,則陽剛貞正之道吉也。使之進往,則漸盛而害於陽,是見凶也。羸豕孚蹢躅,聖人重為之戒,言陰雖甚微,不可忽也。豕,陰躁之物,故以為況。羸弱之豕,雖未能強猛,然其中心在乎蹢躅。蹢躅,跳躑也。陰微而在下,可謂羸矣,然其中心常在乎消陽也。君子小人異道,小人雖微弱之時,未嘗无害君子之心。防於微,則无能為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丘氏富國曰:姤之所以為姤者在此一爻。一陰始生,非以金柅繫之,則柔道何所牽制而不敢進,繫之所以防之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彖總一卦而言,則以一陰而當五陽,故於女為壯。爻指一畫而言,五陽之下,一陰甚微,故於豕為羸。壯可畏也,羸不可忽也。

【案】一陰窮於上,眾以為無凶矣。而曰終有凶,防其後之辭也。一陰伏於下,眾未覺其凶矣。而曰見凶,察於先之辭也。陰陽消息,循環無端。能察於先,即所以防其後,能防其後,即所以察於先也。

九二,包有魚,无咎,不利賓。

【本義】魚,陰物,二與初遇,為包有魚之象。然制之在己,故猶可以无咎。若不制而使遇於眾,則其為害廣矣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姤,遇也。二與初密比,相遇者也。在他卦則初正應於四,在姤則以遇為重。相遇之道,主於專一。二之剛中,遇固以誠。然初之陰柔,群陽在上,而又有所應者,其志所求也。陰柔之質,鮮克貞固。二之於初,難得其誠心矣。所遇不得其誠心,遇道之乖也。包者,苴裹也。魚,陰物之美者,陽之於陰,其所悅美,故取魚象。二於初,若能固畜之,如包苴之有魚,則於遇為无咎矣。賓,外來者也。不利賓,包苴之魚,豈能及賓。謂不可更及外人也。遇道當專一,二則雜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陸氏希聲曰:不正之陰,與剛中之二相比,能包而有之,使其邪不及於外。

○ 李氏開曰:剝之貫魚,姤之包有魚,皆能制陰者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包,如包苴之包,容之於內,而制之使不得逸於外也。

○ 何氏楷曰:包字與繫豕、包瓜同意,古之小人所以亂天下者,往往君子激之也。二曰包有魚,則不視小人為異類,而直以兼容之量包之,既不邇之使近,亦不激之使無所容,其何咎焉。

【案】制陰之義,不取諸九四之相應,而取諸九二之相比者。陰陽主卦,皆以近比者為親切,而處之又有中有不中焉。故復六四之獨復,亦不如六二休復之為美也。夬五近上,則有莧陸之嫌。姤二比初,獨不以陰邪為累乎。曰:夬之陰,其勢極矣。如病之既劇,如亂之已成,非有以除去之不可。姤則陰始生也,如病將發,如亂初萌,豫防而早冶之,則不至於盛長矣。觀乎不利賓之戒,未嘗不以陰邪之漸馴為諄諄也。《詩》云:「敝笱在梁,其魚魴鰥。齊子歸止,其從如雲。」是不能制之而使及賓之驗矣。

九三,臀无膚,其行次且。厲,无大咎。

【本義】九三過剛不中,下不遇於初,上无應於上,居則不安,行則不進,故其象占如此。然既无所遇,則无陰邪之傷,故雖危厲而无大咎也。

【程傳】二與初既相遇,三說初而密比於二,非所安也。又為二所忌惡,其居不安,若臀之无膚也。處既不安,則當去之。而居姤之時,志求乎遇,一陰在下,是所欲也。故處雖不安,而其行則又次且也。次且,進難之狀,謂不能遽舍也。然三剛正而處巽,有不終迷之義,若知其不正而懷危懼,不敢妄動,則可以无大咎也。非義求遇,固已有咎矣。知危而止,則不至於大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李氏簡曰:居則臀在下,故困初六言臀。行則臀在中,故夬、姤三四言臀。

【案】臀无膚之義,與夬四同。其行次且,志欲制陰也。非其位任,而欲制之,有危道焉,然於義則无咎。

九四,包无魚,起凶。

【本義】初六正應,已遇於二,而不及於己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包者,所裹畜也。魚,所美也。四與初為正應,當相遇者也。而初已遇於二矣,失其所遇,猶包之无魚,亡其所有也。四當姤遇之時,居上位而失其下,下之離,由己之失德也。四之失者,不中正也。以不中正而失其民,所以凶也。曰:初之從二,以比近也,豈四之罪乎。曰:在四而言,義當有咎,不能保其下,由失道也,豈有上不失道而下離者乎。遇之道,君臣民主夫婦朋友皆在焉。四以下睽,故主民而言,為上而下離,必有凶變。起者,將生之謂,民心既離,難將作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吳氏曰慎曰:九三以不遇陰而无大咎,上九以不遇陰而无咎,四則包无魚起凶,何也?蓋初六本其正應,當遇而不遇故也。

【案】四與初正應,當制陰之任者也。然不能制之而為包无魚之象,何也?曰:此與夬之九三同,當決陰制陰之任,而德非中正。故一則剛壯而懷慍怒,一則疾惡而胥絕遠,無包容之量,無制服之方故也。以是爻德,而適犯卦義取女之戒,則其起凶宜矣。《書》曰:寛而有制,有容德乃大。又曰:爾無忿疾于頑。是包有魚无魚之所由分也。

九五,以杞包瓜,含章,有隕自天。

【本義】瓜,陰物之在下者,甘美而善潰。杞,高大堅實之木也。五以陽剛中正主卦於上,而下防始生必潰之陰,其象如此。然陰陽迭勝,時運之常,若能含晦章美,靜以制之,則可以回造化矣。有隕自天,本无而倏有之象也。

【程傳】九五下亦无應,非有遇也。然得遇之道,故終必有遇。夫上下之遇,由相求也。杞高木而葉大,處高體大而可以包物者杞也。美實之在下者瓜也,美而居下者,側微之賢之象也。九五尊居君位,而下求賢才,以至高而求至下,猶以杞葉而包瓜,能自降屈如此。又其內蘊中正之德,充實章美。人君如是,則无有不遇所求者也。雖屈己求賢,若其德不正,賢者不屑也。故必含蓄章美,內積至誠,則有隕自天矣。猶云自天而降,言必得之也。自古人君至誠降屈,以中正之道,求天下之賢,未有不遇者也。高宗感於夢寐,文王遇於漁釣,皆由是道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炳文曰:魚與瓜皆陰物,二與初遇,故包有魚。五與初無相遇之道,猶以高大之杞,而包在地之瓜也。然瓜雖始生而必潰,九五陽剛中正,能含晦章美,靜以待之,是雖陰陽消長,時運之常,而造化未有不可回者,姤其將可轉而為復乎。

○ 俞氏琰曰:含即包之謂,其初含蓄不露。一旦瓜熟蒂脫,自杞墜地。故曰含章,有隕自天。

○ 林氏希元曰:含章不是全無所事,是用意周密,不動聲色,而自有以消患於方萌也。

【案】五為卦主,而與陰無比應,得卦勿用取女之義也。夫與陰雖無比應,而為卦主,則有制陰之任焉,故極言修德回天之道。

上九,姤其角,吝,无咎。

【本義】角,剛乎上者也。上九以剛居上而无位,不得其遇,故其象占與九三類。

【程傳】至剛而在最上者角也。九以剛居上,故以角為象。人之相遇,由降屈以相從,和順以相接,故能合也。上九高亢而剛極,人誰與之,以此求遇,固可吝也。己則如是,人之遠之,非他人之罪也,由己致之,故无所歸咎。

【集說】

○ 徐氏幾曰:上九處姤之窮,與初無遇,雖吝,然亦无咎,陰不必遇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九三以剛居下卦之上,於初陰無所遇,故雖厲而无大咎。上九以剛居上卦之上,於初陰亦不得其遇,故雖吝而亦无咎。遇本非正,不遇不足為咎也。

【案】此爻亦與夬初反對,皆與陰絶遠者也。不與陰遇,不能制陰,故可吝。然非其事任也,故无咎。此如避世之士,不能救時而亦身不與亂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