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42. 益卦

Jack 發表於
版本狀態
已完成校對

 

  閱讀古書, 2, 3, 4, 5, 6, 7, 8, 9, 10, 11, 12, 13, 14


 彖傳  象傳

 

42.   益卦  震下巽上

【程傳】益《序卦》:「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」盛衰損益如循環,損極必益,理之自然,益所以繼損也。為卦巽上震下,雷風二物,相益者也。風烈則雷迅,雷激則風怒,兩相助益,所以為益,此以象言也。巽震二卦,皆由下變而成,陽變而為陰者損也,陰變而為陽者益也。上卦損而下卦益,損上益下,所以為益,此以義言也。下厚則上安,故益下為益。

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【本義】益,增益也。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,益下卦初畫之陰,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,故為益。卦之九五六二,皆得中正。下震上巽,皆木之象,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。

【程傳】益者,益於天下之道也,故利有攸往。益之道可以濟險難,利涉大川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損卦則損下益上,益卦則損上益下,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。向秀云:明王之道,志在惠下,故取下謂之損,與下謂之益。

○ 陸氏贄曰:損上益下曰益,損下益上曰損。約己而裕於人,入必悅而奉上矣,豈不謂之益乎。上蔑人而肆諸己,人必怨而畔上矣,豈不謂之損乎。

○ 范氏仲淹曰:益上曰損,損上曰益者,何也?益上則損下,損下則傷其本也。損上則益下,益下則固其本也。

○ 蔡氏清曰:損下益上,民貧則君不能獨富,損道也,故為損。損上益下,民富則君不能獨貧,益道也,故為益。損則上下通一損,益則上下通一益,要知關於上者為多。

【案】彖辭與損同,亦不專主損己惠下為義,蓋益以興利故。利以圖大事而濟大難,天下事有動而後獲益者,不可坐以需時也。

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
【本義】初雖居下,然當益下之時,受上之益者也。不可徒然无所報效,故利用為大作,必元吉,然後得无咎。

【程傳】初九震動之主,剛陽之盛也。居益之時,其才足以益物。雖居至下,而上有六四之大臣應於己。四巽順之主,上能巽於君,下能順於賢才也,在下者不能有為也,得在上者應從之,則宜以其道輔於上,作大益天下之事,利用為大作也。居下而得上之用以行其志,必須所為大善而吉則无過咎。不能元吉,則不惟在已有咎,乃累乎上,為上之咎也。在至下而當大任,小善不足以稱也,故必元吉,然後得无咎。

【集說】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初九在下,為四所任而大作者,必盡善而後无咎。若所作不盡善,未免有咎也。

【案】卦以損四益初為義,則初亦受益之極,卦之主也,故其辭亦與卦同。利用為大作者,即彖所謂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也。必大為益人之事,然後可以自受其益。非然,則受大益者,乃所以為大損矣。凡易中言吉无咎者,皆謂得吉而後可以免咎。而損彖辭及此爻,與萃四之辭為尤著。

六二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,王用享于帝,吉。

【本義】六二當益下之時,虛中處下,故其象占與損六五同。然爻位皆陰,故以永貞為戒。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,故又為卜郊之吉占。

【程傳】六二處中正而體柔順,有虛中之象。人處中正之道,虛其中以求益,而能順從,天下孰不願告而益之。孟子曰:夫苟好善,則四海之內,皆將輕千里而來告之以善。夫滿則不受,虛則來物,理自然也。故或有可益之事,則眾朋助而益之。十者,眾辭。眾人所是,理之至當也。龜者,占吉凶辨是非之物。言其至是,龜不能違也。永貞吉,就六二之才而言。二中正虛中,能得眾人之益者也。然而質本陰柔,故戒在常永貞固則吉也。求益之道,非永貞則安能守也。損之六五,十朋之則元吉者,蓋居尊自損,應下之剛,以柔而居剛,柔為虛受,剛為固守,求益之至善,故元吉也。六二虛中求益,亦有剛陽之應,而以柔居柔,疑益之未固也,故戒能常永貞固則吉也。王用享于帝吉,如二之虛中而能永貞,用以享上帝,猶當獲吉,況與人接物,其意有不通乎。求益於人,有不應乎。祭天,天子之事,故云王用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逢曰:為臣若是,王者用之,可享上帝。

○ 郭氏雍曰:或益之,人益之也。十朋之龜弗克違,鬼神益之也。王用享于帝吉,天益之也。天且弗違,況於人與鬼神乎。

○ 蘭氏廷瑞曰:六二柔順,受益之臣,王用之可以享帝獲吉。如成湯用伊尹而享天心,太戊用伊陟而格上帝。

○ 李氏簡曰:王用享于帝吉,猶言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也。

○ 鄭氏維嶽曰:王用享帝,言王用六二以享帝也,古人一德克享天心,又曰籲俊尊上帝。

【案】郭氏說,於文意甚明,益之者人也,弗克違者鬼神也。然必克當天心,乃獲是應。故損五《象傳》推本於自上祐,而此爻辭又更有享於上帝之義也。鄭氏謂王用六二以享帝者極是,隨上升四,其義皆同。但彼云西山、岐山,而此云上帝者,彼但言鬼神享之而已,此爻上文既云朋龜弗違,則鬼神其依之義已見,故復推而上之至於上帝。若山川之神,則不大於蓍龜也。

六三,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【本義】六三陰柔不中不正,不當得益者也。然當益下之時,居下之上,故有益之以凶事者,蓋警戒震動,乃所以益之也。占者如此,然後可以无咎。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也,用圭所以通信。

【程傳】三居下體之上,在民上者也,乃守令也。居陽應剛,處動之極,居民上而剛決,果於為益者也。果於為益,用之凶事則无咎。凶事,謂患難非常之事。三居下之上,在下當承稟於上,安得自任擅為益乎。唯於患難非常之事,則可量宜應卒,奮不顧身,力庇其民,故无咎也。下專自任,上必忌疾,雖當凶難,以義在可為,然必有其孚誠,而所為合於中道,則誠意通於上,而上信與之矣。專為而无為上愛民之至誠,固不可也。雖有誠意,而所為不合中行,亦不可也。圭者通信之物,《禮》云:大夫執圭而使,所以申信也。凡祭祀朝聘,用圭玉,所以通達誠信也。有誠孚而得中道,則能使上信之,是猶告公上用圭玉也,其孚能通達於上矣。在下而有為之道,固當有孚中行。又三陰爻而不中,故發此義。或曰:三乃陰柔,何得反以剛果任事為義?曰:三質雖本陰,然其居陽乃自處以剛也。應剛,乃志在乎剛也。居動之極,剛果於行也。以此行益,非剛果而何。易以所勝為義,故不論其本質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安石曰:以至誠而中行,則不獨无咎,可以成功。圭者所以告成功也。

○ 游氏酢曰:益則吉矣,而用凶事者,所謂吉人凶其吉也。三居下體之上,當震之極,不用凶事,則高而危,滿而溢矣。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益之用凶事,猶《書》言:用降我凶德,嘉績于朕邦。

○ 蔡氏淵曰:凶事,困心衡慮之事,在一卦之中,故三四皆曰中行。

○ 蔡氏清曰:當益之時,概當得益,而居下之上,乃危地也,故獨為益之以凶事之象。雖益之而以凶事,雖凶事亦益之也。所謂苦其心志,行拂亂其所為,所以動心忍性,增益其所不能者也。其功夫又在有孚中行上。

○ 張氏振淵曰:益不以美事而以凶事,如投之艱難,置之盤錯,儆戒震動之謂也。无咎,言可因是而遷善補過也。下二句,正言其所以无咎。有孚者,滌慮洗心,誠於體國而不欺。中行者,履正奉公,合於中道而不悖。即此便是上通於君處,猶告公而用圭,以通信者然。

【案】此爻與損之六四相反對,損四受下之益者,此爻受上之益者。然皆不言所益,而曰疾,曰凶事,蓋三四凶懼之位也。故其獲益,亦與他爻不同。在上位者而知損四之義,則不以下之承奉為益,而能匡其過,能輔其所不逮者,乃益也。在下位者而知此爻之義,則不以上之恩榮為益,而試之諸艱,投之以多難者,乃益也。然在損四則宜速以改過,在此爻則宜緩以通誠,乃有以為受益之地。

六四,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
【本義】三、四皆不得中,故皆以中行為戒。此言以益下為心,而合於中行,則告公而見從矣。《傳》曰:「周之東遷,晉鄭焉依。」蓋古者遷國以益下,必有所依,然後能立。此爻又為遷國之吉占也。

【程傳】四當益時,處近君之位,居得其正,以柔巽輔上,而下順應於初之剛陽,如是可以益於上也。唯處不得其中,而所應又不中,是不足於中也。故云若行得中道,則可以益於君上,告於上而獲信從矣。以柔巽之體,非有剛特之操,故利用為依遷國。為依,依附於上也。遷國,順下而動也。上依剛中之君,而致其益,下順剛陽之才,以行其事,利用如是也。自古國邑,民不安其居則遷。遷國者,順下而動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吳氏曰慎曰:四正主於益下者,然非君位,不敢自專,必告於公也。中行則見從矣。

【案】此爻亦與損三相反對,損三為卦之所損以益上者。此爻為卦之所損以益下者,故辭義相類。損三無私交而與上同德,乃可以益上。此爻不專己而與上同德,乃可以益下也。用,用六四也,與六二王用之用同。遷國,大事也,亦即卦之所謂「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」者也。

九五,有孚惠心,勿問,元吉,有孚惠我德。

【本義】上有信以惠於下,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,不問而元吉可知。

【程傳】五剛陽中正居尊位,又得六二之中正相應,以行其益,何所不利。以陽實在中,有孚之象也。以九五之德之才之位,而中心至誠在惠益於物,其至善大吉,不問可知,故云「勿問元吉」。人君居得致之位,操可致之權,苟至誠益於天下,天下受其大福,其元吉不假言也。有孚惠我德,人君至誠益於天下,天下之人无不至誠愛戴,以君之德澤為恩惠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得位履尊,為益之主者也。為益之大,莫大於信。為惠之大,莫大於心。因民所利而利之焉,惠而不費,惠心者也,信以惠心,盡物之願,固不待問而元吉,以誠惠物,物亦應之,故曰有孚惠我德也。

○ 呂氏祖謙曰:人君但誠心惠民,不須問民之感,如此然後元吉,民皆交孚而惠君之德也。苟惠民而先問民之感不感,是計功利,非誠心惠民者也,安能使民之樂應乎。

○ 蔡氏清曰:惠心,惠下之心也。惠我德,下惠我之德也。而皆有孚上感而下應也。有孚之施於下者,在我只為心,自下之受此施者目之,則為德矣,實非有二也。

○ 鄭氏維嶽曰:損之六五,受下之益者也。益之九五,益下者也。損六五受益而獲元吉,益九五但知民之當益而已,勿問元吉也,此惠心之出於有孚者也。然上雖不望德於民,而民固德其惠矣。其德其惠,亦出於有孚也,故曰王道本於誠意。

【案】勿問二字,呂氏說是,觀孔子《象傳》可見。

上九,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

【本義】以陽居益之極,求益不已,故莫益而或擊之。立心勿恒,戒之也。

【程傳】上居无位之地,非行益於人者也。以剛處益之極,求益之甚者也。所應者陰,非取善自益者也。利者眾人所同欲也。專欲益己,其害大矣。欲之甚,則昏蔽而忘義理。求之極,則侵奪而致仇怨。故夫子曰:放於利而行多怨,孟子謂先利則不奪不饜,聖賢之深戒也。九以剛而求益之極,眾人所共惡,故无益之者,而或攻擊之矣。立心勿恒凶,聖人戒人存心不可專利。云勿恒如是,凶之道也,所當速改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上九處益之極,益之過甚者也。求益無厭,怨者非一,故曰「莫益之,或擊之」也。勿,猶無也。求益無已,是立心無恒者也。無恒之人,必凶咎之所集。

【案】卦義損上益下,則上者受損之極者也。若以受損為克己利下亦可,而爻義不然者,蓋能克己利下,則受益莫大焉,不得云受損矣。故損上以處損之終,自損之極,而得益為義。此爻以處益之終,自益之極而得損為義。《書》云:「滿招損,謙受益。」兩爻之意相備也。

【總論】熊氏良輔曰:損益二卦,皆以損陽益陰為義。損自泰來者也,益自否來者也。天下之理,未有泰而不否,否而不泰,亦未有損而不益。益而不損者,故泰居上經十一卦,而損居下經十一卦。泰否、損益為上下經之對,後天序易,其微意蓋可識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