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38. 睽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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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

38.   睽卦  兌下離上

【程傳】睽《序卦》:「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,睽者乖也。」家道窮則睽乖離散,理必然也,故家人之後,受之以睽也。為卦上離下兌,離火炎上,兌澤潤下,二體相違,睽之義也。又中少二女,雖同居而所歸各異,是其志不同行也,亦為睽義。

睽,小事吉。

【本義】睽,乖異也。為卦上火下澤,性相違異,中女少女,志不同歸,故為睽。然以卦德言之,內說而外明。以卦變言之,則自離來者,柔進居三。自中孚來者,柔進居五。自家人來者兼之。以卦體言之,則六五得中而下應九二之剛,是以其占不可大事,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。

【程傳】睽者,睽乖離散之時,非吉道也。以卦才之善,雖處睽時而小事吉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程子曰:小事吉者,止是方睽之時。猶足以至小事之吉,不成終睽而已,須有濟睽之道。

○ 趙氏汝楳曰:睽蓋人情事勢之適然,聖人自有御時之方。小事吉者,就其睽異之中,有以善處之,則亦吉也。其屯之小貞,《洪範》之作內之時乎。

○ 何氏楷曰:業已睽矣,不可以忿疾之心驅迫之也。惟不為已甚,徐徐轉移,此合睽之善術也,故曰小事吉。小事,猶言以柔為事,非大事不吉,而小事吉之謂。

【案】小事吉之義,以爻義見惡人、遇巷,噬膚之類觀之,則趙氏、何氏之說是也。蓋周旋委曲,就其易者為之,皆小事吉之義。

初九,悔亡,喪馬勿逐,自復。見惡人,无咎。

【本義】上无正應,有悔也。而居睽之時,同德相應,其悔亡矣,故有喪馬勿逐而自復之象。然亦必見惡人,然後可以辟咎,如孔子之於陽貨也。

【程傳】九居卦初,睽之始也。在睽乖之時,以剛動於下,有悔可知。所以得亡者,九四在上,亦以剛陽睽離无與,自然同類相合。同是陽爻,同居下,又當相應之位,二陽本非相應者,以在睽故合也。上下相與,故能亡其悔也。在睽諸爻皆有應。夫合則有睽,本異則何睽?惟初與四雖非應,而同德相與,故相遇。馬者,所以行也。陽,上行者也。睽獨无與則不能行,是喪其馬也。四既與之合則能行矣,是勿逐而馬復得也。惡人,與己乖異者也。見者,與相通也。當睽之時,雖同德者相與,然小人乖異者至眾。若棄絕之,不幾盡天下以仇君子乎?如此則失含弘之義,致凶咎之道也。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?故必見惡人則无咎也。古之聖王,所以能化奸凶為善良,革仇敵為臣民者,由弗絕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鄭氏汝諧曰:居睽之初,在卦之下,必安靜以俟之,寬裕以容之,睽斯合矣。喪馬勿逐,久則自復,安靜以俟之也。睽而無應,無非戾於己者,拒絕之則愈戾,故寬裕以容之也。合睽之道,莫善於斯。

○ 項氏安世曰:喪馬勿逐自復,往者不追也。見惡人无咎,來者不拒也。此君子在下無應之時,處睽之道也。見,與迫斯可見之見同,非往見之也。若往見,則違勿逐之戒矣。

○ 王氏申子曰:方睽之時,其睽未深,馬之失也未遠,惡人睽間之情未甚也。失馬逐之,則愈逐愈遠。惡人激之,則愈激愈睽。故勿逐而聽其自復,見之而可以免咎也。處睽之初,其道當如此。不然,睽終於睽矣。

○ 何氏楷曰:靜以俟之,遜以接之,泊然若不見其睽者,夫惟不見其睽,而後睽可合。

【案】此爻所謂不立同異者也,不求同,故喪馬勿逐。不立異,故見惡人。然惟居初處下,其睽未甚者,用此道為宜耳。立此心以為之本,然後隨所處而變通也。此爻悔亡,乃因無應。程子所謂合則有睽,本異則何睽者是也。與六五悔亡,詞同而義異。

九二,遇主于巷,无咎。

【本義】二五陰陽正應,居睽之時,乖戾不合,必委曲相求而得會遇,乃為无咎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二與五正應,為相與者也。然在睽乖之時,陰陽相應之道衰,而剛柔相戾之意勝。學易者識此,則知變通矣。故二五雖正應,當委曲以相求也。二以剛中之德居下,上應六五之君,道合則志行,成濟睽之功矣。而居睽離之時,其交非固,二當委曲求於相遇,覬其得合也,故曰遇主于巷。必能合而後无咎。君臣睽離,其咎大矣。巷者,委曲之途也。遇者,會逢之謂也。當委曲相求,期於會遇,與之合也。所謂委曲者,以善道宛轉將就使合而已,非枉己屈道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張氏清子曰:在睽之時,惟九二獨遇六五之主,故曰遇主于巷。《彖》所謂得中而應乎剛者,指此爻也。

○ 蔣氏悌生曰:初九與九四同德相遇,二與五為正應,亦曰遇。《小象》釋六三亦曰遇剛,蓋當乖離之時,相求相合。在禮雖簡,而於情則甚切至。

【案】《春秋》之法,備禮則曰會,禮不備則曰遇。睽卦皆言遇,小事吉之意也。又《禮》,君臣賓主相見,皆由庭以升堂。巷者,近宮垣之小逕,故古人謂循牆而走,則謙卑之義也。謙遜謹密,巽以入之,亦小事吉之意也。

六三,見輿曳,其牛掣,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終。

【本義】六三上九正應,而三居二陽之間,後為二所曳,前為四所掣。而當睽之時,上九猜很方深,故又有髡劓之傷*。然邪不勝正,終必得合,故其象占如此。

*髡:音昆,剃髮之刑。

【程傳】陰柔於平時且不足以自立,況當睽離之際乎。三居二剛之間,處不得其所安,其見侵陵可知矣。三以正應在上,欲進與上合志,而四阻於前,二牽於後。車牛,所以行之具也。輿曳,牽於後也。牛掣,阻於前也。在後者牽曳之矣,當前者進者之所力犯也,故重傷於上,為四所傷也。其人天且劓,天,髠首也。劓,截鼻也。三從正應而四隔止之,三雖陰柔處剛而志行,故力進以犯之,是以傷也。天而又劓,言重傷也。三不合於二,與四睽之時,自无合義,適合居剛守正之道也。其於正應則睽極有終合之理,始為二陽所戹,是无初也。後必得合,是有終也。掣,從制從手,執止之義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瑗曰:天當作而字,古文相類,後人傳寫之誤也。然謂而者,在漢法,有罪髡其鬢髮曰而。又《周禮》,梓人為筍簴作而,亦謂髡其鬢髮也。

九四,睽孤,遇元夫,交孚,厲无咎。

【本義】睽孤,謂无應。遇元夫,謂得初九。交孚,謂同德相信。然當睽時,故必危厲乃得无咎,占者亦如是也。

【程傳】九四當睽時,居非所安,无應而在二陰之間,是睽離孤處者也。以剛陽之德,當睽離之時,孤立無與,必以氣類相求而合,是以遇元夫也。夫,陽稱。元,善也。初九當睽之初,遂能與同德而亡睽之悔,處睽之至善者也。故目之為元夫,猶云善士也。四則過中,為睽已甚,不若初之善也。四與初皆以陽處一卦之下,居相應之位,當睽乖之時,各无應援,自然同德相親,故會遇也。同德相遇,必須至誠相與。交孚,各有孚誠也。上下二陽以至誠相合,則何時之不能行?何危之不能濟?故雖處危厲而无咎也。當睽離之時,孤居二陰之間,處不當位,危且有咎也。以遇元夫而交孚,故得无咎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元夫,謂初九也。處於卦始,故云元。

○ 王氏申子曰:四居近臣之位,獨立无與,幸有初九同德君子,與之相遇,四能交之以誠,則睽不孤矣。然當睽之時,必危厲以處之,乃得无咎。

【案】四亦无應者也,然居大臣之位,則孤立無黨,乃正其宜,故以睽孤為无咎。若元夫則非其所親厚者,故雖遇之而交孚,不害其為淡然而寡合。史稱諸葛亮法正,趨尚不同而以公義相取者是也。

六五,悔亡,厥宗噬膚,往何咎。

【本義】以陰居陽,悔也。居中得應,故能亡之。厥宗,指九二。噬膚,言易合。六五有柔中之德,故其象占如是。

【程傳】六以陰柔當睽離之時,而居尊位,有悔可知。然而下有九二剛陽之賢,與之為應,以輔翼之,故得悔亡。厥宗,其黨也,謂九二正應也。噬膚,噬齧其肌膚,而深入之也。當睽之時,非入之者深,豈能合也?五雖陰柔之才,二輔以陽剛之道而深入之,則可往而有慶,復何過咎之有?以周成之幼穉而興盛王之治,以劉禪之昏弱而有中興之勢,蓋由任聖賢之輔,而姬公孔明所以入之者深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宗,主也,謂二也。

○ 王氏申子曰:睽之諸爻皆言睽,獨二五不言睽而言合。膚者睽之淺,噬則合之深,君臣之合如此,可以往而有為,何咎之有?

○ 龔氏煥曰:睽與同人所謂宗,皆以其應言也。然同人于宗則吝,而睽厥宗噬膚則无咎者,處同人之世,則欲其公,不可以有私應。處睽之世則欲其合,不可以無正應。時義有不同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噬嗑六二曰噬膚,睽六五以九二為厥宗噬膚,睽二變即噬嗑也。或曰:二至上有噬嗑象,二五剛柔得中,故五以二為宗,其合也,如噬膚之易。二以五為主,其合也,有于巷之遭。宗,親之也,上當以情親下也。主,尊之也,下當以分嚴上也。

【案】睽之時小事吉者,逕情直行則難合,委曲巽入則易通也。如食物然,齧其體骨則難,而噬其膚則易。九二遇我乎巷,是厥宗之來噬膚也。我往合之,睽者不睽矣。此其所以悔亡也,何咎之有?

上九,睽孤,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。先張之弧,後說之弧。匪寇婚媾,往,遇雨則吉。

【本義】睽孤,謂六三為二陽所制,而己以剛處明極睽極之地,又自猜很而乖離也。見豕負塗,見其污也。載鬼一車,以无為有也。張弧,欲射之也。說弧,疑稍釋也。匪寇婚媾,知其非寇而實親也。往遇雨則吉,疑盡釋而睽合也。上九之與六三,先睽後合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上居卦之終,睽之極也。陽剛居上,剛之極也。在離之上,用明之極也,睽極則咈戾而難合,剛極則躁暴而不詳,明極則過察而多疑。上九有六三之正應,實不孤,而其才性如此,自睽孤也。如人雖有親黨,而多自疑猜,妄生乖離,雖處骨肉親黨之間,而常孤獨也。上之與三,雖為正應,然居睽極,无所不疑。其見三如豕之污穢,而又背負泥塗,見其可惡之甚也。既惡之甚,則猜成其罪惡,如見載鬼滿一車也。鬼本無形,而見載之一車,言其以无為有,妄之極也。物理極而必反,以近明之,如人適東,東極矣,動則西也。如升高,高極矣,動則下也,既極則動而必反也。上之睽乖既極,三之所處者正理。大凡失道既極,則必反正理。故上於三,始疑而終必合也。先張之弧,始疑惡而欲射之也。疑之者,妄也,妄安能常?故終必復於正。三實无惡,故後說弧而弗射。睽極而反,故與三非復為寇讐,乃婚媾也。此匪寇婚媾之語,與他卦同,而義則殊也。陰陽交而和暢則為雨,上於三始疑而睽,睽極則不疑而合,陰陽合而益和則為雨,改云往遇雨則吉。往者,自此以往也,謂既合而益和則吉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耿氏南仲曰:凡物之情,信然後合。合則愈信,疑然後睽,睽則愈疑。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小畜之上九曰「既雨既處」,睽之上九曰「往遇雨則吉」者,畜極則通,睽極則合也。

○ 丘氏富國曰:上本與三應,不孤也。睽極而疑生,故亦曰睽孤。豕、鬼,皆指三也。上睽疑而未敢親近乎三,如見豕背之負泥塗。又如載鬼滿於一車之中,始焉致疑則張弧,終焉釋疑則說弧,知其非為寇讐,乃我之婚媾也。自此以往,陰陽和暢,向之疑心群起者,至此盡冰釋而亡矣。

【總論】

○ 馮氏當可曰:內卦皆睽而有所待,對卦皆反而有所應,初喪馬勿逐,至四遇元夫,而初四合矣。二委曲以求遇,至五往何咎,而二五合矣。三輿曳牛掣,至上遇雨,而三上合矣。天下之理,固未有終睽也。

○ 吳氏曰慎曰:六爻皆取先睽後合之象,初之喪馬自復,即四之睽孤遇元夫也。二之遇主于巷,即五之厥宗噬膚也。三之无初有終,即上之張弧遇雨也。合六爻處睽之道而言,在於推誠守正,委曲含弘,而無私意猜疑之蔽,則雖睽而必合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