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31. 咸卦

Jack 發表於
版本狀態
已完成校對

 

  閱讀古書, 2, 3, 4, 5, 6, 7, 8, 9, 10, 11, 12, 13, 14, 15,


 彖傳  象傳

 

31.   咸卦  艮下兌上

【程傳】咸《序卦》:「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」天地,萬物之本。夫婦,人倫之始。所以上經首乾坤,下經首咸繼以恒也。天地二物,故二卦分為天地之道。男女交合而成夫婦,故咸與恒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。咸,感也,以說為主。恒,常也,以正為本。而說之道自有正也,正之道固有說焉。巽而動,剛柔皆應,說也。咸之為卦,兌上艮下,少女少男也。男女相感之深,莫如少者,故二少為咸也。艮體篤實,止為誠愨之義。男志篤實以下交,女心說而上應,男感之先也。男先以誠感,則女說而應也。

【集說】

丘氏富國曰:咸,二少相交者,夫婦之始也,所以論交感之情,故以男下女為象。男下於女,婚姻之道成矣。恒二長相承者,夫婦之終也,所以論處家之道,故以男尊女卑為象。女下於男,居室之倫正矣。損雖二少,而男不下女,則咸感之義微,益雖二長,而女居男上,則恒久之義悖。此下經所以不首損益而首咸恒與?

咸,亨,利貞,取女吉。

【本義】咸,交感也。兌柔在上,艮剛在下,而交相感應。又艮止則感之專,兌說則應之至。又艮以少男下於兌之少女,男先子女,得男女之正,婚姻之時,故其卦為咸,其占亨而利貞,取女則吉。蓋感有必通之理,然不以正,則失其亨而所為皆凶矣。

【程傳】咸,感也。不曰感者,咸有皆義,男女交相感也。物之相感莫如男女,而少復甚焉。凡君臣上下以至萬物,皆有相感之道。物之相感,則有亨通之理。君臣能相感,則君臣之道通。上下能相感,則上下之志通。以至父子夫婦親戚朋友,皆情意相感,則和順而亨通,事物皆然。故咸有亨之理也。利貞,相感之道,利在於正也。不以正,則入于惡矣。如夫婦之以淫姣,君臣之以媚說,上下之以邪僻,皆相感之不以正也。取女吉,以卦才言也。卦有柔上剛下,二氣感應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之義,以此義取女,則得正而吉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炳文曰:咸,感也。不曰感而曰咸,咸,皆也,無心之感也。無心於感者無所不通也。感則必通而利在於正,汎言感之道如此。取女吉,專言取女者當如是也。

初六,咸其拇。

【本義】拇,足大指也。咸以人身取象,感於最下,咸拇之象也。感之尚淺,欲進未能,故不言吉凶。此卦雖主於感,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也。

【程傳】初六在下卦之下,與四相感,以微處初,其感未深,豈能動於人?故如人拇之動,未足以進也。拇,足大指。人之相感,有淺深輕重之異。識其時勢,則所處不失其宜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《朱子語類》問:咸內卦艮止也,何以皆說動?曰:艮雖是止,然咸有交感之義,都是要動,所以都說動。卦體雖說動,然才動便不吉。

○ 蔡氏清曰:咸其拇,辭意若曰,感以其拇也,諸爻皆同。

○ 又曰:《本義》云,此卦雖主於感,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,此即以虛受人之理。《大傳》曰: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天下之故。程子曰:廓然而大公,物來而順應。周子所謂主靜,朱子所謂鑑空衡平,及先儒所謂無心之感者,皆謂此也。

六二,咸其腓,凶。居吉。

【本義】腓,足肚也。欲行則先自動,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。二當其處,又以陰柔不能固守,故取其象。然有中正之德,能居其所,故其占動凶而靜吉也。

【程傳】二以陰在下與五為應,故設咸腓之戒。腓,足肚,行則先動,足乃舉之,非如腓之自動也。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,而如腓之動,則躁妄自失,所以凶也。安其居而不動,以待上之求,則得進退之道而吉也。二中正之人,以其在咸而應五,故為此戒。復云居吉,若安其分不自動則吉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咸道轉進,離拇升腓,腓體動躁者也。感物以躁,凶之道也。由躁故凶,居則吉矣。處不乘剛,故可以居而獲吉。

九三,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
【本義】股,隨足而動,不能自專者也。執者,主當持守之意。下二爻皆欲動者,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,往則吝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九三以陽居剛,有剛陽之才,而為主於內。居下之上,是宜自得於正道以感於物,而乃應於上六。陽好上而說陰,上居感說之極,故三感而從之。股者,在身之下,足之上,不能自由,隨身而動者也,故以為象。言九三不能自主,隨物而動如股然。其所執守者,隨於物也。剛陽之才,感於所說而隨之,如此而往,可羞吝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宗傳曰:九三處下體之上,所謂股也。三雖艮體,然以陽居陽,又有應在上,非能止也,故曰咸其股。夫股隨上體而動者也,以剛過之才,不能為主於內,而其所秉執者,在於隨上體而動焉,則躁動而失正矣,故曰往吝。

【案】執其隨,《本義》以為隨下二爻,《程傳》以為隨上,然隨之為義,取於雁行相從,則以三為隨四者近是。證之隨卦,初剛隨二柔,五剛隨上柔,可見也。蓋四者心位也,心動則形隨之,而三直股位,與四相近而相承,故有咸其股執其隨之象。證之艮卦,以三為心位,六二亦曰不拯其隨,可見也。夫心固身之主也,然心動而形輒隨之,亦非制外養中之道。推之人事,則如臣子之詭隨容順,皆是也。以三之德不中正,故如此。

九四,貞吉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
【本義】九四居股之上,脢之下,又當三陽之中,心之象,咸之主也。心之感物,當正而固,乃得其理。今九四乃以陽居陰,為失其正而不能固,故因占設戒,以為能正而固,則吉而悔亡。若憧憧往來,不能正固而累於私感,則但其朋類從之,不復能及遠矣。

【程傳】感者,人之動也,故皆就人身取象。拇取在下而動之微,腓取先動,股取其隨。九四无所取,直言感之道。不言咸其心,感乃心也。四在中而居上,當心之位,故為感之主。而言感之道,貞正則吉而悔亡。感不以正則有悔也。又四說體,居陰而應初,故戒於貞。感之道无所不通,有所私係則害於感通,乃有悔也。聖人感天下之心,如寒暑雨暘,无不通,无不應者,亦貞而已矣。貞者,虛中无我之謂也。「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」,夫貞一則所感无不通。若往來憧憧然,用其私心以感物,則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動,所不及者不能感也,是其朋類則從其思也。以有係之私心,既主於一隅一事,豈能廓然无所不通乎?《繫辭》曰:「天下何思何慮?天下同歸而殊塗,一致而百慮,天下何思何慮?」夫子因咸極論感通之道。夫以思慮之私心感物,所感狹矣。天下之理一也,塗雖殊而其歸則同,慮雖百而其致則一。雖物有萬殊,事有萬變,統之以一,則无能違也。故貞其意,則窮天下无不感通焉,故曰「天下何思何慮」。用其思慮之私心,豈能无所不感也?「日往則月來,月往則日來,日月相推而明生焉。寒往則暑來,暑往則寒來,寒暑相推而歲成焉。往者屈也,來者信也,屈信相感而利生焉。」此以往來屈信明感應之理。屈則有信,信則有屈,所謂感應也。故日月相推而明生,寒暑相推而歲成,功用由是而成,故曰「屈信相感而利生焉」。感,動也。有感必有應,凡有動皆為感,感則必有應,所應復為感,感復有應,所以不已也。「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。龍蛇之蟄,以存身也。精義入神,以致用也。利用安身,以祟德也。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 」前云屈信之理矣,復取物以明之。尺蠖之行,先屈而後信,蓋不屈則無信,信而後有屈,觀尺蠖則知感應之理矣。龍蛇之藏,所以存息其身,而後能奮迅也。不蟄則不能奮矣,動息相感,乃屈信也,君子潛心精微之義,入於神妙,所以致其用也,潛心精微,積也。致用,施也。積與施乃屈信也。「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」,承上文致用而言,利其施用,安處其身,所以崇大其德業也。所為合理,則事正而身安,聖人能事,盡於此矣,故云:「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窮神知化,德之盛也。」既云「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」,更以此語終之,云窮極至神之妙,知化育之道,德之至盛也,无加於此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程子曰:天地之常,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。聖人之常,以其情順萬事而无情。故君子之學,莫若廓然而大公,物來而順應,故曰「貞吉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」。

○ 楊氏時曰:九四脢之下,股之上,心之位也。不言心,心無不該,不可以位言也。

○ 《朱子語類》問:咸九四傳說虛心貞一處全似敬。曰:蓋嘗有此語曰敬,心之貞也。

○ 問:「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」,莫是此感彼應,憧憧是添一箇心否?曰:往來固是感應,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,一心又欲他來應。如正其義便欲謀其利,明其道便欲計其功。又如赤子入井之時,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,又欲他父母道我好,這便是憧憧之病。

○ 又云:「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」,聖人未嘗不教人思,只是不可憧憧,這便是私了。感應自有箇自然底道理,何必思他?若是義理,卻不可不思。

○ 問:「往來」是心中,憧憧然往來,猶言往來於懷否?曰:非也。又問:是憧憧於往來之間否?曰:亦非也。只是對那「日往則月來」底說,那個是自然之往來,此憧憧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來,憧憧只是加一箇忙迫底心,不能順自然之理。方往時又便要來,方來時又便要往,只是一箇忙。

○ 問:憧憧往來,如霸者,以私心感人,便要人應。自然往來,如王者,我感之也無心而感,其應我也無心而應,周徧公溥,無所私係。曰:也是如此。又問:此以私而感,彼非以私而應,只是應之者有限量否?曰:也是以私而應、如我以私惠及人,少間被我之惠者,則以我為恩,不被我之惠者,則不以我為恩矣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寂然不動心之體,感而遂通心之用。憧憧往來,已失其寂然不動之體,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?貞吉悔亡,無心之感也,何思何慮之有?憧憧往來,私矣。

○ 林氏希元曰:以憧憧往來反觀九四之貞,只是往來付之無心爾。蓋盡吾所感之道,而人之應與否,皆所不計也,此便是正而固。憧憧往來,是把箇往來放在心上,切切然不能放下,故曰何思何慮,言其不消如此。

○ 又曰:貞者,施己之感,不必人之應也。惟不必人之應,則不私己之感,其應者亦感,其不應者亦感,無一人之不感,亦無一人之不應,故吉而悔亡。憧憧往來者,施己之感,必人之應也。惟必人之應,則私己之感,應者則感,不應者則不感,而其應之,亦惟其感者即應,不感者則不應矣,故朋從爾思。蓋憧憧往來,思也,朋則思之所及者,以其思之所及,故從而目之曰朋,猶云朋黨也。

九五,咸其脢,无悔。

【本義】脢,背肉。在心上而相背,不能感物,而无私係。九五適當其處,故取其象,而戒占者以能如是,則雖不能感物,而亦可以无悔也。

【程傳】九居尊位,當以至誠感天下。而應二比上。若係二而說上,則偏私淺狹,非人君之道,豈能感天下乎?脢,背肉也,與心相背而所不見也。言能背其私心,感非其所見而說者,則得人君感天下之正而无悔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馬融云:脢,背也。鄭康成云:脢,脊肉也。王肅云:脢在背而夾脊。諸說不同,大體皆在心上。

○ 王氏宗傳曰:上六處咸之末,以口舌為容悅之道,五或以其近己也,比而說之。脢,背肉也,與心相背者也。戒之使背其心之所向,則無親狎之悔矣。

上六,咸其輔頰舌。

【本義】輔頰舌,皆所以言者,而在身之上。上六以陰居說之終,處咸之極,感人以言,而无其實,又兌為口舌,故其象如此,凶咎可知。

【程傳】上陰柔而說體,為說之主。又居感之極,是其欲感物之極也。故不能以至誠感物,而發見於口舌之間,小人女子之常態也,豈能動於人乎?不直云口,而云輔頰舌,亦猶今人謂口過曰唇吻,曰頰舌也。輔頰舌,皆所用以言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輔頰舌者,所以為語之具也。咸其輔頰舌,則滕口說也。憧憧往來,猶未光大,況在滕口,薄可知也。

○ 郭氏忠孝曰:易稱近取諸身,獨咸艮二卦言之為詳,而其成終有特異,豈非咸極於說,艮終於止耶?觀艮其輔,言有序為可知矣。

【總論】

○ 鄭氏汝諧曰:卦言感應之理,六爻皆不純乎吉,何也?卦合而言之,爻析而言之,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,咸之全也。六爻之所感不同,咸之偏也。自初至上,皆以人身為象。囿於有我,安能無所不感乎!

○ 易氏祓曰:咸,感也。感以心為主,而偏體皆所感之一。初咸其拇,二咸其腓,三咸其股,五咸其脢,上咸其輔頰舌,皆感其偏體者也。所感出於心,故皆以咸字明之。九四在上下之間,其位在心,故不言咸而言所感之道。

○ 邱氏富國曰:咸六爻以身取象,上卦象上體,下卦象下體。初在下體之下為拇,二在下體之中為腓,三在下體之上為股,此下卦三爻之序也。四在上體之下為心,五在上體之中為脢,上在上體之上為口,此上卦三爻之序也。

○ 龔氏煥曰:咸以人身取象,與艮卦相類,但咸感艮止,感者動而止者靜,故咸諸爻,不如艮吉多而凶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