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30. 離卦

Jack 發表於
版本狀態
已完成校對

 

  閱讀古書, 2, 3, 4, 5, 6, 7, 8, 9, 10, 11, 12, 13


 彖傳  象傳

 

30.   離卦  離下離上

【程傳】離《序卦》:「坎者陷也,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,離者麗也。」陷於險難之中,則必有所附麗,理自然也,離所以次坎也。離,麗也,明也。取其陰麗於上下之陽,則為附麗之義。取其中虛,則為明義。離為火,火體虛,麗於物而明者也。又為日,亦以虛明之象。

離,利貞,亨,畜牝牛,吉。

【本義】離,麗也。陰麗於陽,其象為火,體陰而用陽也。物之所麗,貴乎得正。牝牛,柔順之物也,故占者能正則亨,而畜牝牛則吉也。

【程傳】離,麗也。萬物莫不皆有所麗,有形則有麗矣。在人則為所親附之人,所由之道,所主之事,皆其所麗也。人之所麗,利於貞正。得其正,則可以亨通。故曰「離利貞亨」。畜牝牛吉,牛之性順而又牝焉,順之至也。既附麗於正,必能順於正道,如牝牛則吉也。畜牝牛,謂養其順德。人之順德,由養以成,既麗於正,當養習以成其順德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離之為卦,以柔為正,故必貞而後乃亨。柔處於內而履正中,牝之善也。外強而內順,牛之善也。離之為體,以柔順為主者也,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,而吉於畜牝牛也。

○ 郭氏忠孝曰:乾為馬,坤為牝馬;坤為牛,離為牝牛,象之宜也。

○ 《朱子語類》問:離卦是陽包陰,占利畜牝牛,便也是宜畜柔順之物。曰:然。

○ 吳氏澄曰:牛牝皆坤象,離中畫一陰,坤之中畫也,故象牝牛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坎之明在內,以剛健而行之於外。離之明在外,當柔順以養之於中。

○ 吳氏曰愼曰:坎性就下,下不已則入坎窞。離性炎上,炎之盛則突如焚如。坎陷,欲之類也。離炎,忿之類也。坎維心亨,以剛中則不陷。離畜牝牛,以中順則不突。

 【案】畜牝牛,胡氏、吳氏之說為切。蓋離,明也,高明柔克,則用明而不傷矣。

初九,履錯然。敬之无咎。

【本義】以剛居下而處明體,志欲上進,故有履錯然之象,敬之則无咎矣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【程傳】陽固好動,又居下而離體。陽居下則欲進,離性炎上,志在上麗,幾於躁動。其履錯然,謂交錯也。雖未進而跡已動矣,動則失居下之分而有咎也。然其剛明之才,若知其義而敬慎之,則不至於咎矣。初在下,无位者也。明其身之進退,乃所麗之道也。其志既動,不能敬慎,則妄動,是不明所麗,乃有咎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身處離初,故其所履踐,恒錯然敬慎,不敢自寧,故云「履錯然,敬之无咎」。若能如此恭敬,則得避其禍而无咎。

○ 王氏昭素曰:處萬物相見之初,履錯雜之時。

○ 胡氏瑗曰:錯然者,敬之之貌也。居離之初,如日之初生,於事之初,則當常錯然警懼,以進德脩業,所以得免其咎。

○ 馮氏當可曰:日方出,人夙興之晨也。履錯然,動之始也。於其始而加敬,則終必吉。禍福幾微,每萌於初動之時,故戒其初。

○ 趙氏彥肅曰:能敬,則動與物交,皆天理也。不能敬,則役於物而生咎矣。日出而作,故發此象。

○ 胡氏一桂曰:錯然是事物紛錯之意,能敬則心有主宰,酬應不亂,可免於咎。不能敬則反是。

【案】履錯然,王氏、馮氏、胡氏之說為是,蓋錯雜者,處應物之初也。敬者,養明德之本也。人心之德,敬則明,不敬則昏。於應物之初而知敬,其即於咎者鮮矣。

六二,黃離,元吉。

【本義】黃,中色,柔離乎中而得其正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二居中得正,麗於中正也。黃,中之色,文之美也。文明中正,美之盛也,故云黃離。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同於文明中順之君,其明如是,所麗如是,大善之吉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居中得位,以柔處柔,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,故曰黃離元吉也。

○ 劉氏牧曰:離為火之象,焰猛而易燼,九四是也。過盛則有衰竭之凶,九三是也。惟二得中,離之元吉也。

○ 郭氏雍曰:離之六爻,二五為美。五得中而非正,柔麗中正者惟六二盡之。黃為中之色,而德之至美者也,故言元吉。其義與坤六五相類。

○ 俞氏琰曰:九三言日昃之離,六二其日中之離乎。居下卦之中而得其中道,故比他爻為最吉。六二蓋離之主爻也。

○ 楊氏啓新曰:畜牝牛而利貞,六二得之,明而不失其中正,故曰黃離。

九三,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凶。

【本義】重離之間,前明將盡,故有日昃之象。不安常以自樂,則不能自處而凶矣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【程傳】八純卦皆有二體之義,乾內外皆健,坤上下皆順,震威震相繼,巽上下順隨,坎重險相習,離二明繼照,艮內外皆止,兌彼己相說,而離之義在人事最大。九三居下體之終,是前明將盡,後明當繼之時。人之始終,時之革易也,故為日昃之離,日下昃之明也。昃則將沒矣。以理言之,盛必有衰,始必有終,常道也。達者順理為樂。缶,常用之器也。鼓缶而歌,樂其常也。不能如是,則以大耋為嗟憂,乃為凶也。大耋,傾沒也。人之終盡,達者則知其常理,樂天而已。遇常皆樂,如鼓缶而歌。不達者則恐恒有將盡之悲,乃大耋之嗟,為其凶也。此處死生之道也。耋,與昳同。

【集說】

○ 荀氏爽曰:初為日出,二為日中,三為日昃。

○ 梁氏寅曰:三居下離之終,乃日昃之時也。夫持滿定傾,非中正之君子不能。三處日之夕,而過剛不中,其志荒矣,故「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」。其歌也,樂之失常也。其嗟也,哀之失常也。哀樂失常,能無凶乎?君子值此之時,則思患之心,與樂天之誠,並行而不悖,是固不暇於歌矣,而亦何至於嗟乎?

【案】梁氏之說,獨得爻義。蓋日昃者,喻心之昏,非喻境之變也。

九四,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

【本義】後明將繼之時,而九四以剛迫之,故其象如此。

【程傳】九四離下體而升上體,繼明之初,故言繼承之義。在上而近君,繼承之地也。以陽居離體而處四,剛躁而不中正,且重剛以不正。而剛盛之勢,突如而來,非善繼者也。夫善繼者,必有巽讓之誠,順承之道,若舜、啓然。今四突如其來,失善繼之道也。又承六五陰柔之君,其剛盛陵爍之勢,氣焰如焚然,故曰焚如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,必被禍害,故曰死如。失繼紹之義,承上之道,皆逆德也,眾所棄絕,故云棄如。至於死棄,禍之極矣,故不假言凶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章氏潢曰:明之於人,猶火之於木。火宿於木而能焚木,明本於人而能害人,顧用之何如耳。九四不中不正,剛氣燥暴,其害若此。

○ 何氏楷曰:三處下卦之盡,似日之過中。四處上卦之始,似火之驟烈。

【案】離,明德也。繼明者,所謂有緝熙于光明,其明不息也,與繼世之義全無交渉,因先儒有以明兩為繼世者,故程傳用說九四爻義,於經意似遠。章氏、何氏謂燥暴驟烈者得之,不能以順德養其明之過也。

六五,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

【本義】以陰居尊,柔麗乎中,然不得其正而迫於上下之陽,故憂懼如此,然後得吉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【程傳】六五居尊位而守中,有文明之德,可謂善矣。然以柔居上,在下无助,獨附麗於剛強之間,危懼之勢也。唯其明也,故能畏懼之深,至於出涕。憂慮之深,至於戚嗟,所以能保其吉也。出涕戚嗟,極言其憂懼之深耳,時當然也。居尊位而文明,知憂畏如此,故得吉,若自恃其文明之德,與所麗中正,泰然不懼,則安能保其吉也?

【集說】

○ 蔡氏淵曰:坎離之用在中,二五皆卦之中也。坎五當位而二不當位,故五為勝。離二當位而五不當位,故二為勝。

○ 劉氏定之曰:坎者陰險之卦,惟剛足以濟之,沈潛剛克也。離者陽躁之卦,惟柔足以和之,高明柔克也。二五同歸於吉,以柔而然也。

【案】惟六二為得明德之正,三之歌嗟,四之突來,則明德昏而性情蕩,忿慾仍而災患至矣。能返之者,其惟哀悔之心乎。五有中德,又適昏極將明之候,故取象如此。三之嗟,樂過而悲也。五之嗟,自怨自艾也。

上九,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无咎。

【本義】剛明及遠,威震而刑不濫,无咎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九以陽居上,在離之終,剛明之極者也。明則能照,剛則能斷。能照足以察邪惡,能斷足以行威刑。故王者宜用如是剛明,以辨天下之邪惡,而行其征伐,則有嘉美之功也。征伐,用刑之大者。夫明極則无微不照,斷極則无所寬宥,不約之以中,則傷於嚴察矣。去天下之惡,若盡究其漸染詿誤,則何可勝誅?所傷殘亦甚矣。故但當折取其魁首,所執獲者,非其醜類,則无殘暴之咎也。《書》曰:殲厥渠魁,脅從罔治。

【案】上九承四五之後,有重明之象。故在人心則為克己而盡其根株,在國家則為除亂而去其元惡。《詩》云:如火烈烈,則莫我敢遏,苞有三櫱,莫遂莫達。此爻之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