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18. 蠱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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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

18.   蠱卦  巽下艮上

【程傳】蠱《序卦》:「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」承二卦之義以為次也。夫喜說以隨於人者,必有事也,无事則何喜何隨?蠱所以次隨也。蠱,事也。蠱非訓事,蠱乃有事也。為卦山下有風,風在山下,遇山而回則物亂,是為蠱象。蠱之義,壞亂也。在文為蟲皿,皿之有蟲,蠱壞之義。《左氏傳》云:「風落山,女惑男。」以長女下於少男,亂其情也。風遇山而回,物皆撓亂,是為有事之象,故云蠱者事也。既蠱而治之,亦事也。以卦之象言之,所以成蠱也。以卦之才言之,所以治蠱也。

蠱,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
【本義】蠱,壞極而有事也。其卦艮剛居上,巽柔居下,上下不交,下卑巽而上苟止,故其卦為蠱。或曰:剛上柔下,謂卦變自賁來者,初上二下;自井來者,五上上下;自既濟來者,兼之。亦剛上而柔下,皆所以為蠱也。蠱壞之極,亂當復治,故其占為元亨,而利涉大川。甲,日之始,事之端也。先甲三日,辛也。後甲三日,丁也。前事過中而將壞,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,而不使至於大壞,後事方始而尚新。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,以監前事之失,而不使至於速壞,聖人之深戒也。

【程傳】既蠱則有復治之理,自古治必因亂,亂則開治,理自然也。如卦之才以治蠱,則能致元亨也。蠱之大者,濟時之艱難險阻也,故曰利涉大川。甲,數之首,事之始也。如辰之甲乙,甲第,甲令,皆謂首也,事之端也。治蠱之道,當思慮其先後三日,蓋推原先後,為救弊可久之道。先甲謂先於此,究其所以然也。後甲謂後於此,慮其將然也。一日二日至於三日,言慮之深,推之遠也。究其所以然,則知救之之道。慮其將然,則知備之之方。善救則前弊可革,善備則後利可久,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。後之治蠱者,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誡,慮淺而事近,故勞於救世而亂不革,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。甲者事之首,庚者變更之首。制作政教之類,則云甲,舉其首也。發號施令之事,則云庚,庚猶更也,有所更變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馬氏融曰:十日之中唯稱甲者,甲為十日之首,蠱為造事之端,故舉初而明事始也。

○ 孔氏穎達曰:蠱者事也,有事營為則大得串通。有為之時,利在拯難,故利涉大川也。甲者,創制之令,既在有為之時,不可因仍舊令,故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。

○ 又曰:物既惑亂,終致損壞,當須有事,故《序卦》云:「蠱者,事也。」謂物蠱必有事,非謂訓蠱為事。

○ 集氏曰:先甲三日,殷勤告戒。後甲三日,丁寧宣佈。

【案】二體則陽卦居上,陰卦居下;六位則剛爻居上,柔爻居下。六十四卦中,亦惟此卦陰陽剛柔不相交,尊卑上下不相接,則隔絕而百弊生,萬事隳矣,亦此卦名蠱之第一義也。壞極則有復通之理,但當弘濟艱難,而不可狃於安。維始慎終,而不可輕於動,故以利涉大川,先甲後甲為戒。

初六,幹父之蠱,有子,考无咎,厲終吉。

【本義】幹,如木之幹,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。蠱者,前人已壞之緒,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。子能幹之,則飭治而振起矣。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,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,而考得无咎,然亦危矣。戒占者宜如是,又知危而能戒,則終吉也。

【程傳】初六雖居最下,成卦由之,有主之義。居內在下而為主,子幹父蠱也。子幹父蠱之道,能堪其事,則為有子而其考得无咎。不然,則為父之累,故必惕厲則得終吉也。處卑而尸尊事,自當兢畏,以六之才,雖能巽順,體乃陰柔,在下无應而主幹,非有能濟之義,若以不克幹而言,則其義甚小,故專言為子幹蠱之道,必克濟,則不累其父,能厲則可以終吉,乃備見為子幹蠱之大法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蘇氏軾曰:器久不用而蟲生之謂之蠱,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謂之蠱,天下久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之蠱。蠱之災,非一日之故也,必世而後見,故爻皆以父子言之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爻辭有以時位言者,有以才質言者,如蠱初六以陰在下,所應又柔,才不足以治蠱。以時言之,則為蠱之初,蠱猶末深,事猶易濟,故其占為有子,則其考可无咎矣。然謂之蠱,則已危厲,不可以蠱未深而忽之也。故又戒占者知危而能戒則終吉。

九二,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
【本義】九二剛中,上應六五,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,以剛承柔而治其壞,故又戒以不可堅貞。言當巽以入之也。

【程傳】九二陽剛,為六五所應,是以陽剛之才在下,而幹夫在上陰柔之事也,故取子幹母蠱為義。以剛陽之臣,輔柔弱之君,義亦相近。二巽體而處柔,順義為多,幹母之蠱之道也。夫子之於母,當以柔巽輔導之,使得於義,不順而致敗蠱,則子之罪也。從容將順,豈无道乎?以婦人言之,則陰柔可知。若伸己剛陽之道,遽然矯拂,則傷恩,所害大矣,亦安能入乎?在乎屈己下意,巽順將承,使之身正事治而已,故曰不可貞。謂不可貞固盡其剛直之道,如是乃中道也,又安能使之為甚高之事乎?若於柔弱之君,盡誠竭忠,致之於中道則可矣,又安能使之大有為乎?且以周公之聖輔成王,成王非甚柔弱也。然能使之為成王而已,守成不失道則可矣,固不能使之為羲黃堯舜之事也。二巽體而得中,是能巽順而得中道,合不可貞之義,得幹母蠱之道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蘇氏軾曰:陰之為性,安無事而惡有為,是以為蠱之深,而幹之尤難者。正之則傷愛,不正則傷義,以是為之難也。二以陽居陰,有剛之實,而無用剛之迹,可以免矣。

○ 楊氏時曰:或曰卦以五為君位,而可以母言乎?曰:母者陰尊之稱,如晉六二之稱王母,小過六二之稱遇其妣,皆謂六五也。

○ 蔣氏悌生曰:九二以陽剛而承六五之陰柔,有母子之象,但戒以不可貞,則與幹父小異。然以巽順而得中道,亦善幹蠱者也。

○ 楊氏啓新曰:子幹母蠱,易於專斷而失於承順,故戒以不可貞。

九三,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

【本義】過剛不中,故小有悔。巽體得正,故无大咎。

【程傳】三以剛陽之才,居下之上,主幹者也,子幹父之蠱也,以陽處剛而不中,剛之過也。然而在巽體,雖剛過而不為无順,順事親之本也。又居得正,故无大過。以剛陽之才,克幹其事,雖以剛過,而有小小之悔,終无大過咎也。然有小悔,已非善事親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趙氏汝楳曰:二三之剛,三有餘於幹;初四五之柔,四不足於幹。重剛之才,易失於太過,則小悔固所宜也。然蠱由以亨,何大咎之有?

○ 胡氏炳文曰:幹蠱之道,以剛柔相濟為尚。初六六五,柔而居剛,九二剛而居柔,皆可幹蠱,不然,與其為六四之過於柔而吝,不若九三之過於剛而悔,故曰小有悔。若不足其過於剛,繼之曰无大咎,猶幸其能剛也。

六四,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
【本義】以陰居陰,不能有為,寬裕以治蠱之象也。如是則蠱將日深,故往則見吝,戒占者不可如是也。

【程傳】四以陰居陰,柔順之才也。所處得正,故為寬裕以處其父事者也。夫柔順之才而處正,僅能循常自守而已,若往幹過常之事,則不勝而見吝也。以陰柔而无應助,往安能濟。

【集說】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此兩爻說得悔吝二字最分明,九三有悔而无咎,由凶而趨吉也。六四雖目下無事,然卻終吝,由吉而趨凶也。

○ 劉氏彌邵曰:強以立事為幹,怠而委事為裕。事弊而裕之,弊益甚矣。蓋六四體艮之止而爻位俱柔,夫貞固足以幹事,今止者怠,柔者懦,怠且懦,皆增益其蠱者也。持是以往,吝道也,安能治蠱耶。

六五,幹父之蠱,用譽。

【本義】柔中居尊,而九二承之以德,以此幹蠱,可致聞譽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五居尊位,以陰柔之質,當人君之幹,而下應於九二,是能任剛陽之臣也。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,然己實陰柔,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,承其舊業則可矣,故為幹父之蠱。夫創業垂統之事,非剛明之才,則不能。繼世之君,雖柔弱之資,苟能任剛賢,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。太甲成王,皆以臣而用譽者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趙氏汝楳曰:六五德位,適剛柔之中,用以幹蠱,宜有休譽,用譽則蠱之亨可知。

○ 熊氏良輔曰:諸爻稱幹蠱者,皆幹前人已壞之事。六五至於用譽,則不特幹其事之已壞,所謂立身揚名,使國人稱願曰,幸哉有子矣。

○ 鄭氏維嶽曰:子有幹蠱之名,則過歸於親。幹蠱而親不失於令名,是用譽以幹之也,幹蠱之最善者。

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
【本義】陽剛居上,在事之外,故為此象,而占與戒,皆在其中矣。

【程傳】上九居蠱之終,无係應於下,處事之外,无所事之地也。以剛明之才,无應援而處无事之地,是賢人君子,不偶於時而高潔自守,不累於世務者也,故云「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」。古之人有行之者,伊尹、太公望之始,曾子、子思之徒是也。不屈道以狥時,既不得施設於天下,則自尊其身,尊高敦尚其事,守其志節而已。士之自高尚,亦非一道。有懷抱道德,不偶於時,而高潔自守者;有知止足之道,退而自保者;有量能度分,安於不求知者;有清介自守,不屑天下之事,獨潔其身者。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,皆自高尚其事者也。《象》所謂「志可則」者,進退合道者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石氏介曰:在卦之終,事成也。在卦之上而無所承,身退者也。在外卦而心不累於內,志之高者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初至五皆以蠱言,不言君臣而言父子,臣於君事,猶子於父事也。上九獨以「不事王侯」言者,蓋君臣以義合也。子於父母,有不可自諉於事之外,若王侯之事,君子有不可事者矣,是故君子之出處,在事之中,盡力以幹焉而不為汙。在事之外,潔身以退焉而不為僻。

○ 張氏振淵曰:陽剛非遺世不事事之人,居蠱之終則無事之時也,在蠱之外則不當事之人也,故曰不事王侯。然當事者以幹蠱為事,不當事者以高尚為事,故不曰無事,而曰高尚其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