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16. 豫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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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

17.   豫卦  坤下震上

【程傳】豫《序卦》:「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」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。有既大而能謙,則有豫樂也。豫者,安和悅樂之義。為卦震上坤下,順動之象,動而和順,是以豫也。九四為動之主,上下群陰所共應也。坤又承之以順,是以動而上下順應,故為和豫之義。以二象言之,雷出於地上,陽始潛閉於地中,及其動而出地,奮發其聲,通暢和豫,故為豫也。

豫,利建侯行師。

【本義】豫,和樂也。人心和樂,以應其上也。九四一陽,上下應之。其志得行,又以坤遇震,為順以動,故其卦為豫,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。

【程傳】豫,順而動也。豫之義,所利在於建侯行師。夫建侯樹屏,所以共安天下。諸侯和順,則萬民悅服;兵師之興,眾心和悅則順從而有功。故悅豫之道,利於建侯行師也。又上動而下順,諸侯從王,師眾順令之象。君萬邦,聚大眾,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謂之豫者,取逸豫之義。以和順而動,動不違眾,眾皆悅豫,故謂之豫也。動而眾悅,故利建侯。以順而動,故可以行師也。

○ 丘氏富國曰:屯有震無坤,則言建侯而不言行師,謙有坤無震,則言行師而不言建侯,此合震坤成卦,故兼之。

初六,鳴豫,凶。

【本義】陰柔小人,上有強援,得時主事,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,凶之道也,故其占如此。卦之得名,本為和樂,然卦辭為眾樂之義,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,皆為自樂,所以有吉凶之異。

【程傳】初六以陰柔居下,四,豫之主也,而應之,是不中正之小人,處豫而為上所寵,其志意滿極,不勝其豫,至發於聲音。輕淺如是,必至於凶也。鳴,發於聲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石氏介曰:四為豫之主,初與之相應,小人得志,必極其情欲以至於凶,形於聲鳴,豫之甚也。

○ 蘇氏軾曰:所以為豫者四也,而初和之,故曰鳴。己無以自樂,而恃其配以為樂,不得不凶。

○ 王氏應麟曰:鳴謙則吉,鳴豫則凶。鳴者,心聲之發也。

○ 龔氏煥曰:豫之初六,即謙上六之反對,故謙上六曰鳴謙,豫初六曰鳴豫。謙之上六應九三,故鳴其謙。豫之初六應九四,故不勝其豫以自鳴。謙而鳴則吉,豫而鳴則凶。

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
【本義】豫雖主樂,然易以溺人,溺則反而憂矣。卦獨此爻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於豫,而獨能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也。其德安靜而堅確,故其思慮明審,不俟終日,而見凡事之幾微也。《大學》曰:「安而后能慮,慮而后能得。」意正如此。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
【程傳】逸豫之道,放則失正,故豫之諸爻,多不得正,才與時合也。惟六二一爻處中正,又无應,為自守之象。當豫之時,獨能以中正自守,可謂特立之操,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。介于石,其介如石也。人之於豫樂,心悅之,故遲遲遂至於耽戀不能已也。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貞正而吉也。處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如二可謂見幾而作者也。夫子因二之見幾,而極言知幾之道,曰:「知幾其神乎,君子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,其知幾乎!幾者動之微,吉之先見者也。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易曰:『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』介如石焉,寧用終日,斷可識矣。君子知微知彰,知柔知剛,萬夫之望。」夫見事之幾微者,其神妙矣乎!君子上交不至於諂,下交不至於瀆者,蓋知幾也。不知幾,則至於過而不已。交於上以恭巽,故過則為諂。交於下以和易,故過則為瀆。君子見於幾微,故不至於過也。所謂幾者,始動之微也,吉凶之端,可先見而未著者也。獨言吉者,見之於先,豈復至有凶也。君子明哲,見事之幾微,故能其介如石,其守既堅,則不惑而明,見幾而動,豈俟終日也?斷,別也,其判別可見矣。微與彰,柔與剛,相對者也,君子見微則知彰矣,見柔則知剛矣。知幾如是,眾所仰也,故贊之曰「萬夫之望」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宗傳曰:凡人之情,於逸豫之事,心焉悅之,必至於耽戀而不舍,何者?有所溺故也。惟知幾之君子,其視樂豫之事,如將浼已,斷而識之,速而去之,又豈俟終日也哉?此其所以當豫之時而獲吉也。

○ 丘氏富國曰:豫諸爻以無所係應者爲吉,豫初應四而三五比四,皆有係者也,是以爲凶爲悔爲疾,獨六二隂靜而中正,與四無係,特立於眾陰之中而無遲遲耽戀之意。方其靜也,則確然自守而介于石。及其動也,則見幾而作不俟終日,蓋其所居得正,故動靜之間,不失其正,吉可知矣。

六三,盱豫悔,遲有悔。

【本義】盱,上視也。陰不中正,而近於四,四為卦主,故六三上視於四,而下溺於豫,宜有悔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事當速悔,若悔之遲,則必有悔也。

【程傳】六三陰而居陽,不中不正之人也。以不中正而處豫,動皆有悔。盱,上視也,上瞻望於四,則以不中正不為四所取,故有悔也。四,豫之主,與之切近,苟遲遲而不前,則見棄絕,亦有悔也。蓋處身不正,進退皆有悔吝。當如之何?在正身而已。君子處己有道,以禮制心,雖處豫時不失中正,故无悔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郭氏忠孝曰:處豫之道,戒在不能自立,而優游無斷,睢盱上視而悅之,非介于石者也。遲疑而有待,非不終日者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二中而得正,三陰不中正。故盱豫與介石相反,遲與不終日相反,中正與不中正故也。六三雖柔,其位則陽,猶有能悔之意,然悔之速可也,悔之遲,則又必有悔矣。

九四,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

【本義】九四,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大有得。然又當至誠不疑,則朋類合而從之矣,故又因而戒之。簪,聚也,又速也。

【程傳】豫之所以為豫者,由九四也。為動之主,動而眾陰悅順,為豫之義。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順從之,以陽剛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,故云由豫。大有得,言得大行其志,以致天下之豫也。「勿疑,朋盍簪」,四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而當天下之任,危疑之地也,獨當上之倚任,而下无同德之助,所以疑也。唯當盡其至誠,勿有疑慮,則朋類自當盍聚。夫欲上下之信,唯至誠而已。苟盡其至誠,則何患乎其无助也?簪,聚也,簪之名簪,取聚髮也。或曰:卦惟一陽,安得同德之助?曰:居上位而至誠求助,理必得之。姤之九五曰「有隕自天」是也。四以陽剛迫近君位,而專主乎豫,聖人宜為之戒,而不然者,豫,和順之道也。由和順之道,不失為臣之正也。如此而專主於豫,乃是任天下之事,而致時於豫者也,故唯戒以至誠勿疑。

【集說】

○ 侯氏行果曰:為豫為主,眾陰所宗,莫不由之,以得其逸。體剛心直,志不懷疑,故得群物依歸,朋從大合,若以簪篸之固括也。

○ 耿氏南仲曰:九四為震之主,以象言之,萬物莫不由雷以豫;以爻言之,五陰莫不由陽以豫,是以大有得也。大有得而勿疑,乃能協眾力以安其上,猶簪之總眾髮以安其冠。若自疑則眾斯睽矣,未聞疑事而有功者也。

○ 梁氏寅曰:由豫者,言人心之和豫,由四而致也。處近君之地,以剛而能柔,眾陰之所順附,此所謂大有得也。然人既樂從,則當開誠心,布公道,待以曠大之度,不為物我之私,然後有以致人心之皆服,故曰勿疑朋盍簪。

○ 蔡氏清曰:九四由豫大有得矣,又必戒以勿疑明盍簪者,誠以由豫任大責重,難以獨力,必得同德者以自輔。自古以聖哲之資,而居元臣之任者,如舜則舉八元八凱,伊尹周公,皆有俊又吉人之助,諸葛孔明亦必開誠心以來諸賢之益,聖人命辭之意深矣哉!

○ 何氏楷曰:簪,聚也。簪之名簪,取聚髮也。或謂古冠服無簪,按《鹽鐵論》,神禹治水,遺簪不顧,非簪而何?即弁服之笄是也。
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
【本義】當豫之時,以柔居尊,沈溺於豫,又乘九四之剛,眾不附而處勢危,故為貞疾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為常不死之象。即象而觀,占在其中矣。

【程傳】六五以陰柔居君位,當豫之時,沈溺於豫,不能自立者也。權之所主,眾之所歸,皆在於四。四之陽剛得眾,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,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,受制於專權之臣也。居得君位,貞也;受制於下,有疾苦也。六五尊位,權雖失而位未亡也,故云貞疾恒不死。言貞而有疾,常疾而不死,如漢魏末世之君也。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,而以豫為多。在四不言失正,而於五乃見其強逼者,四本无失,故於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,於五則言柔順居尊,不能自立,威權去己之義,各據爻以取義,故不同也。若五不失君道,而四主於豫,乃是任得其人,安享其功,如太甲成王也。蒙亦以陰居尊位,二以陽為蒙之主,然彼吉而此疾者,時不同也。童蒙而資之於人,宜也。耽豫而失之於人,危亡之道也。故蒙相應,則倚任者也;豫相逼,則失權者也。又上下之心,專歸於四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宗傳曰:當逸豫之時,恣驕侈之欲,宜其死於安樂有餘也。然乘九四之剛,恃以拂弼於己,故得恒不死也。孟子曰:入則無法家拂士,出則無敵國外患者,國恒亡,然後知生於憂患,而死於安樂也。則六五之得九四,得法家拂士也。故雖當豫之時,不得以縱其所樂。唯不得以縱其所樂,則恒不死,宜也。夫當豫之時,而不為豫者,以正自守也,六二是也。當豫之時,而不得豫者,見正於人也,六五是也。此豫之六爻,惟六二、六五,所以不言豫焉。

○ 何氏楷曰:六五以柔居尊,當豫之時,易於沈溺,必戰兢畏惕,常如疾病在身,乃得恒而不死,所謂生於憂患者也。

【案】王氏、何氏說,深得爻義。

上六,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
【本義】以陰柔居豫極,為昏冥於豫之象。以其動體,故又為其事雖成,而能有渝之象。戒占者如是,則能補過而无咎,所以廣遷善之門也。

【程傳】上六陰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陰居上,不正也,而當豫極之時。以君子居斯時,亦當戒懼,況陰柔乎?乃耽肆於豫,昏迷不知反者也。在豫之終,故為昏冥已成也。若能有渝變,則可以无咎矣。在豫之終,有變之義。人之失,苟能自變,皆可以无咎,故冥豫雖已成,能變則善也。聖人發此義,所以勸遷善也,故更不言冥之凶,專言渝之无咎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應麟曰:冥於豫而勉其有渝,開遷善之門也。冥於升而勉其不息,回進善之機也。

【案】貞疾與成有渝兩爻之義,亦相為首尾,如人之耽於逸樂,而不能節其飲食起居者,是致死之道也。苟使縱其欲而無病,則將一病不支而亡也,無日矣。惟其常有疾也,故常能憂懼儆戒而得不死也。然所貴乎憂懼儆戒者,以其能改變爾。向也耽於逸樂,昏冥而不悟,殆將習與性成矣。今乃一變所為,而節飲食,慎起居,則可以復得其性命之理,豈獨不死而已乎?故於五不言无咎,而於上言之,所以終卦義而垂至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