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象傳】16. 豫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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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【本義】雷出地奮,和之至也。先王作樂,既象其聲,又取其義。殷,盛也。

【程傳】雷者,陽氣奮發,陰陽相薄而成聲也。陽始潛閉地中,及其動,則出地奮震也。始閉鬱,及奮發則通暢和豫,故為豫也。坤順震發,和順積中而發於聲,樂之象也。先王觀雷出地而奮,和暢發於聲之象,作聲樂以褒崇功德,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,推配之以祖考。殷,盛也。禮有殷奠,謂盛也,薦上帝,配祖考,盛之至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荀氏爽曰:樂者,聖人因人之豫而節之,所以養其正而閑其邪,其和可以感鬼神,而況於人乎。

○ 鄭氏康成曰:奮,動也。雷動於地上,萬物乃豫也。人至樂則手欲鼓之,足欲舞之,王者功成作樂,以文得之者作籥舞,以武得之者作萬舞,各充其德而為制,祀天帝以配祖考者,使與天同饗其功也,故《孝經》云,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《本義》云象其聲者,樂之聲法雷之聲,又取其義者。豫以和為義,雷所以發揚化功,而鼓天地之和。樂所以發揚功德,而召神人之和也。

初六,鳴豫,志窮凶也。

【本義】窮,謂滿極。

【程傳】云初六,謂其以陰柔處下,而志意窮極,不勝其豫,至於鳴也,必驕肆而致凶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楊氏簡曰:位之在下,未為窮也。豫而鳴,其志窮矣。

○ 趙氏汝楳曰:位方在初,時勢未窮,而競躁如此,是志已先窮,自取其凶者也。

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

【程傳】能不終日而貞且吉者,以有中正之德也。中正故其守堅而能辨之早,去之速,爻言六二處豫之道,為教之意深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黃氏淳耀曰:中正即介石意,是推明所以不終日之故。

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【程傳】自處不當,失中正也,是以進退有悔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申子曰:此爻與六二相反,盱則不能介于石,遲則不能不終日,中正與不中正故也。

由豫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【程傳】由己而致天下於樂豫,故為大有得,謂其志得大行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喬氏中和曰:剛應而志行,蓋由四以陽剛為群陰所應,故其志得以大行也。

六五貞疾,乘剛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【程傳】貞而疾,由乘剛為剛所逼也。恒不死,中之尊位未亡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楊氏時曰:居豫之時,無剛健之才,逸於豫者也。孟子曰:入則無法家拂士,出則無敵國外患者,國常亡。六五之乘剛,有法家拂士敵國外患之謂也。左右救正之故,以正為疾,雖未能執其中而中未亡,則不死於安樂矣,故常不死。

○ 鄭氏汝諧曰:二與五皆不言豫,二靜晦,不為豫也。五乘剛,不敢豫也。若人得一固疾,雖不快于已,亦足以久其生者,有戒心也,是以終未亡而常存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豫最易以溺人,六二柔中且正,能不終日而去之。六五陰柔不正,未免溺於豫矣。猶得不死者,中未亡也。人莫不生於憂患,而死於逸樂,以六五之中,僅得不死。然則初之鳴,三之盱,上之冥,其不中者,皆非生道矣。

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。

【程傳】昏冥於豫,至於終極,災咎行及矣,其可長然乎,當速渝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瑗曰:何可長者,言其悅豫過甚,至于情蕩性冥而不知所止,是何可長如此乎。言能渝變,則可以无咎也。

○ 王氏申子曰:豫至於上極矣,極則不可以久,速渝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