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10. 履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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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

10.   履卦  兌下乾上

【程傳】履《序卦》:「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」夫物之聚,則有大小之別,高下之等,美惡之分,是物畜然後有禮,履所以繼畜也。履,禮也。禮,人之所履也。為卦天上澤下,天而在上,澤而處下,上下之分,尊卑之義,理之當也,禮之本也。常履之道也,故為履。履,踐也,藉也。履物為踐,履於物為藉。以柔藉剛,故為履也。不曰剛履柔,而曰柔履剛者,剛乘柔,常理不足道。故易中唯言柔乘剛,不言剛乘柔也。言履藉於剛,乃見卑順說應之義。

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
【本義】兌亦三畫卦之名,一陰見於二陽之上,故其德為說,其象為澤。履,有所躡而進之義也。以兌遇乾,和說以躡剛強之後,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,故其卦為履,而占如是也。人能如是,則處危而不傷矣。

【程傳】履,人所履之道也。天在上而澤處下,以柔履藉於剛,上下各得其義,事之至順,理之至當也。人之履行如此,雖履至危之地,亦無所害,故履虎尾而不見其咥齧,所以能亨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履上乾下兌,以陰躡陽,是隨後躡他,如踏他腳跡相似,所以云履虎尾。卦之三四爻,發虎尾義,便是陰去躡他陽後處。

○ 李氏簡曰:履,禮也。行之以和,故能進退履眾剛而不見傷。禮之用和為貴,其是之謂乎?

○ 胡氏炳文曰:《程傳》訓履為踐為藉,以上下論也。《本義》云:有所躡而進,以前後論也。於尾字為切。諸家多以兌為虎,《本義》從《程傳》以乾為虎,本夫子《彖傳》意也。不咥人亨,大抵人之涉世,多是危機,不為所傷,乃見所履。《大傳》曰: 易之興也,其當文王與紂之事邪,是故其辭危。危莫危於履虎尾之辭矣,故九卦處憂患,以履為首。

○ 梁氏寅曰;履者踐履也。人之於禮,亦踐行其天理者,故履為禮也。夫虎,剛猛之獸。乾三陽,虎之象也。上為虎之首,則四為虎之尾。兌履乾之後,履虎尾之象也。虎咥人者也,然以和說履之,則不見咥而反至亨。以是觀之,人之踐履卑遜,何往而不亨乎?然和非阿容也,說非佞媚也,亦恭順而不失其正耳。兌之《傳》曰「剛中而柔外」,此其道也。

○ 蔡氏清曰:八卦惟兌為至弱,惟乾為至健。今以至弱者而躡於至健者之後,自是危機,故獨以履名卦,而《彖傳》復取其德,而謂之「履虎尾,不咥人亨」也。

初九,素履往,无咎。

【本義】以陽在下,居履之初,未為物遷,率其素履者也。占者如是,則往而无咎也。

【程傳】履不處者,行之義,初處至下,素在下者也。而陽剛之才,可以上進,若安其卑下之素而往,則无咎矣。夫人不能自安於貧賤之素,則其進也,乃貪躁而動,求去乎貧踐耳,非欲有為也。既得其進,驕溢必矣,故往則有咎。賢者則安履其素,其處也樂,其進也將有為也,故得其進,則有為而无不善,乃守其素履者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炳文曰:初未交於物,有素象。案《本義》與蔡氏皆曰:居履之初,不為物遷。蔡氏則曰:素者無文之謂。蓋履,禮也。履初言素,禮以質為本也。賁文也,賁上言白,文之極反而質也。白賁無咎,其卽素履往无咎與。

九二,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

【本義】剛中在下,无應於上,故為履道平坦,幽獨守貞之象。幽人履道而遇其占,則貞而吉矣。

【程傳】九二居柔,寬裕得中,其所履坦坦然平易之道也。雖所履得坦易之道,亦必幽靜安恬之人處之,則能貞固而吉也。九二陽志上進,故有幽人之戒。

【集說】

○ 梁氏寅曰:行於道路者,由中則平坦,從旁則崎險。九二以剛居中,是履道而得其平坦者也。持身如是,不輕自售,故為幽人貞吉。

六三,眇能視,跛能履。履虎尾,咥人凶,武人為于大君。

【本義】六三不中不正,柔而志剛,以此履乾,必見傷害,故其象如此,而占者凶。又為剛武之人,得志而肆暴之象,如秦政、項藉,豈能久也?

【程傳】三以陰居陽,志欲剛而體本陰柔,安能堅其所履?故如盲眇之視,其見不明。跛躄之履,其行不遠。才既不足,而又處不得中,履非其正,以柔而務剛,其履如此,是履於危地,故曰履虎尾。以不善履履危地,必及禍患,故曰咥人凶。武人為于大君」,如武暴之人,而居人上,肆其躁率而已,非能順履而遠到也。不中正而志剛,乃為群陽所與,是以剛躁蹈危而得凶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耿氏南仲曰:視欲正,視而不正,則眇者也。行欲中,行而不中,則跛者也。故歸妹初九不中則為跛,九二不正則為眇。履,六三不中又不正,故跛眇兼焉。歸妹、履,皆兌下也。

○ 王氏申子曰:三以陰居陽,以柔履剛,謂其明耶?則眾陽而獨陰。謂其不明耶?則又居於陽。眇能視之象也。謂其能行耶,則眾剛而獨柔。謂其不能行耶?則又履乎剛,跛能履之象也。是體暗而用明,才弱而志剛者也,而又不中不正,故不自度量而一於進,敢於蹈危而取禍,如履虎尾而受咥人之凶也。若不顧強弱,勇猛直前,惟武人用之以有為于大君之事則可。然彖亦主三而言曰不咥人亨,此曰咥人凶,何也?蓋彖總言一卦之體,爻則據其時與位而言,所以不同。

○ 吳氏澄曰:彖通指一卦而言,則上九虎之首也。虎口實而合,有不咥之象。此專據一爻而言,則三為兌之上畫也,兌口虛而開,故有咥人之象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凡卦辭以爻為主,則爻辭與卦同。如屯卦利建侯,而初爻亦利建侯。以卦上下體論,則爻辭與卦不同。如此卦云「履虎尾不咥人」,而六三則曰「咥人」是也。卦書「不咥人」,兌三爻說體,自與乾三爻健體相應也。爻書「咥人」,六三一爻,與上九一爻獨相應,履虎尾而首應也。

【案】武人為于大君,王氏之說得之。蓋三非大君之位,且為于兩字語氣亦不順也。子曰:「暴虎馮河,死而無悔者,吾不與也。」即此句之意。

九四,履虎尾,愬愬,終吉。

【本義】九四亦以不中不正,履九五之剛,然以剛居柔,故能戒懼而得終吉。

【程傳】九四陽剛而乾體,雖居四,剛勝者也。在近君多懼之地,无相得之義,五復剛決之過,故為履虎尾。愬愬,畏懼之貌,若能畏懼,則當終吉。蓋九雖剛而志柔,四雖近而不處,故能兢慎畏懼,則終免於危而獲吉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逼近至尊,以陽承陽,處多懼之地,故口「履虎尾,愬愬」也。然以陽居陰,以謙為本,雖處危懼,終獲其志,故終吉也。

○ 王氏宗傳曰:《經》曰「四多懼」,處多懼之地,而復以恐懼自處,所謂愬愬也。四處三陽之後,故亦曰履虎尾。無忘其愬愬之戒,故曰終吉。在卦德曰「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」,其九四之謂乎?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履三爻正是躡他虎尾處,四上躡五,亦為虎尾之象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《本義》於三之履虎尾曰不中不正以履乾,是以乾為虎而三在其後也。於四之履虎尾,則曰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剛,是以九五為虎,而四在其後也。三四皆不中正,而占有不同者,三多凶,以柔居剛,其凶也宜。四多懼,以剛居柔,所以終吉。

九五,夬履,貞厲。

【本義】九五以剛中正履帝位,而下以兌說應之,凡事必行,无所疑礙,故其象為夬決其履,雖使得正,亦危道也,故其占為雖正而危,為戒深矣。

【程傳】夬,剛決也。五以陽剛乾體,居至尊之位,任其剛決而行者也。如此則雖得正,猶危厲也。古之聖人,居天下之尊,明足以照,剛足以決,勢足以專。然而未嘗不盡天下之議,雖芻蕘之微必取,乃其所以為聖也,履帝位而光明者也。若自任剛明,決行不顧,雖使得正,亦危道也,可固守乎?有剛明之才,苟專自任,猶為危道,況剛明不足者乎?易中云「貞厲」,義各不同,隨卦可見。

【集說】

○ 項氏安世曰:六三於彖辭為亨者,以下卦言之,有和說之德也,於本爻為凶者,資本陰柔,履位不正,宜其凶也。九五於彖辭為不疚者,以上卦言之,有剛健中正之德也。於本爻為厲者,以剛行剛,志在夬決,其理雖正,其事則危也。凡彖多言卦德,凡爻多論爻位。

○ 王氏申子曰:履之卦義,履剛也。履剛之道,尚柔不尚剛也。五雖中正以履帝位,然以剛居剛,是一於尚剛者也。夬履,謂決於行也。一於任剛,決行而不顧,則於中正之道,豈能无咎乎?若貞固守此,危道也,故曰貞厲。

【案】凡《彖傳》中所讚美,則其置辭无凶厲者,何獨此爻不然?蓋履道貴柔。九五以剛居剛,是決於履也。然以其有中正之德,故能常存危厲之心,則雖決於履,而動可無過舉矣。《書》云:心之憂危,若蹈虎尾,此其所以履帝位而不疚也與。凡易中貞厲、有厲,有以常存危懼之心為義者,如噬嗑之貞厲无咎,夬之其危乃光是也。然則此之貞厲,兌五之有厲,當從此例也。

上九,視履,考祥其旋,元吉。

【本義】視履之終,以考其祥,周旋无虧,則得元吉,占者禍福,視其所履而未定也。

【程傳】上處履之終,於其終視其所履行,以考其善惡禍福,若其旋則善且吉也。旋,謂周旋完備,无不至也。人之所履,考視其終,若終始周完无疚,善之至也,是以元吉。人之吉凶,係其所履,善惡之多寡,占凶之小大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禍福之祥,生乎所履。處履之極,履道成矣,故可視履而考祥也。居極應說,高而不危,是其旋也,履道大成,故元吉。

○ 梁氏寅曰:上,履之終也。人之所履,觀之於始,則誠偽未可見,惟觀之於終,然後見也。故視其所履以考其善,若周旋无虧,則其吉大矣。是爻也,豈非動容周旋中禮而為盛德之至與?

【總論】

○ 項氏安世曰:一陰一陽之卦,在下者為復、姤,在上者為夬、剝,其義主於消長也。在二五者,陽在二為師之將,在五為比之主,陰在二為同人之君子,在五為大有之君子,其義主於得位也。在三四者,陽在三,則以剛行柔為勞謙,在四則以剛制柔為由豫,陰在三,則以柔行剛為履,在四則以柔制剛為小畜,其義主於用事也。大抵用事之爻,在下者為行己之事,在上者為制人之事。

○ 又曰:履之六爻,皆以履柔為吉,故九二為坦坦,九四為愬愬終吉,上九為其旋元吉,皆履柔也。六三卦辭本善,終以履剛為凶。初九九五所履皆正,然初僅能无咎,五不免於厲,皆履剛也。是故初則懼其失初心之正,而教之以保其素。五則懼其恃勢位之正,而教之以謹其決。蓋剛者,喜動而好決,任剛而行者,後多可悔之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