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 比(坤下坎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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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比  坤下坎上

比,吉,原筮元永貞,无咎,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用師既畢,踐天位而天下歸之,名比,比未有不吉者也,然聖人用師之初心,但為救民于水火,非貪天下之富貴,今功成眾服,原須細自筮審,果與元初心相合而永貞,乃无咎耳,夫如是,則萬國歸化,而不寧方來,彼負固不服者,但自取其凶矣,佛法釋者,善用對破法門,則成佛作祖,九界歸依,名比,又觀心釋者,既知對破通塞,要須道品調適,七科三十七品相屬相連名比,仍須觀所修行,要與不生不滅本性相應,名原筮元永貞无咎,所謂圓四念處,全修在性者也,一切正勤根力等,无不次第相從,名不寧方來,一切愛見煩惱不順正法門者,則永被摧壞而凶矣。

彖曰,比,吉也,比,輔也,下順從也,原筮元永貞无咎,以剛中也,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,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比則必吉,故非衍文,餘皆可知,佛法釋者,約人,則九界為下,順從佛界為輔,約法,則行行為下,順從慧行為輔,剛中,故能全性起修全修在性,上下應者,約人,則十界同稟道化,約法,則七科皆會圓慧也,其道窮者,約人,則魔外不順佛化而墮落,約法,則愛見不順正法而被簡也。

象曰,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。

建萬國親諸侯,即所謂開國承家者也,佛法釋者,地如境諦,水如觀慧,地如寂光,水如三土差別,皆比之象也,約化他,則建三土剎網,令諸菩薩轉相傳化,約觀心,則立陰界入等一切境以為發起觀慧之地,觀慧名諸侯也,此是道品調適,謂七科三十七品相比无間。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,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。

柔順之民,率先歸附,有孚而无咎矣,下賤之位,雖如缶器,而居陽位,有君子之德焉,故為有孚盈缶,將來必得徵庸,有他吉也,約佛法者,初六如人道,六二如欲天,六三如魔天,六四如禪天,九五如佛為法王,上六如无想及非非想天,今人道易趣菩提,故有他吉,約觀心者,初六如藏教法門,六二如通教法門,六三如愛見法門,六四如別教法門,九五如圓教真正法門,上六如撥无因果邪空法門,今藏教正因緣境,開之即是妙諦,故有他吉。

象曰,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
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

柔順中正之臣,上應陽剛中正之君,中心比之,故正而吉也,佛法釋者,欲天有福,亦復有慧,但須內修深定,又通教界內巧度,與圓教全事即理相同,但須以內通外。

象曰,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不中不正,居下之上,又无陽剛師友以諫諍之,故曰比之匪人,佛法釋者,魔波旬无一念之善,又愛見決不與佛法相應。

象曰,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柔而得正,近于聖君,吉之道也,但非其應,故名外比,誡之以貞,佛法釋者,色界具諸禪定,但須發菩提心,外修一切差別智門,又別教為界外拙度,宜以圓融正觀接之。

象曰,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

九五既有賢德,又居君位,四外比之,理所當然,亦分所當然矣。
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陽剛中正,為天下之共主,故名顯比,而聖人初无意于要結人心也,如成湯于四面之網解其三面,任彼禽獸驅走,雖失前禽,邑人亦知王意而不警誡,此所謂有天下而不與,吉之道也,佛法釋者,法王出世,如果日當空,名顯比,三輪施化,又初中後三語誘度,又令種熟脫三世得益,名王用三驅,于无緣人善用大捨三昧,即諸佛弟子,亦不強化无緣之人,名失前禽邑人不誡,觀心釋者,實慧開發,如赫日麗天,名顯比,一心三觀,又轉接會前三教,名王用三驅,覺意三昧,隨起隨觀,不怕念起,只怕覺遲,一覺則歸于正念,不以前念之非介懷,名失前禽邑人不誡。

象曰,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,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,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陰柔无德,反據聖主之上,眾叛親離,不足以為人首矣,佛法釋者,窮空輪轉,不能見佛聞法,假饒八萬劫,不免落空亡,觀心釋者,豁達空,撥因果,自謂毗盧頂上行,悟得威音王那畔又那畔,實不與真實宗乘相應,業識茫茫,无本可據,生死到來,便如落湯螃蟹也。

象曰,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從屯至此六卦,皆有坎焉,坎得乾之中爻,蓋中道妙慧也,其德為陷為險,夫煩惱大海,與薩婆若海,豈真有二性哉,且從古及今,无不生于憂患,死于安樂,故四諦以苦居初,佛稱八苦為師,苦則悚惕而不安,悚惕不安,則煩惱海動,而種智現前矣,聖人序卦之旨,不亦甚深也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