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 師(坎下坤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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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師  坎下坤上

師,貞,丈人吉,无咎。

夫能自訟,則不至于相訟矣,相訟而不得其平則亂,亂則必至于用師,勢之不得不然,亦撥亂之正道也,但兵凶戰危,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,佛法釋者,蒙而无過,則需以養之,蒙而有過,則訟以改之,但眾生煩惱過患无量,故對破法門亦復无量,无量對破之法名之為師,亦必以正治邪也,然須深知藥病因緣,應病與藥,猶如老將,善知方略,善知通塞,方可吉而无咎,不然,法不逗機,藥不治病,未有不反為害者也。

彖曰,師,眾也,貞,正也,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,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,又何咎矣。

用眾以正,謂六五專任九二為將,統御羣陰,此王者之道也,兵者不得已而用之,猶藥治病,故名為毒天下,佛法釋者,師是眾多法門,貞是出世正印也能以眾多法門正无量邪惑,則自利利他,可以為法王而統治法界矣,剛中則定慧莊嚴,隨感而應,雖行于生死險道,而未嘗不順涅槃,以此圓頓妙藥,如毒鼓毒乳,毒于天下,而九界之民皆悉從之吉,又何咎矣。

象曰,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
地中有水,水載地也,君子之德猶如水,故能容陰民而畜坤眾,容民即所以畜眾,未有戕民以養兵者也,為君將者奈何弗深思哉,佛法釋者,一切諸法中,悉有安樂性,亦悉具對治法,如地中有水之象,故君子了知八萬四千塵勞門,即是八萬四千法門,而不執一法,不廢一法也,此是善識通塞,如撫之則即民即兵,失之則為賊為寇。
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

大司馬九伐之法名之為律,師出苟不以律,縱令徼幸成功,然其利近,其禍遠,其獲小,其喪大,故凶,孟子所謂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也,佛法釋者,初機對治之法,无過大小乘律,若違律制,則身口意皆悉不善而凶矣。

象曰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
九二,在師中吉,无咎,王三錫命。

以大將才德,膺賢主專任,故但有吉而无咎也,陳旻昭曰,九二以一陽,而五陰皆為所用,不幾為權臣乎,故曰在師中吉,以見在朝則不可也,佛法釋者,有定之慧,徧用一切法門自治治他,故吉且无咎,而法王授記之矣。

象曰,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,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
自古未有无主于內,而大將能立功于外者,九二之吉,承六五之寵故也,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,故三錫命于賢將,即所以懷萬邦,佛法釋者,承天行而為聖行梵行等,所謂一心中五行,故為法王所寵,而授記,以廣化萬邦也。

六三,師或輿尸,凶。

不中不正,才弱志剛,每戰必敗,不言可知,佛法釋者,不知四悉因緣,而妄用對治,反致損傷自他慧命。

象曰,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
六四,師左次,无咎。

雖柔弱而得正,不敢行險徼倖以自取敗,故无咎也,佛法釋者,此如宣律師不敢妄號大乘。

象曰,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,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
柔中之主,當此用師之時,仗義執言以討有罪,固无過也,但恐其多疑,而不專任九二之長子,故誡以弟子輿尸,雖正亦凶,佛法釋者,田中有禽,妨害良禾,喻心有煩惱,妨害道芽也,利執言者,宜看經教以照了之也,然看經之法,依義不依語,依了義不依不了義,依智不依識,若能深求經中義理,隨文入觀,則如長子帥師,若但著文字,不依實義,則如弟子輿尸,雖貞亦凶,此如今時教家。

象曰,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,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
方師之始,即以失律凶為誡矣,今師終定功,又誡小人勿用,夫小人必徼倖以取功者耳,蘇氏云,聖人用師,其始不求苟勝,故其終可以正功,佛法釋者,正當用對治時,或順治,或逆治,于通起塞,即塞成通,事非一概,今對治功畢,入第一義悉檀,將欲開國承家,設大小兩乘教法以化眾生,止用善法,不用惡法,儻不簡邪存正,簡愛見而示三印一印,則佛法與外道幾无辨矣。

象曰,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,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