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0. 鼎(巽下離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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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. 鼎  巽下離上

鼎,元吉亨。

革物者莫若鼎,此陶賢鑄聖烹佛鍊祖之器也,安得不元吉而亨哉。

彖曰,鼎,象也,以木巽火,亨飪也,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,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
初陰為足,二三四陽為腹,五陰為耳,上陽為鉉,非鼎象乎,以木巽火而亨飪,非鼎用乎,勿謂鼎之道小,聖人亨以享上帝,亦此鼎耳,即大亨以養天下聖賢,亦此鼎耳,何必離事別求理哉,且以卦德言之,內則巽順,外則離而耳目聰明,六五以柔為離之主,進而上行,得中位而應九二之剛,此豈非聖賢佛祖自陶自鑄自烹自鍊之道,其元亨也宜矣。

象曰,木上有火,鼎,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鼎者,國之重寶,君位之所寄也,得其道以正其位,則命可凝,德不稱位,則命去而鼎隨去矣,約象明之,德如木,命如火,有木則有火,木盡則火亡,有德以正其位則命凝,德亡則命亡,故曰惟命不于常也。

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
象曰,鼎顛趾,未悖也,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初為鼎趾,應四故顛,然及其未烹物而顛之,舊積否惡從此可出矣,顛趾如得妾,出否如得子,母以子貴,因其子而知得妾之未悖,因出否而知顛趾之有功也。

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象曰,鼎有實,慎所之也,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
二當鼎腹之下分,陽剛故為有實,上應黃耳金鉉之六五,能護守之,初雖顛趾而有疾,終不害及我也,然在二,則宜慎所之矣。

九三,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

象曰,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三當鼎腹之中分,其實腴美,有雉膏可食矣,上无應與,如鼎方革耳而不可行者焉,賴六五柔中之黃耳,貫上九剛而不過之玉鉉,方將舉二以及三,如陰陽之和而得雨,則可以虧悔而終吉矣,懷道而不思致用,故失其義,猶所云不仕无義,激之使及時行道也。

九四,鼎折足,覆公(攸-攵+束),其形渥,凶。

象曰,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
四當鼎腹之上分,其實既滿,而下應初六,則不勝其重,足云折矣,形貌能无赧汗乎,始也不自知其德薄,知小力小,妄據尊位,而謀大任重,今一旦不勝其任,此其所自信者為如何也。

六五,鼎黃耳金鉉,利貞。

象曰,鼎黃耳,中以為實也。

五為鼎耳,而有中德,故其色黃,以虛受實,故為金鉉,鉉即指上九也,以鉉貫耳,以耳舉鼎,盡天下聖賢而養之,豈非聖人大亨之正道乎,然六五自本无實,特下應九二之剛中以之為實,即以此而養天下,所謂為天下得人者耳。

上九,鼎玉鉉,大吉无不利。

象曰,玉鉉在上,剛柔接也。

上為鼎鉉,自六五觀之,則如金之剛,自其剛而不過之德言之,則如玉之潤矣,金遇猛火則鎔,玉非火所能壞,以此舉鼎,故大吉无不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