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. 否(坤下乾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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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否  坤下乾上

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。

約世道,則承平日久,君民逸德,而氣運衰頹,約佛法,則化道流行,出家者多,而有漏法起,約觀心,則安忍二魔之後,得相似證,每每起于似道法愛而不前進,若起法愛,則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門,故為匪人,而不利君子貞,以其背大乘道,退墮權小境界故也。

彖曰,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,則是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通也,上下不交,而天下无邦也,內陰而外陽,內柔而外剛,內小人而外君子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也。

佛法釋者,若起似道法愛,則修德不合性德之天,而萬行俱不通也,向上不與向下合一,而不能從寂光垂三土之邦國也,內證陰柔順忍,而置陽剛佛性于分外,內同二乘之小人,而置佛果君子于分外,自不成佛,不能化他成佛,故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也,強輭二魔,人每畏懼,故泰傳極慶快之辭以安慰之,令无退怯,順道法愛,人每貪戀,故否傳極嗟歎之辭以警策之,令无取著。

象曰,天地不交,否,君子以儉德辟難,不可榮以祿。

佛法釋者,觀此順道法愛,猶如險坑之難,而不取其味,是謂不可榮以祿也。

初六,拔茅茹,以其彙,貞吉亨。

象曰,拔茅貞吉,志在君也。

六爻皆有救否之任,皆論救否之方,不可以下三爻為匪人也,初六柔順而居陽位,且有同志可以相濟,故拔茅連彙而吉亨,但時當否初,尤宜思患豫防,故誡以貞也。

六二,包承,小人吉,大人否亨。

象曰,大人否亨,不亂羣也。

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,惟以仁慈培植人心,挽迴天運,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,然在六二大人分中,見天下之未平,心猶否塞不安,不安乃可以致亨,而非小人所能亂矣。

六三,包羞。

象曰,包羞,位不當也。

以陰居陽在下之上,內剛外柔,苟可以救否者,无不為之,豈顧小名小節,諺云,包羞忍恥是男兒,時位使然,何損于坤順之德哉,易因曰,此正處否之法,所謂唾面自乾,褫裘縱博者也。

九四,有命无咎,疇離祉。

象曰,有命无咎,志行也。

剛而不正,以居上位,宜有咎也,但當否極泰來之時,又得疇類共離于祉,故救否之志得行,離者,附麗也。

九五,休否,大人吉,其亡其亡,繫于苞桑。

象曰,大人之吉,位正當也。

陽剛中正,居于君位,下應柔順中正之臣,故可以休否而吉,然患每伏于未然,亂每生于所忽,故必念念安不忘危,存不忘亡,治不忘亂,如繫物于苞桑之上,使其堅不可拔,此非大人,其孰能之。

上九,傾否,先否後喜。

象曰,否終則傾,何可長也。

剛不中正,居卦之外,先有否也,但否終則傾,決无長否之理,故得後有喜耳。

佛法釋者,順道法愛,非陽剛智德不能拔之,初六法愛未深,而居陽位,若能從此一拔,則一切俱拔,故勉以貞則吉亨,勸其志在于君,君即指法身實證也,六二法愛漸深,故小人則吉,大人正宜于此作否塞想,乃得進道而亨,六三法愛最深,又具小慧,妄認似道為真,故名包羞,九四剛而不正,雖暫起法愛,終能自拔而志行,九五剛健中正,故直入正位而吉,然尚有四十一品无明未斷,所以位位皆不肯住,名其亡其亡,從此心心流入薩婆若海,證念不退,名繫于苞桑,上九陽居陰位,始亦未免法愛,後則智慧力強,故能傾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