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1. 中孚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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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中孚  兌下巽上

中孚,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孚,信也。為卦二陰在內,四陽在外,而二五之陽,皆得其中。以一卦言之為中虛,以二體言之為中實,皆孚信之象也。又,下說以應上,上巽以順下,亦為孚義。豚魚,无知之物。又,木在澤上,外實內虛,皆舟楫之象。至信可感豚魚,涉險難,而不可以失其貞。故占者能致豚魚之應,則吉而利涉大川,又必利於貞也。

 《彖》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

說,音悅。以卦體、卦德釋卦名義。 

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。

以卦象言。 

中孚以利貞。乃應乎天也。

信而正,則應乎天矣。 

《象》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風感水受,中孚之象。議獄緩死,中孚之意。 

初九,虞吉,有他不燕。

他,湯何反。當中孚之初,上應六四,能度其可信而信之,則吉。復有他焉,則失其所以度之之正,而不得其所安矣。戒占者之辭也。 

《象》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 九二,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
和,胡臥反。靡,亡池反。九二,中孚之實,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,故有鶴鳴子和,我爵爾靡之象。鶴在陰,謂九居二。好爵,謂得中。靡與縻同。言懿德人之所好,故好爵雖我之所獨有,而彼亦係戀之也。 

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 六三,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
敵,謂上九,信之窮者。六三,陰柔不中正,以居說極,而與之為應,故不能自主。而其象如此。

 《象》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 
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幾,音機。望,无方反。六四,居陰得正,位近於君,為月幾望之象。馬匹,謂初與己為匹,四乃絕之,而上以信於五,故為馬匹亡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无咎也。

 《象》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

 上,上聲。 

九五,有孚攣如,无咎。

攣,力圓反。九五,剛健中正,中孚之實,而居尊位,為孚之主者也。下應九二,與之同德,故其象占如此。 

《象》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 

上九,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居信之極,而不知變,雖得其貞,亦凶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雞曰翰音,乃巽之象。居巽之極,為登于天。雞非登天之物,而欲登天,信非所信,而不知變,亦猶是也。 

《象》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