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下
魯卜楚邱占穆子終身
昭公五年傳。
初,穆子之生也,莊叔以《周易》筮之。
莊叔,穆子父得臣也。叔孫穆子,避僑如之難,去而及庚宗[庚宗,魯地],遇婦人,使私為食而宿焉。適齊,娶於國氏,生孟丙、仲壬,穆嘗夢天壓己,弗勝,顧而見人,黑而上僂,深目而豭喙,號之曰:「牛,助余。」乃勝之。且而皆召其從者,無之。後魯人召之歸,立為卿,得庚宗婦人之子,召而見之,則所夢也。未問其名,號之曰牛,曰:唯。遂使為豎,有寵。長,使為家政。穆子遇疾,豎牛欲亂其室而有之,強與孟丙盟,不可。[欲使從己,孟不肯。]牛讒孟丙而殺之,又強與仲壬盟,不可。復讒而逐之,奔齊。疾急命召仲壬,牛許而不召,且曰:夫子疾病,不欲見人。使寘饋于介而退[寘,置也。介,東西廂],牛弗進,則置虛命徹[寫器,令空,示若叔孫己食,命去之],穆子三日不食而卒,實昭四年也。五年,牛立穆之庶子婼而相之,既葬,仲壬至自齊,豎牛攻殺之。昭子[婼也]即位,朝其家眾,曰:豎牛禍叔孫氏,使亂大從,殺嫡立庶,罪莫大焉,必速殺之。豎牛懼,奔齊。孟仲之子,殺諸塞關之外,投其首於寧風之棘上,傳因追遡前事,而述穆子生時之占詞,以為後驗也。
遇明夷 ䷣之謙䷎,
明夷為卦,上坤下離。坤為地,離為日,日為地所掩,而傷其明之象,又坤為陰暗,離為文明,今坤在離上,是陰暗之小人,晦傷文明之君子之象,故名之明夷。謙為卦上坤下艮,坤為地,艮為山。夫地卑下之稱,山地高聳之名,今山在地下,是以山高下地下之象。又坤為柔順,艮為篤實,外柔順而內篤實者,是為謙讓之義,故名之謙。
以示卜楚邱。楚邱曰:是謂明夷,鳥于飛,垂其翼,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,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
舊本脫自是以下二十五字,蓋考此章文義,引明夷初九爻辭以為己言之證徵,此當先舉其爻辭,後引之釋其占詞,以為一篇之體裁也。先非舉爻辭,後不可得引爻以證己言,猶觀之否之例,其脫也著明也,故今補正焉。
○此明夷初九爻辭,夫明夷,暗主傷明臣君子之時,初九以離體居明夷之初,與六四敵應,此有初九欲上進為六四,見傷而不得進之義。則是為鳥于飛,垂其翼之象。[離為飛鳥,其中一陰為身,外二陽為翼,初為六四見傷,是垂翼之象也。]蓋明臣君子之所行,乃小人之所惡也。明夷,小人得志而害君子之時。君子知幾,義當速去,三日不食。[三言多數,陽爻之象。]言困窮之甚也。猶文王箕子事於紂,然當是之時,唯有退守以安於命而已,茍不計其時,而有攸為,則主人有言,所蔽昧不得遂其志也。[君子于行者,陽爻為進之象,三日不食,有攸往,主人有言者,六四陰暗,敵應乎初九,傷君子之意象。]
此將行,而歸為子祀。以讒人入,其名曰牛,卒以餒死。
此一篇總括之占詞也。此,指穆豹。將行,謂出奔齊。子,指莊叔。歸為子祀,謂歸自齊而為莊叔嗣,以奉其祭祀也。迨其歸國,以讒人入,其名曰牛,而豹寵牛,卻為之餒死也。此占能察箸情,以盡其精微。斡旋爻辭,以演繹其義。擬議卦名與象,以盡其變化。為其活動也。
按:此將行,以鳥于飛,君子于行,言歸為子祀,以其垂翼言。以讒人入,以有攸行,主人有言。言其名曰牛,以純離為牛言。卒以餒死,以三日不食言。
明夷,日也。
此言明夷,日之卦也。夫日進地上曰晉,日入地下曰明夷。此二卦,皆以日之運動名卦,故日為主,地為客。今略客取主,為占用,故曰明夷日也。已下推演日之象義,以承上章,逐條辨之。
日之數十,故有十時,亦當十位。
以一晝夜分十時,以當十干。又十日曰旬,皆以十為紀,故曰日之數十。十位,周位階也。七年傳曰:天有十日,人有十等,故王臣公,公臣大夫,大夫臣士,士臣皁,皁臣輿,輿臣隸,隸臣僚,僚臣僕,僕臣臺是也。蓋占意以一晝夜分十時,當十位也。杜註以有食日旦日之言,終以十時當十二時者,恐非也。
自王已下,其二為公,其三為卿。日上其中,食日為二,旦日為三。
日上,其日中盛明之時,故以當王。其二為公,以當食日。其三為卿,以當旦日。莊叔,亞卿也,故舉王公卿之三,以略其他也。
明夷之謙,明而未融,其當旦乎,故曰「為子祀」。
明夷,日為地所蔽。謙,止於地下之象。此為靈耀未昇天而止於地下,欲明而未融朗之時,故曰其當旦乎。旦日當卿,而莊叔卿也。今筮豹,亦為卿,故曰為子祀。
○按:經文與此章,其義不同。經文取日沒虞淵之義,故曰明入地中。又曰:初登于天,後入于地是也。此章據日將出暘谷之義,故曰明而未融是也。
日之謙,當鳥,故曰「明夷于飛」。
日貴光明,故曰日上其中。今日在地下,其明謙退未融朗,蓋運動往來於空中者,日月星與鳥也。然三光以光明為德,往來於空而無光明者,鳥也。且離為日,又為鳥,離而無光者當鳥。鳥能行于空,故曰明夷鳥于飛,是於豹為將行之義也。
明而未融,故曰「垂其翼」。
明為地所蔽,其明未融,猶鳥欲飛為陰暗見傷,不得飛也,故曰垂其翼。蓋垂翼者,不能遠翔,故知必歸其始也。是於豹為歸為子祀之義也。
象日之動,故曰「君子于行」。
明夷以日為主,說已見于前條。蓋日在地下,為其明未融之象。故爻辭不取明之義,而象其動也。是以初九曰「鳥于飛」,又曰「君子于行」,六二曰「用拯馬壯吉」,九三曰「于南狩,獲其大首」,此皆象日之動以取其義也。蓋前已舉鳥于飛,以當豹出奔之義。再以君子于行,而為出奔之事者,雖似重復,然以爻有是二句,故推演日之象,以釋其辭也。按:爻以暗主傷君子之義,而繫之辭,本義也。此舉日之象以釋其辭,傍義也。
當三在旦,故曰「三日不食」。
卿位在三等,而時當旦,未及食時。非食時,則無可食,故曰「三日不食」,是於豹當卒以餒死之言也。按:爻辭謂三日不食者,以君子為陰暗所蔽,困窮甚之義言,此章以當旦而不至食時之義言也。 ○明夷日也,至三日不食,皆推演日之象,以為首章總括之占徵。已下由古易活法及卦象以證讒人豎牛之言也。
離,火也;艮,山也。離為艮,火焚山,山敗。於人為敗言,敗言為讒,故曰「有攸往,主人有言」,言必讒也。
舊本誤作離為火,今改焉。
按:上已曰「離火也,艮山也」,此舉其大象以釋卦,故下承其句曰「離為艮」,以示離變艮之義[此古易活法也]。下又承此句曰「火焚山,山敗」,其文其義始明也。若作離為火,則旨首「離火也」之句屬贅言。夫「離火也,艮山也」,其以也字者,是所以揭大象以釋卦也。猶「巽風也,乾天也」,「蠱之貞風也,其𠧩山也」之例是也。今謂離為艮者,是所以舉古易活法,以示其占用也。猶風為天,震為土,夫從風之類是也。
○於人為敗言之句,舊誤脫敗字,今補正矣。
按:以「火焚山,山敗」之義推之人事,為敗言,故下承之曰「敗言為讒」,可以見矣。此自上條引爻辭未終,又更其端,以卦象者,以爻無讒人豎牛之義也。故推演卦象,以轉化出讒人豎牛之象也。蓋離為火,艮為山,火焚山之草木,則山為之敗。推諸人事則為敗言,敗言為讒,故曰「有攸往,主人有言」,謂有言者,讒之謂也。蓋君子以慎言行為要,故《繫辭》曰:「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,況其邇者乎。」「言出乎身,加乎民。行發乎邇,見乎遠。言行,君子之樞機,樞機之發,榮辱之主也。言行,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,可不慎乎。」原夫大敗,係行事;小敗,係言語。是故經文謂小敗小傷,以為言猶需訟震,謂有言者是也。
按:此條有敗象,無言象。謂敗言者,由山敗之象,以推及言也。杜註以艮為言,後儒雷同。其說以不能解此條之意也。《大傳》所謂「成言乎艮者」,不知其為助辭,妄據之以謂艮為言者,非也。其餘歷觀經文,無一有以艮為言者,可以見而已。
純離為牛,
純離,重卦之義,不雜餘卦,故曰純。是謂離為火之卦也。蓋離之卦,非直曰牛,推其象以當牛耳,故曰為牛。夫牛體剛健,故能引重致遠。其性柔順,故能隨從於人。今為離之卦,外剛以象牛體,內柔以象其性,是以離彖曰「畜牝牛吉」。顧春秋之時,易象未委曲,故引彖以取牛之象也。
按:晉韓宣子聘魯,觀書於大史氏,見《易象》與《魯春秋》,曰:「周禮盡在魯矣,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。」蓋謂其易象者,此如《說卦》書也。其書在魯府庫,而未公於世,故宣子見之曰「周禮盡在魯矣」。原夫《易象》古昔稱《八索書》,而聖聖相傳,以為卜筮之秘冊者也乎。夫夫子得諸魯府庫,傳諸後世,以使知卜筮之法,今《說卦》者是也。苟以無如《說卦》書,則不可為卜筮也。[今所傳之《說卦》者,脫簡錯誤,以失夫子之舊矣。可惜乎!《說卦》之命名,疑自漢始,而其名不穩當,姑從舊而已。]由是觀之,欲以其《易象》傳於後世者,自夫子始矣。故楚邱不見易象,引彖以為占詞而已。且夫周公以八卦之離繫之辭,以取牛象者,不少矣。猶无妄六三,大畜六四,遯六二,革初九,旅上九,既濟九五是也。今不取其爻辭,由彖而牽強者,可謂麄踈也。然其占入神者,固所可瞻仰也。
世亂讒勝,勝將適離,故曰「其名曰牛」。
夫聖人在位,則舉忠良,遠讒佞,以安靖國家。故民鼓腹而娛樂矣。蓋所以使國家至壞亂者,以用其讒佞也。今離為讒人,艮為君子,何則?讒人壞亂國家,猶火燒萬物,故以離當小人,艮為篤實,為止於道,故以艮當君子,此自「火焚山山敗」之義轉也。此以自本卦為之卦,復自之卦還本卦之義,而形容火強盛之象,以為讒者敗君子之義,猶火焚山。山為之敗,火獨存也,故曰「勝將適離,離為牛,故曰其名為牛」,是與「震之離,亦離之震」其義粗同。此條專以定理言。凡學者不知定理與窮理,則不可以為占也。定理謂一定不易之理,猶「世亂讒勝」是也。窮理謂臨事推窮其理,猶心易察夜扣門借物非鋤必斧者是也。學著宜以類推之。
謙不足,飛不翔,垂不峻,翼不廣,故曰「其為子後乎」。
謙為山止於地下而不出於地上,謙遜而不亢象,故曰謙不足。且夫離為飛鳥,二陽為翼,明夷初九為六四所蔽傷,故飛不能遠翔。翼垂下不能高揚廣行,此所以知其不能遠去,必當歸也。故曰「其為子後乎」。是舉爻辭飛垂翼之三字,以結上章「是將行而歸為子祀」之句也。
吾子,亞卿也,抑少不終。
少,虧也。吾子,指莊叔。少不終,指穆豹。言吾子今亞卿,豹亦當卿,故知為子祀。然筮豹遇此卦,故其德有虧,不終天命乎。若能修道進德,必免其凶矣。此以少不終之句,照應上章卒以餒死之句,以為一篇之結尾也。按:此篇與周史占,皆感通於得卦,以發甚深微妙之義也。是占中之變例,而異常例焉。苟非洞徹神易之淵源與神明酬醋者,其孰能與於此乎。
或問:吾子以彖爻為非占辭。然如此篇,四以爻辭為占者,何也?曰:《繫辭》曰「易者象也」,又曰「聖人設卦觀象,繫辭焉以明吉凶」,蓋聖人觀象以繫之辭,楚邱亦觀象以為之占,是以其義似不異。然辭由象以設教於君子,占由事以活用其象,故於其意則不仍同矣。原夫於占法也,辭與事合其義則取,不合其義則不取矣。唯占在應其事,照其象。事與象擬議以察來物耳。先儒雖以《周易》為卜筮之書,以彖爻為占斷之辭。然考諸《易經》與此篇,則無有其義矣。猶得屯初九變,不用其爻辭。[《啟蒙》曰: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。]遇蠱復不變之卦,不用其彖辭。[又曰:凡卦六爻不變,則占本卦彖辭。]觀六五無出奔之辭,察敬仲出奔齊。明夷初九無牛之辭,知讒人豎牛之名。皆是由窮理與卦象以發微妙之占也。是故《繫辭》曰「占事知來」,又曰「以卜筮者尚其占」。《易經》通篇無一有謂以其辭為占者可以徵矣。後世不知有占者之意味,引此書所徵之辭,不辨窮理,不察意味,妄以彖爻為占辭,欲以往聖教君子之辭占天下至錯之來物,譬猶膠柱而鼓琴,與此篇之占筮,天地懸隔矣。顧楚邱於此占,於无思无為,寂然不動之中,見其爻辭,忽爾有感通得於胸中,知有豹之生涯,與爻辭,其義能契當,故以爻辭為一篇之旨首,以證己占詞也。是先胸中有一篇成說,故取爻辭,逐步立占詞以徵之也,非由爻辭而為占。是故,此篇以意為主,以爻辭為徵,且夫爻辭無讒人豎牛之義,故以卦象插於引爻辭之句中,以為一篇之成說也。由是觀之,此篇與周史占雖似由爻辭為占詞,皆推衍其辭以證己言也。故辭與占似,其言同,而其意實異矣。要在以占者之意為主。斡旋其象,擬議其事而已。學者須勿以辭害其意矣。
或問:吾子以卜筮為謀天意,遷天命,就吉避凶之道。今由此篇推之,豹嘗聞楚邱之占詞,然不能遷其天命,避其凶者,何也?曰:《書》曰:「天作孽,猶可違;自作孽,不可活。」原夫楚邱占豹,為不終天命者,此天作孽也。然而,不能違其孽者,此以不積德慎行也。蓋易為君子謀,為小人不謀,何則?小人遇凶而不能省其過,遇吉而不能全其行,是以凶益凶,吉未必吉。其為小人不謀,不亦宜乎。君子得凶,必改其行。得吉,必慎,是以吉益吉。雖凶,必遷。其為君子謀者,不亦可乎。小人侮聖謨而不畏天命,是以不至身亡名辱者,鮮矣。猶筮崔武子娶東郭姜,南蒯將有事者,可以見矣。夫君子充廣德性,而由仁知,尊古訓以慎天命。其仁周乎物,而無不合於道。其知不復為物欲之昏,猶大明麗乎天赫赫,雖有讒者,革面服從,以無所容其觜矣。故君子無人謗,無鬼責,樂天敦土,心廣體胖,其安如泰山矣。今豹習於驕惰,忘於豫防,遂陷於患禍者,此自招禍也。始豹娶於國氏,生孟及仲,迨見其豎牛,遽薄二子,而厚於牛者,何也?豹嘗由夢天壓己弗勝,牛助豹乃勝也。吁!豹之愚,認夢而不能料目前之理,況能知遷天命之道乎。夫天,萬物之主宰,身心之本主,道義之本原。能觀天者,觀其道而不觀其形;不能觀天者,觀其形而不觀其道。或順或逆,或違或背,徒為紛紛,實未嘗出於天之外也。是故,卜筮之告,即天幾之發也。人心之悔,即天意之悔也。人事之修,即天道之修也。無動,非天矣。豹也,徒知形體之天,不知道體之天。唯為私心所蔽,為物欲所拘,亦不知我心即天心,我動即天動。反為無預於天者。天與我岐而二之,以勝敗兩之,遂以勝天為己意。以豎牛名狀與夢協,故寵之使亂大從者。此其不知天道之失而已。吁!牛之亂,天啟之也。楚邱之占,謀天意也。凡事豫則立,行前定則不疾。豹不能監天意,豫防其幾者,此所以其不從於卜筮也。顧夢天壓己者,此天格豹非心也。夢助之乃勝者,此牛助其非心也。其逆天者亡,順天者興。苟以勝天為己意者,此逆天者也。其當夢天壓己之時,若能反顧天意,回視非心,以省其行,則可不至陷於禍患也。始豹及去國之時,淫於庚宗婦人,而使生牛,以釀其患禍者,此不慎其行之過也。今以易論之,乾為天為君為父,夫天命於物,君令於臣,父誨於子者,此萬世之大經,不朽之達道也。豹以勝天為自快者,蓋逞其私心以蔽天理也。此非與逆天叛君悖父者,其義不異乎?何不奉天意,順天命,以顧其非心乎。吁!彼信夢以不修其德者,此不明也。寵牛以陷於禍者,此不知也。使殺孟逐仲者,此不仁也。由是觀之,所以不終其天命者,此豹自取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