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變占第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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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變占第四

乾卦用九「見群龍无首,吉」《象》曰:「用九天德,不可為首也。 」坤卦用六「利永貞」《象》曰:「用六永貞,以大終也。」

用九用六者,變卦之凡例也。言凡陽爻皆用九而不用七,陰爻皆用六而不用八。用九故老陽變為少陰,用六故老陰變為少陽。不用七八,故少陽少陰不變。獨於乾坤二卦言之者,以其在諸卦之首,又為純陽純陰之卦也。聖人因繫以辭,使遇乾而六爻皆九,遇坤而六爻皆六者,即此而占之。蓋羣龍无首則陽皆變陰之象,利永貞則陰皆變陽之義也。餘見六爻變例。

歐陽子曰:乾坤之用九用六何謂也?曰:乾爻七九,坤爻八六,九六變而七八無為。易道占其變,故以其所占者名爻,不謂六爻皆九六也。及其筮也,七八常多,而九六常少,有無九六者焉,此不可以不釋也。六十四卦皆然,特於乾坤見之,則餘可知耳。

○ 愚案:此說發明先儒所未到,最為有功。其論七八多而九六少,又見當時占法,三變皆掛,如一行說。

凡卦六爻皆不變,則占本卦彖辭,而以內卦為貞,外卦為悔。

彖辭為卦下之辭,孔成子筮立衛公子元,遇屯,曰「利建侯」。秦伯伐晉筮之遇蠱,曰貞風也,其悔山也。

一爻變,則以本卦變爻辭占。

沙隨程氏曰:畢萬遇屯之比,初九變也。蔡墨遇乾之同人,九二變也。晉文公遇大有之睽,九三變也。陳敬仲遇觀之否,六四變也。南蒯遇坤之比,六五變也。晉獻公遇歸妹之睽,上六變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一桂曰:《啓蒙》謂一爻變,則以本卦變爻辭占,其下引畢萬所筮,以今觀之,未嘗不取之卦,且不特論一爻,兼取貞悔卦體,似可為占者法也,觀陳宣公筮公子完之生,尤可見矣。

二爻變,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,仍以上爻為主。

經傳無文,今以例推之,當如此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一桂曰:案陳摶為宋太祖占,亦旁及諸爻與卦體。

三爻變,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,而以本卦為貞,之卦為悔,前十卦主貞,後十卦主悔。

凡三爻變者,通二十卦,有圖在後。

○ 沙隨程氏曰:晉公子重耳筮得國,遇屯悔豫皆八,蓋初與四五凡三爻變也,初與五用九變,四用六變。其不變者二三上,在兩卦皆為八,故云皆八,而司空季子占之曰「皆利建侯。」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一桂曰:案《啓蒙》但云占本卦之卦彖辭,然以晉侯屯豫之占,則并占卦體可見。

○ 熊氏朋來曰:七八皆不變爻,何以罕言七而專言八。曰:七七,蓍數也,八八,卦數也。

四爻變,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,仍以下爻為主。

經傳亦無文,今以例推之,當如此。

五爻變,則以之卦不變爻占。

穆姜往東宮,筮遇艮之八,史曰「是謂艮之隨」,蓋五爻皆變,唯二得八,故不變也。法宜以「係小子失丈夫」為占,而史妄引《隨》之彖辭以對,則非也。

六爻變,則乾坤占二用,餘卦占之卦彖辭。

蔡墨曰:「乾之坤曰見群龍无首吉」是也,然「群龍无首」,即坤之牝馬先迷也,坤之利永貞,即乾之不言所利也。

於是一卦可變六十四卦,而四千九十六卦在其中矣,所謂「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天下之能事畢矣」,豈不信哉。今以六十四卦之變,列為三十二圖,最初卦者,自初而終,自上而下,得末卦者,自終而初,自下而上。變在第三十二卦以前者,占本卦爻之辭,變在第三十二卦以後者,占變卦爻之辭。

凡言初終上下者,據圖而言,言第幾卦前後者,從本卦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