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象傳】13. 同人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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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與火,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【本義】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。類族辨物,所以審異而致同也。

【程傳】不云火在天下,天下有火,而云天與火者,天在上,火性炎上,火與天同,故為同人之義。君子觀同人之象,而以類族辨物,各以其類族,辨物之同異也。若君子小人之黨,善惡是非之理,物情之離合,事理之異同,凡異同者,君子能辨明之,故處物不失其方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虞氏翻曰: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君子和而不同,故於同人以類族辨物也。

○ 《朱子語類》云:類族是就人上說,辨物是就物上說。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,故隨他頭項去分別。

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
【程傳】出門同人於外,是其所同者廣,无所偏私,人之同也。有厚薄親疏之異,過咎所由生也。既无所偏黨,誰其咎之。

【集說】

○ 林氏希元曰:出門同人,是解同人于門,明于門為出門也。言出門外去同人,無私繫而能同人者也。內不失己,外不失人,又誰得而咎之。

○ 何氏楷曰:同人于門,《傳》以出門同人釋之,加一出字而意愈明。

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【程傳】諸卦以中正相應為善,而在同人則為可吝,故五不取君義,蓋私比非人君之道,相同以私,為可吝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姜氏寶曰:必出門然後无咎,若于宗,則門內之人而已,此所以吝也。

【案】凡易例,九五六二雖正應,然於六二每有戒辭,比之不自失,萃之志未變是也。在同人之卦,其應尤專,故曰吝道。言若同於情之專,而不同於理之正,則其道可吝,亦因占設戒之辭爾,非與卦義異也。但在卦則通言應眾陽,而不專指九五之應,在爻則偏言與五位相應,而因以發大公之義,各不相悖。

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【本義】言不能行。

【程傳】所敵者五,既剛且正,其可奪乎,故畏憚伏藏也,至於三歲不興矣,終安能行乎。

【案】敵者,應也,若艮言敵應,中孚言得敵,皆謂應爻也。

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【本義】乘其墉矣,則非其力之不足也,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。能以義斷,困而反於法則,故吉也。

【程傳】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,以其義之弗克也。以邪攻正,義不勝也,其所以得吉者,由其義不勝,困窮而反於法則也。二者,眾陽所同欲也,獨三四有爭奪之義者,二爻居二五之間也。初終遠,故取義別。

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【本義】直謂理直。

【程傳】先所以號咷者,以中誠理直,故不勝其忿切而然也,雖其敵剛強,至用大師,然義直理勝,終能克之,故言能相克也。相克,謂能勝,見二陽之強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董氏銖曰:雖大師相克,而後相遇,亦以義理之同,物終不得而間之故也。

【案】易凡言號者,皆寫心抒誠之謂,故曰中直,言至誠積於中也。當同人之時,二五正應,必以相克而後相遇者,因外卦以反異歸同取象,無他旁取也。

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【程傳】居遠莫同,故終无所悔。然而在同人之道,求同之志不得遂,雖无悔,非善處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蔡氏淵曰:未及乎野,非盡乎大同之道者也,故曰志未得。

【案】卦外有野象,于野曰亨。而此爻但曰无悔,則知郊去野猶一間,而大同之志未得也。孔子可謂善讀周公之文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