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折中】14. 大有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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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彖傳  象傳

 

14.   大有卦  離上乾下

【程傳】大有《序卦》:「與人同者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」夫與人同者,物之所歸也,大有所以次同人也。為卦火在天上,火之處高,其明及遠,萬物之眾,无不照見,為大有之象。又一柔居尊,眾陽並應,居尊執柔,物之所歸也。上下應之,為大有之義。大有,盛大豐有也。

大有,元亨。

【本義】大有,所有之大也。離居乾上,火在天上,无所不照。又六五一陰,居尊得中而五陽應之,故為大有。乾健離明,居尊應天,有亨之道。占者有其德,則大善而亨也。

【程傳】卦之才可以元亨也。凡卦德,有卦名自有其義者,如比吉、謙亨是也;有因其卦義便為訓戒者,如師貞丈人吉、同人于野亨是也;有以其卦才而言者,大有元亨是也。由剛健文明,應天時行,故能元亨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鄭氏汝諧曰:陽為大,陰為小,一陰居尊,而為五陽所歸,所有者大也。大非陰柔所能有也,必沖虛不自滿者能有之。六五明體而虛中,所以為大有,所以為元亨。若直以大有為富有盛大,則失其義矣。

○ 丘氏富國曰:一陰在上卦之中,而五陽宗之,諸爻之有,皆六五之有也,豈不大哉?惟其所有者大,故其亨亦大也。

【案】比以九居五,視大有之六五為優矣。然比之應之者,五陰也,則民庶之象也。大有之應之者,五陽也,則賢人之象也。賢人應之,所有孰大於是哉,故大有之柔中,雖不如比之剛中,而比之吉無咎則不如大有之直言元亨也。《彖辭》直言元亨,更無他辭者,惟此與鼎卦而已,皆以尚賢飬賢之故也。

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艱則無咎。

【本義】雖當大有之時,然以陽居下,上无系應,而在事初,未涉乎害者也,何咎之有?然亦必艱以處之則无咎,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【程傳】九居大有之初,未至於盛,處卑无應與,未有驕盈之失,故无交害,未涉於害也。大凡富有鮮不有害,以子貢之賢,未能盡免,況其下者乎?匪咎,艱則无咎,言富有本匪有咎也,人因富有自為咎耳。若能享富有而知難處,則自无咎也。處富有而不能思艱兢畏,則驕侈之心生矣,所以有咎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胡氏炳文曰:當大有之時,反易有害。初陽在下,未與物接,所以未涉於害也,何咎之有?然以為匪咎而以易心處之,反有咎矣。无交害,大有之初如此。艱則无咎,大有自初至終皆當如此。

九二,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

【本義】剛中在下,得應乎上,為大車以載之象。有所往而如是,可无咎矣。占者必有此德,乃應其占也。

【程傳】九以陽剛居二,為六五之君所倚任。剛健則才勝,居柔則謙順,得中則无過,其才如此,所以能勝大有之任。如大車之材,強壯能勝載重物也。可以任重行遠,故有攸往而无咎也。大有豐盛之時,有而未極,故以二之才,可往而无咎。至於盛極,則不可以往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任重而不危。

九三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
【本義】亨,《春秋傳》作享,謂朝獻也。古者亨通之亨,享獻之享,烹飪之烹,皆作亨字。九三居下之上,公侯之象。剛而得正,上有六五之君,虛中下賢,故為享于天子之象。占者有其德,則其占如是。小人无剛正之德,則雖得此爻,不能當也。

【程傳】三居下體之上,在下而居人上,諸侯人君之象也。公侯上承天子,天子居天下之尊,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,在下者何敢專其有。凡土地之富,人民之眾,皆王者之有也,此理之正也。故三當大有之時,居諸侯之位,有其富盛,必有亨通乎天子,謂以其有為天子之有也,乃人臣之常義也。若小人處之,則專其富有以為私,不知公以奉上之道,故曰小人弗克也。

【集說】

《朱子語類》云:古文無亨字,亨享烹並通用。如「公用亨于天子」解作亨字便不是。又曰:亨享二字,據《說文》本是一字,故易中多互用,如「王用亨于岐山」,亦當為享,如「王用享于帝」之云也。字畫音韻,是經中淺事,故先儒得其大者多不留意,然不知此等處不理㑹,却枉費了無限辭說牽補,而卒不得其大義,亦甚害事也。

九四,匪其彭,无咎。

【本義】彭字音義未詳,《程傳》曰盛貌,理或當然。六五柔中之君,九四以剛近之,有僭逼之嫌,然以其處柔也,故有不極其盛之象,而得无咎,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【程傳】九四居大有之時,已過中矣,是大有之盛者也,過盛則凶咎所由生也,故處之之道,匪其彭則得无咎,謂能謙損,不處其太盛則得无咎也。四近君之高位,苟處太盛則致凶咎。彭,盛多之貌。《詩‧載驅》云:「汶水湯湯,行人彭彭。 」行人盛多之狀。《雅大明》云:「駟騵彭彭。」言武王戎馬之盛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沈氏該曰:以剛處柔,謙以自居,而懼以戒其盛,得明哲保身之義,故无咎也。
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

【本義】大有之世,柔順而中,以處尊位,虛己以應九二之賢,而上下歸之,是其孚信之交也。然君道貴剛,太柔則廢,當以威濟之則吉,故其象占如此,亦戒辭也。

【程傳】六五當大有之時,居君位,虛中,為孚信之象。人君執柔守中,而以孚信接於下,則下亦盡其信誠以事於上。上下孚信相交也。以柔居尊位,當大有之時,人心安易,若專尚柔順,則陵慢生矣,故必威如則吉。威如,有威嚴之謂也。既以柔和孚信接於下,眾志說從,又有威嚴使之有畏,善處有者也,吉可知矣。

【集說】

俞氏琰曰:既有誠信以接下而人信之,又有威嚴以自重而人畏之,為大有之君,而剛柔得宜如此,故吉。

上九,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

【本義】大有之世,以剛居上,而能下從六五,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。滿而不溢,故其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上九在卦之終,居无位之地,是大有之極,而不居其有者也。處離之上,明之極也。惟至明所以不居其有,不至於過極也。有極而不處,則无盈滿之災,能順乎理者也。五之孚信而履其上,為蹈履誠信之義。五有文明之德,上能降志以應之,為尚賢崇善之義。其處如此,合道之至也,自當享其福慶。自天祐之,行順乎天而獲天祐,故所往皆吉,无所不利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郭氏雍曰:《繫辭》曰:「祐者助也,天之所助者順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,履信思乎順,又以尚賢也。」六五之君實盡此,而言於上九者,蓋言大有之吉,以此終也。故《象》曰「大有上吉」,則知此吉大有之吉也,非止上九之言也。

○ 鄭氏汝諧曰:履信思順,又以尚賢,蓋言五也。五厥孚交如,履信也。居尊用柔,思順也。上九在上,尚賢也。五獲天之祐,吉无不利,由其有是也。言五而繫之上,何也?五成卦之主,上其終也。五之德宜獲是福,於終可驗也。易之取義若是者眾,小畜之上九曰「婦貞厲,月幾望」,言六四之畜陽至上而爲貞厲之婦,幾望之月也。若指上九而言,則上九陽也,不得爲婦與月。說易者其失在於泥爻以求義,故以履信思順尚賢歸之於上九也。易之所謂尚者,上也,五尚上九之賢,故自天之祐於上九見之。

○ 王氏宗傳曰:六五以一柔有五剛,上九獨在五上,五能尚之,《繫辭傳》所謂「又以尚賢」,則上九是也。祐之自天,吉无不利,謂大有至此,愈有隆而無替也。然則當大有之極,莫大於得天。而所以得天,又莫大於尚賢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小畜上九,畜之終也。其占曰厲曰凶,承六四言也。大有上九,有之終也。其占吉无不利,承六五言也,小畜一陰畜眾陽,故其終也如彼。大有一陰有眾陽,故其終也如此。君臣大分,豈不明哉?蓋五之厥孚,履信也,柔中思順也;尚上九之一陽,尚賢也。所以其終也,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也。

【案】《傳》義皆以履信思順尚賢為上九之事,然易中以上爻終五爻之義者甚多,如師之大君有命,離之王用出征,解之公用射隼,皆非以上爻為王公也。蒙五爻而終其義爾,郭氏、鄭氏、王氏之說,皆與卦意、爻義合,胡氏最為恪守《本義》者,於此獨從郭氏諸說,則亦未允於心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