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聖人設卦觀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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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人設卦觀象,

注云:此總言也。

繫辭焉而明吉凶,剛柔相推而生變化。

注云:繫辭所以明吉凶,剛柔相推所以明變化也。吉凶者存乎人事也,變化者存乎運行也。

是故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。

注云:由有失得,故吉凶生。

悔吝者,憂虞之象也。

注云:失得之微者足以致憂虞而已,故曰悔吝。

變化者,進退之象也。

注云:往復相推,迭進退也。

剛柔者,晝夜之象也。

注云:晝則陽剛,夜則陰柔,始總言吉凶變化,而下別明悔吝、晝夜者,悔吝則吉凶之類,晝夜亦變化之道,吉凶之類,則同因繫辭而明;變化之道,則俱由剛柔而著,故始總言之,下則明失得之輕重,辨變化之小大,故別序其義也。

六爻之動,三極之道也。

注云:三極,三材也。兼三材之道,故能見吉凶,成變化也。

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,易之序也。

注云:序,易象之次序。

所樂而玩者,爻之辭也。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,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。是以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。

 正義曰:此第二章也。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,簡易之德,明乾坤之大旨。此章明聖人設卦觀象,爻辭吉凶,悔吝之細別。

「聖人設卦觀象」者,謂聖人設畫其卦之時,莫不瞻觀物象,法其物象,然後設之,卦象則有吉有凶,故下文云「吉凶者失得之象也,悔吝者憂虞之象,變化者進退之象,剛柔者晝夜之象」。是施設其卦,有此諸象也。

「繫辭焉而明吉凶」者,卦象爻象,有吉有凶。若不繫辭,其理未顯。故繫屬吉凶之文辭於卦爻之下,而顯明此卦爻吉凶也。案吉凶之外,猶有悔吝憂虞,直云而明吉凶者,悔吝憂虞,是凶中之小,別舉吉凶,則包之可知也。「剛柔相推而生變化」者,八純之卦,卦之與爻,其象既定,變化猶少;若剛柔二氣相推,陰爻陽爻交變,分為六十四卦,有三百八十四爻,委曲變化,事非一體,是「而生變化」也。繫辭而明吉凶,明繫辭之意;剛柔相推而生變化,明其推引而生雜卦之意也。

○「是故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」者,此下四句經,總明諸象不同之事,辭之吉者是得之象;辭之凶者是失之象,故曰「吉凶者,是失得之象也」。初時於事有失有得,積漸成著,乃為吉凶也。然易之諸卦及爻不言吉凶者,義有數等。或吉凶據文可知,不須明言吉凶者。若乾「元亨利貞」及「九五,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」之屬,尋文考義,是吉可知,故不須云吉也。若其剝「不利有攸往」,離之九四「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」之屬,據其文辭,其凶可見,故不言凶也。亦有爻處吉凶之際,吉凶未定,行善則吉,行惡則凶。是吉凶未定,亦不言吉凶,若乾之九三「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,厲無咎」,若屯之六二「屯如邅如,乘馬班如,匪寇,婚媾,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」,是吉凶未定,亦不言吉凶也。又諸稱无咎者,若不有善應則有咎,若有善應則无咎,此亦不定言吉凶也。諸稱吉凶者,皆嫌其吉凶不明,故言吉凶以正之,若坤之六五「黃裳元吉」,以陰居尊位,嫌其不吉,故言吉以明之。推此餘可知也。亦有於事无嫌,吉凶灼然可知,而更明言吉凶者,若剝之初六「剝床以足,蔑貞凶」、六二「剝床以辯,蔑貞凶」者,此皆凶狀灼然,而言凶也。或有一卦之內,或一爻之中,得失相形,須言吉凶。若大過九三「棟橈凶」、九四「棟隆吉」,是一卦相形也;屯卦九五「屯其膏,小貞吉,大貞凶」,是一爻相形也。亦有一事相形,終始有異。若訟卦「有孚窒惕,中吉終凶」之類是也。大略如此。原夫易之為書,曲明萬象,苟在釋辭,明其意,達其理,不可以一爻為例,義有變通也。

○「悔吝者,憂虞之象也」者,經稱悔吝者,是得失微小,初時憂念虞度之形象也。以憂虞不已,未是大凶,終致悔吝。悔者,其事已過,意有追悔之也。吝者,當事之時,可輕鄙恥,故云吝也。吝既是小凶,則易之為書亦有小吉,則无咎之屬善補過是也。此亦小吉,而不言者,下經備陳之也,故於此不言。其餘元亨利貞,則是吉象之境,有四德別言,故於此不言也。其以祉有慶有福之屬,各於爻卦別言,故不在此而說。且易者戒人為惡,故於惡事備言也。

○「變化者進退之象也」者,萬物之象,皆有陰陽之爻,或從始而上進,或居終而倒退,以其往復相推,或漸變而頓化,故云「進退之象也」。

○「剛柔者,晝夜之象也」者,晝則陽日照臨,萬物生而堅剛,是晝之象也。夜則陰潤浸被,萬物而皆柔弱,是夜之象也。

○「六爻之動,三極之道也」者,此覆明變化進退之義,言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,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,以其事兼三才,故能見吉凶而成變化也。

○「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,易之序也」者,以其在上,吉凶顯其得失,變化明其進退,以此之故,君子觀象知其所處,故可居治之位,而安靜居之,是易位之次序也。若居在乾之初九,而安在勿用,若居在乾之九三,而安在乾乾,是以所居而安者,由觀易之位次序也。

「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」者,言君子愛樂而習玩者,是六爻之辭也。辭有吉凶悔吝,見善則思齊其事,見惡則懼而自改,所以愛樂而耽玩也。卦之與爻,皆有其辭,但爻有變化,取象既多,以知得失。故君子尤所愛樂,所以特云「爻之辭」也。

「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」者,以易象則明其善惡,辭則示其吉凶,故君子自居處其身,觀看其象,以知身之善惡,而習玩其辭,以曉事之吉凶。

「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」者,言君子出行興動之時,則觀其爻之變化,而習玩其占之吉凶。若乾之九四「或躍在淵」,是動則觀其變也。《春秋傳》云:「先王卜征五年。」又云:「卜以決疑。」是動玩其占也。

「是以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」者,君子既能奉遵易象,以居處其身,无有凶害,是以從天以下,悉皆祐之,吉無不利。此《大有》上九爻辭。

○注「此總言也」。 ○正義曰:此設卦觀象,總為下而言,故云「此總言也」。

 ○注「晝則陽剛」至「其義」。 ○正義曰:云:「始總言吉凶變化」者,謂上文云「繫辭焉而明吉凶,剛柔相推而生變化」,是始總言吉凶變化也。云「而下別明悔吝晝夜」者,謂次文云「悔吝者,憂虞之象」,「剛柔者,晝夜之象」,是別明悔吝晝夜也。言「悔吝則吉凶之類」者,案上文繫辭而明吉凶,次又別序云「吉凶者,失得之象」,「悔吝者,憂虞之象」,是吉凶之外,別生悔吝,是悔吝亦吉凶之類。大略總言吉凶,是細別之,吉凶之外,別有悔吝也,故云「悔吝則吉凶之類」。云「晝夜亦變化之道」者,案上文云「剛柔相推而生變化」,次文別云「變化者,進退之象」,「剛柔者,晝夜之象」,變化之外,別云晝夜,總言之則變化晝夜是一,分之則變化晝夜是殊,故云「晝夜亦變化之道」也。云「吉凶之類,則同因繫辭而明」者,案上文云「繫辭焉而明吉凶」,次文別序云「吉凶」「悔吝」,兩事同因上繫辭而明之也,故云「吉凶之類,則同因《繫辭》而明」也。云「變化之道,則俱由剛柔而著」者,上文「剛柔相推而生變化」,次文別序云:「變化者,進退之象。剛柔者,晝夜之象。」上文則變化剛柔合為一,次文則別序變化剛柔分為二。合之則同,分之則異,是變化從剛柔而生,故云「變化之道,俱由剛柔而著」也。云「故始總言之」也。上文「繫辭焉而明吉凶」,不云悔吝,是總言之也。又上文「剛柔相推而生變化」,不云晝夜,是總變化言之也。云「下則明失得之輕重,辯變化之小大,故別序其義」者,案次文別序云:「吉凶者,失得之象。」是失得重也;「悔吝者,憂虞之象」,是失得輕也。又次經云:「變化者,進退之象。」是變化大也;「剛柔者,晝夜之象」,是變化小也。兩事並言,失得別明輕重,變化別明小大,是別序其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