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. 恒(巽下震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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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. 恒  巽下震上

恒,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
夫感應之機,不可一息有差,而感應之理,則亙古不變者也,依常然之理而為感應,故澤山得名為咸,依逗機之妙而論常理,故雷風得名為恒,澤山名咸,則常即无常,雷風名恒,則无常即常,又咸是澤山,則无常本常,恒是雷風,則常本无常,二鳥雙遊之喻,于此亦可悟矣,理既有常,常則必亨,亦必无咎,但常非一定死執之常,須知有體有用,體則非常非无常,用則雙照常與无常,悟非常非无常之體,名為利貞,起能常能无常之用,名利有攸往也。

彖曰,恒,久也,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相應恒,恒亨无咎利貞,久于其道也,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,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,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。

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,觀其所恒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恒何以名久,以其道之可久也,震體本坤,則剛上而主之,巽體本乾,則柔下而主之,此剛柔相濟之常道也,雷以動之,風以鼓之,此造物生成之常道也,巽于其內,動于其外,此人事物理之常道也,剛柔相應,此安立對待之常道也,久于其道,即名為貞,便可亨而无咎,天地之道亦若是而已矣,始既必終,終亦必始,始終相代故非常,始終相續故非斷,非斷非常,故常與无常二義俱成,天地則有成住壞空,日月則有晝夜出沒,四時則有乘除代謝,聖道則有始終體用,皆常與无常二義雙存,而體則非常非无常,強名為恒者也。

象曰,雷風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方者,至定而至變,至變而至定者也,東看則西,南觀成北,不亦變乎,南決非北,東決非西,不亦定乎,立不易方,亦立于至變至定至定至變之道而已。

初六,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

象曰,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
夫居咸者,每患无主靜之操持,而居恒者,每患无變通之學問,今初六以陰居下,知死守而不知變通,求之愈深,愈失亨貞攸往之利,故凶。

九二,悔亡。

象曰,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
以剛居柔,且在中位,不偏不倚,无適无莫,乃久于中道,非固執不通之恒,故悔亡也。

九三,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
象曰,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
過剛不中,以應上六,未免宜久而不肯久,正與初六相反,然過猶不及,且陽剛而反不恒,尤可羞矣,張慎甫曰,三之不恒,藉口圓融變通而失之者也。

九四,田无禽。

象曰,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
四為震主,恒于動者也,動非可久之位,安能得禽,蓋靜方能有獲耳。

六五,恒其德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
象曰,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,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
柔中而應九二之賢,似得恒之正者,然大君宰化導之權,乃絕无變通闔闢之用,不幾為婦道乎。

上六,振恒,凶。

象曰,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
陰居動極,志大而才小,位尊而德薄,且下應九三不恒之友,其何以濟天下哉,王安石方孝孺似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