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泰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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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泰卦 乾下坤上

泰卦,乾下坤上,內陽外陰,天地氣交,萬物生成。君子進用,世道方亨,故為泰。泰次于履。按《序卦》: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蓋履得其所,乃得安舒,履所以次之以泰也。泰以中為善,故二為輔泰之臣,五為保泰之君,皆得吉占。初為君子進用之始,四則過中欲否之時矣。三為消長之會,猶可有為。上則極盛而衰,不免于吝矣。自有天地人物以來,蒙以教之,需以養之,訟以平之,師以衛之,比以附之,畜以聚之,履以辨之,而後得泰。乃過中而否之幾伏矣。甚矣,致泰之難,保泰之不易,雖曰天數,不可無人事也。

泰,小往大來,吉亨。

泰,通也,天地交而二氣通,故為泰。內卦三陽,正月之卦也。陰小陽大,坤往居外,乾來居內。以綜卦言之,有小往大來之象。占者有陽剛之德,則吉而亨也。蓋坤本在下之物,自下而上,故曰往。陽本在上之物,自外而內故曰來。往者去而來者當時用事,故為吉亨。

《彖》曰:小往大來吉亨,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,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內陽而外陰,內健而外順,內君子而外小人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

天地高卑之形不可交而氣可交,交則萬物化生。君臣上下之分不可交而心可交,交則君臣同德。陰陽以氣言,順健以德言。此二句,造化之小往大來也。君子小人以類言。此三句,人事之小往大來也。內外釋往來之義。陰陽,健順,君子小人,釋大小之義。蓋陰陽不能相無者,天地之氣。而欲天下皆君子而無小人者,聖人之心。泰否之機,歸宿于君子小人之消長,主持世運者所當知也。然小人必不能盡去,但使君子居中,而制其命。小人在外,不為无措。君子之氣已伸,天下已泰矣。

《象》曰:天地交,泰,后以財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

天地之道以形氣全體言。財成,以制其過也。如氣化流行相續,聖人分之以春夏秋冬。地形廣邈交錯,聖人限之以東西南北之類是也。天地之宜,以時勢所適言。輔相,以補其不及也。如春生秋殺,聖人使春耕秋斂。高燥下濕,聖人使高黍下稻之類是也。裁成輔相,皆所以左右輔助乎民。自乾坤以後,陰陽各三,十畫而為泰。而泰之陰陽各三,是泰由陰陽无過不及而成。故既泰之後,裁其過,補其不及,所以保泰也。

初九,拔茅茹,以其彚,征吉。

乾初變巽,坤初變震,皆屬木。三陰三陽皆相連以上,故泰否初爻皆有拔茅茹之象。茹,根之牽連者。三陽在下,初動則相連以進。衆君子同德以升,泰運初開之時。占者有陽剛之德,則往而得吉矣。初曰以其彚,三陽欲進而以之者在初,君子與君子為類也。四曰以其鄰,三陰欲復而以之者在四,小人與小人為類也。初曰征吉,四則否者,易為君子謀也。

《象》曰:拔茅征吉,志在外也。

君子之志在天下,不為一身。故當泰之時,志欲上進也。

九二,包荒,用馮河。不遐遺,朋亡。得尚于中行。

卦內君子而外小人,三陰在外荒穢,小人之象。九二當保泰之任,有宜包容荒穢之象。以九合五,成坎河象。乾健臨之,有馮河之象。五陰在外,隔三與四,遐遠之象。二應之,不遺遐遠之象。三陽朋象。二居中不偏,上應乎五。專意事君,不立朋黨,有朋亡之象。泰欲得中。二,大臣輔泰者,當使君子小人皆得其所。不能包荒,使小人無所容,則非中。然能包荒而无果斷,亦非中也。二以中上應乎五,有包容之德。以剛應柔,又有馮河之勇。遺棄疎遠,使小人不得效其力,固非中。然能不遺遠,而君子在近自成朋黨,亦非中也。二遠應乎五,遠人在所懷。居中不倚,近者亦无可昵。剛柔相濟,无偏无黨。合四者言之,合中行之道也。然二居中,固為中行。今曰尚,則中行又指五也。五之《象》曰中以行願。蓋泰欲得中,上有中行之君,下非有中行之臣,不能上輔乎五而保泰矣。故二曰尚,五曰歸,所謂上下交而志同。曰得尚,喜之之辭也。以陰爻言,五取小人。以位言,又取君。此又不可為典要者也。

《象》曰:包荒,得尚于中行,以光大也。

二變為離,有光大象。人惟心胸光明正大,故能兼容果斷,不至遺遠而昵近。獨言包荒,舉一以該其餘也。

九三,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,艱貞无咎。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

九三將過于中,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。陽居內為平,往外則為陂。陰出外為往,返內則為復。乾三朝乾夕惕,有艱貞象。變兌為口,食象。天下无常平而不陂者,无常往而不反者。唯艱危其思慮,正固其施為,則可以无咎。恤,憂也。孚,理之信然者也。食,享之也。平陂往復,天運之必至而信然者也。若以此動其心,則不能艱貞矣。唯盡其處泰之道,而不以此為憂恤,則可以食享其福也。蓋平陂往復者,天運所不能无。艱貞勿恤者,人事所當自盡也。

《象》曰:无往不復,天地際也。

古本有无平不陂。天地際,謂陰陽交會消長之際也。

六四,翩翩不富以其鄰,不戒以孚。

六四已過乎中,有泰極為否之漸。六四一陰既動,則五上二陰同類,有翩然而下,不約而同之象。陽實陰虛,故曰不富。鄰指五上。以,四以之也。小人合謀,自外而內。不待戒令,自然相信。君子所當戒也。陽之升曰拔茅。以自下而上,升之難也。陰之復曰翩翩。以自上而下,復之易也。

《象》曰: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。不戒以孚,中心願也。

失實謂陰虛也。以失實,恐不容于君子。欲傷正勢,必結于小人,乃中心所願也。

六五,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。

三四五互為雷,二三四互為澤,有歸妹象。史謂湯為天乙,左傳謂紂父為帝乙。姑兩存之。程傳謂帝乙始制王姬下嫁之禮,本義謂帝乙歸妹時占得此爻。今從程傳。蓋以陰居尊為泰之主,柔中虛已下應九二。以柔中之君,倚任剛明之臣,可以保泰獲福,有帝女之貴下從其夫而受福之象。全卦三陰皆為小人。以五一爻言之,則保泰之君。不可執一論也。

《象》曰:以祉元吉,中以行願也。

居中應二,行其志願,非勉強也。

上六,城復于隍,勿用師。自邑告命,貞吝。

坤土復反于下,有城復于隍之象。掘隍土積累以成城,如治道積累以成泰。及泰之終,將反于否,如城土頹圯,復反于隍也。坤上為泰,坤下為否,以陰陽之氣言也。若言其質,則坤土本在下之物,在上有必頹之理。

曰復者,反其初也。坤為衆,有師象。又為國土,有邑象。泰極而否,衆心已散,難以力爭。勞民傷財,必至散亂。窮守一邑,罪已下詔,收拾人心可也。然不能保邦未危,而播告之修不能及遠,雖正亦可羞矣。

《象》曰:城復于隍,其命亂也。

命,政令也。其命先亂,故至于否,不盡關天運也。告命,乃盡人事以治之,非付之不可為也。全卦以小往大來為義。故內三陽屬泰,外三陰屬否。初為泰運方開,君子並進。二為保泰之臣,三則陰陽消長之會也。四為過中將否之時,五為保泰之君,上則泰極為否之日也。泰以方中為幸,故二五皆能保泰。初陽始進則可幸。四陰方動則可憂。三陽已極則艱貞,猶可有為。上陰已復則命亂,已難于治。唯聖人保于方泰之時,而不敢自弛于泰極之日。雖天運有所必然,而人事無時不宜自盡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