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 履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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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履卦 兌下乾上

履卦,下兌上乾。兌一陰見于二陽之上,其德為說,其象為澤。天在上而澤居下。上下之分,尊卑之義,理之常也。禮之本也常,履之道也。又內和悅而外尊嚴,禮之象也,故為履。履卦次小畜。按《序卦》: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物既畜聚,則有大小之別,高下之等,美惡之差,而禮起,履所以次小畜也。人之所履,和悅卑遜。斯為有禮。全彖以和柔躡剛強之後,處危而不見傷。九五陽剛居尊,所履中正。其道光明,有亨之象。在上陽剛中正,在下和柔卑順,禮也。人之所履當如是也。此全彖之大旨也。又禮主謙柔。陽爻處陰位,謙也。故六爻以剛履柔者吉,以柔履剛者凶,以剛履剛者厲。初言往,上言旋,一進一反,有踐履之義。初陽履剛,以在下而无咎。九二之幽人,九四之愬愬,上九之考祥,皆以剛履柔。能行而不輕于行,所以吉也。六三之跛履,以柔履剛。不能行而強于行,所以凶也。九五之夬履,能行而決于行,所以厲也。此六爻之大略也。

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
程傳以履為承藉之義。謂乾上而兌下,乾乘兌而兌承之也。本義以履為躡後之義。謂乾前而兌後,剛在前而兌以柔和踵其後也。今按:虎尾字則躡之意為是。乾剛強有虎象。兌以和躡之,有履虎尾不見傷之象。人之入世,多近危機,不為所傷,乃見所履以柔應剛。謙以自處,其道自亨,惟禮可以免禍也。按《來註》,以兌錯艮為虎象,遂以履作踐履之履。不知震為龍,乾亦為龍,取其陽也。艮為虎,乾亦為虎,取其剛也。若必作踐履,于彖傳履剛句不通矣。

《彖》曰:履,柔履剛也。

以柔弱躡剛強之後,此以二體釋卦名義也。

說而應乎乾,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
此以卦德釋彖辭也。以兌說應乎乾剛,則和而不激,順而不拂,可以亨矣。

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

上文釋彖已畢,此又專就九五一爻推廣其義。二三四互為離,有光明象。以剛居尊位而得正,所履之无咎者也。德盛輝光,功業顯著,豈不亨乎。此又發彖辭言外之意。

《象》曰:上天下澤,履,君子以辨上下、定民志。

立卦之義取乎踐履。人之所履,禮而已矣。禮者所以辨上下、定民志。古人位必稱德,終身居之,得其分而志安焉。位或未稱,則君進之。士修其學,學至而君求之,已无所慕也。農工商賈各勤其業,所享亦有定限,无所貪也,此上下之志定而天下之治定也。後世位不稱德,則上下不辨,不辨則公卿妄意尊榮,士庶僥倖求利。分不明則志不定,治所以難也。此君子觀履之象而分別上下,使各當其分以定民志也。

初九,素履往,无咎。

初九以陽在下,居履之初。未為物遷,率其素履以往。所謂素位而行,可无咎也。六爻皆以陽居陰為善。初雖陽位而在下,在下能安其素,不變所守,雖未得吉,咎可无矣。

《象》曰:素履之往,獨行願也。

初无應故曰獨。獨行其志願,不為紛華所奪,即所謂不願乎其外也。民有志,必辨分而始定。士有願,則能獨行其素矣。

九二,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

二變震為大塗,履道坦坦之象。剛中在下,无應于上,幽獨守貞之象。

人之所履,未有不合道而吉者。以剛居中,道也。剛而居柔,坦也。在下无應,幽也。坦則平易而无險阻,幽則恬靜而不炫耀。又幽獨之人,多賢者之過,坦坦則不索隱行怪以驚世駭俗,宜其貞吉矣。以陽居陰,不得言正。而曰貞吉者,戒辭。恐其幽靜難久,剛化為柔,故戒以惟貞吉也。此卦二五皆剛中,二貞吉而五貞厲者。二以剛居柔,五以剛居剛也。以剛居柔,所履謙下,禮之本也。故六爻唯九二盡履之道。

《象》曰:幽人貞吉,中不自亂也。

二有中德,在幽而貞,外物不得而亂之也。

六三,眇能視,跛能履。履虎尾,咥人凶。武人為于大君。

視不正曰眇,行不中曰跛。六三互二四為離,有目象。互四五為巽,有股象。兌為毀折,有眇跛之象。逼近于乾,有履虎尾之象。獨與上應,履其尾而首應之,有咥人象。陽主寬和,陰主肅殺。六三以一陰成卦之主,欲統五陽,又以兌陰變為陽為純乾,有武人為大君之象。六三不中不正,柔而志剛以履乾,必見傷害,故占為凶。又如剛武之人得志肆暴,必不能久也。

《象》曰:眇能視,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能履,不足以與行也。咥人之凶,位不當也。武人為于大君,志剛也。

自以為能視,明實不足。自以為能履,行實不足。爻柔故不足,位剛故自以為能。不中不正,位之不當。以柔居三,其志務剛。皆凶道也。

九四,履虎尾,愬愬終吉。

愬愬,畏懼之意。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剛。然以剛居柔,故有履危知戒而終得吉之象。全卦以乾為虎,此爻又以五為虎。唯五以剛居剛也。卦彖爻三言履虎尾,而吉凶不同者。全卦以和說履乾剛之後,故不咥人亨。三以柔居剛,故咥人而凶。四以剛居柔,故畏懼而吉也。二與四皆以剛居柔,而二有坦坦之安,四有之愬愬危者。二得中而四不得中也。

《象》曰:愬愬終吉,志行也。

以剛居柔,謙志得行,所以終吉。志剛者不足與行,愬愬者其志得行,而人可審所履矣。時解以此爻作大臣,畏慎得君行志言。蓋初曰獨行,遠君也。四曰志行,近君也。柔順以事剛決之君,得行其志也。亦是,但不必拘。

九五,夬履,貞厲。

九五以陽剛中正履帝位,而下以兌說應之。凡事必行,无所疑礙,故有夬決其履之象。然在上者純任其剛,在下者一主于悅。君驕臣諂之漸也,故雖貞亦厲。蓋在下者不患其不憂,患其不能樂。故二之履坦曰貞吉,喜之也。在上者不患其不樂。患其不能憂。故五之夬履曰貞厲,戒之也。然彖辭剛中正光明,而爻辭則厲,何也?蓋以全卦言,六爻未動,剛中正所以為善。此就九五一爻言之。且變乾為離,自恃其明,愈過于夬決。在本卦上決下說,變又上下成睽,此所以厲也。

《象》曰:夬履貞厲,位正當也。

以剛居五,正當尊位,傷于所恃故也。

上九,視履考祥,其旋元吉。

履上與小畜上皆不取本爻義。小畜取畜之極,從六四一陰來,以陰盛為凶。履取履之終,合諸爻而觀其始終,故以其旋為元吉。旋謂周旋,无虧欠也。吉事有祥,祥非外來,視吾所履,則祥可考。若以此往,此旋皆无虧欠,則得大善之吉矣。又按《來註》,以視履為句,其旋為句。言周旋中規,折旋中矩,則履之盡善者,可以大吉也。意同《本義》,而解旋字更順。

《象》曰:元吉在上,大有慶也。

人心難于有終,元吉在上,是所履至終大善,故福慶亦大也。全卦以履為禮,又取踐履為義。大抵危而能亨,乃見所履之善。剛而居柔,乃獲所履之吉。觀履之吉凶,而處世可悟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