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否之匪人」新解:周王室不可告人的秘密?

Jack 發表於

 

否卦卦辭說「否之匪人」,傳統通解大致上認為,否為天地閉塞,正道不行的時候。匪人即非人,不人道,在形容此閉塞之世。

朱熹則認為「之匪人」可能是衍字,混雜到比卦六三爻辭「比之匪人」。但朱熹此看法相當薄弱,唯一證據為《傳》沒特別解釋,但《傳》沒特別解釋的經文可多了。

「否」卦長沙馬王堆出土的帛書做「婦」卦,而「否之匪人」做「婦之非人」,有些學者以婦為否之假借,但此解大有問題:單從帛書《周易》本身的行文就可看出這種解釋的弱點。

因為今本《周易》否卦中的許多「否」字,帛本中有的做「婦」,有的做「不」,做「不」者當做今本的「否」或做為否定辭的「不」來解沒有問題。但做「婦」的呢?

全本帛書《周易》裡,婦、不兩字是有清楚區別的。在否卦中的婦、不兩字同樣也有清楚區別,因此婦字當做婦字解,不能當做否(不)字之假借。帛書的「婦之非人」就是「婦之非人」,不是「否之非人」。依帛書的行文習慣,「否之匪人」當做「不之非人」。

一個「婦之非人」畢竟只是孤證,要大作文章比較困難。

但《周易》還有比卦六三「比之匪人」,比在古文中通妣,「比之匪人」同「妣之非人」。妣是女性先祖,或亡母。

另外在《詩經.四月》有「先祖匪人,胡寧忍予」之句。

婦之非人、妣之非人、先祖非人,這三句加起來看,還有後文將舉出更多與「匪人」相關的經文,真的很值得我們重新思考《周易》中「否之匪人」和「比之匪人」這兩句經文的意思。

跛腳就不是人!

「匪人」兩字傳統在解釋上雖爭議很多,但大致上解釋為不人道,就是天下無道的意思。

但匪人其實指的是人身體有殘障,例如跛腳。證據在《左傳》昭公七年孔成子立衛靈公的故事裡。

孔成子當初要立衛靈公時,有兩個選擇,一是長子「孟縶」,及次子「元」。其中孟縶跛腳,《左傳》這麼說:「孟縶之足不良,能行。」有沒有覺得和《周易》歸妹卦和履卦的「跛能履」說的很像?

孔成子與史朝討論孟縶和元分別所得的兩個卦時,史朝說:「孟非人也,將不列於宗,不可謂長。」「弱足者居,侯主社稷,臨祭祀,奉民人,事鬼神,從會朝,又焉得居。各以所利,不亦可乎。」

由於孟縶跛腳,所以史朝說「孟非人也」,說他不是人。並進一步闡釋說,跛腳的人(不是人的人)適合待在家裡不要出門,而君侯則是要主持社稷,參加祭祀,服務人民,敬事鬼神,舉行朝會,這些都不是跛腳的人可以做的。

雖然這在解釋「非人」即跛腳上是孤證,但由於故事情節脈絡非常清楚,因此是非常值得採信的。

所以「婦卦」的「婦之非人」指的是家裡的婦人身體有殘障。這在古代可能視為不祥,因此說不利君子貞。

周王室的秘密?

這裡還有個問題。這個不是人的婦人,是誰?會不會是否卦前一卦泰卦六五所說的「帝乙歸妹」的妹?這是很有可能的,因為歸妹卦初九還這麼說:

歸妹以娣,跛能履,征吉。

歸妹卦的歸妹以娣與泰卦六五的帝乙歸妹應當是同一個典故。所以當初帝乙所歸之妹是跛腳的。

根據顧頡剛考證,帝乙歸妹的典故應當是商紂父親帝乙將女兒嫁給周文王,這典故另記載在《詩經大明》:

文王初載,天作之合。在洽之陽,在渭之涘。文王嘉止,大邦有子。

大邦有子,俔天之妹。文定厥祥,親迎於渭。造舟為梁,不顯其光。

有命自天,命此文王。於周於京,纘女維莘。長子維行,篤生武王。保右命爾,燮伐大商。

此詩中透露,似乎有兩次的帝乙歸妹。先是「俔天之妹。文定厥祥」,然後「纘女維莘」。「纘」是繼之,接著還有...的意思,就是「歸妹Part II」。當代也有人認為歸妹卦的卦爻辭透露出歸妹有第二集:

歸妹,征凶,无攸利。

初九,歸妹以娣,跛能履,征吉。

九二,眇能視,利幽人之貞。

六三,歸妹以須,反歸以娣。

九四,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。

六五,帝乙歸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。月幾望,吉。

上六,女承筐无實,士刲羊无血,无攸利。

不過細讀歸妹卦,所言很隱晦而不明確。雖然可以朝向有兩次歸妹的方向去解釋,例如「歸妹以須,反歸以娣」這句,但也可以不往那個方向去解釋。

我們再以帛本否卦來看,否卦卦爻辭和歸妹的婚姻描繪似乎有些共通之處,以下摘錄重點:

卦辭:婦之非人,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。

九五:休婦,大人吉,其亡其亡,擊于枹桑。

上九:頃婦,先不後喜。

總合以上資料,至少可以確定商周的聯姻,狀況非常的多。一下子說嫁來的是跛腳的,一下子好像又說有大小眼的。然後好像嫁過來本來是大的(須),又變成小的(娣),然後一下子又有延期的。最後還有「女承筐无實,士刲羊无血」,就是祭品空空無物,而殺羊殺不出血等祭祀不順而狀況連連的情況。而「婦」卦休婦不知要解釋作休離那非人之婦,還是娶到的是美善之婦。頃婦不是指傾世美女,而是指婦女臉歪不正,這和歸妹講的「眇」--大小眼公主會不會是同一人,因為大小眼,所以臉看起來是歪的。「先不後喜」講的會不會是一開始見到了頃婦或非人之婦,覺得不行,後來解決了一些爭議,才終於喜事辦成了?

無論如何,「歸妹以娣,跛能履,征吉」這句話是相當值得玩味的。而更有趣的是,類似的經文也出現在履卦六三:「眇能視,跛能履。履虎尾,咥人,凶。武人為于大君。」

既然「婦之非人」是指婦人身體有殘障,例如跛腳或眼睛脫窗,那麼婦卦(否卦)與歸妹及履卦這些爻辭關聯起來之後,很可能涉及到周王室的一個秘密。雖然周王室從各種文宣當中盡量美化,但還是不小心從占筮的記錄中給洩露出來了。

我大膽假設懷疑,當初殷商下嫁到周的「妹」就是身體有殘障的,這也是歸妹卦中說的「歸妹以娣,跛能履」的娣。。可能因為殷商將不是人的妹嫁給周文王,周忍辱懷恨在心,而更加深了要滅商的意志。所以歸妹此爻說「征吉」,因為師出有名。而履卦六三:「眇能視,跛能履。履虎尾,咥人,凶。武人為于大君。」可能是在說,因為商的「歸妹」而種下了後來武王滅商的禍根,一方是因為周感覺到受辱,二方面是所歸之妹中的一位後來生下了武王,以下是履卦六三「眇能視,跛能履。履虎尾,咥人,凶。武人為于大君」的不負責任超譯:

說好的要嫁個美若天仙的「俔天之妹」給西伯,結果給我周送個瑕疵品來濫竽充數。以為我周是好欺負的嗎?是啦!跛腳的也會走路,眼睛脫窗也可以看東西,不是人的人也是人!老虎不發威,你以為是病貓!你這樣胡搞瞎搞,小心老虎把你給咬了,自取滅亡。所以周武王滅你殷商,取代你這大君(天子)之位。

這裡順帶一提的是關於履卦「履虎尾」的典故,個人一直以為這是上古的一種鬥獸活動,這種活動可能也是商周青銅器上刻的虎噬人紋的典故。由此看來很可能是在當時的世紀婚禮上,舉行著這麼一場危險遊戲。在「履虎尾」的這場餘興節目上,周文王看著這個從商嫁來的跛腳公主,看著踩老虎尾的表演節目,心中想著,與商之間的鬥爭,有如履虎尾遊戲般的危險,當小心翼翼。而像商這樣擺弄小手段,簡直是玩火自焚。鬥獸遊戲上,武人的勝利,也代表著將來周武王將滅殷商而成大君(天子)。

據說帝乙歸妹所歸之妹有一位即文王夫人太姒,有人認為這是歸妹卦所言的那位「娣」。只是,歸妹卦各爻間講的那麼多娣是否為同一人?然後是不是就是武王母親?由於《詩經》和《周易》經文都寫得極為簡單,也沒有什麼清楚脈絡可循,詳情需要更多新的資料研究才能斷定。但從「妣之匪人」來看,也就是女性先祖跛腳,這是相當有可能的。

從《周易》「婦之非人」、「妣之匪人」,以及「跛能履」等經文來推論,當初殷商與周的這段和親故事,內情恐怕比想像中還要錯綜複雜。而且似乎當初文王曾經娶到一位來自殷商的跛腳公主,至於這公主是不是武王母親,雖難下定論,但不無可能。

老師您好,我有拿到我最近算出來的一個卦盤,

不知是否可以請您嗯幫忙解卦呢?

如果可以的話不知如何將卦盤傳給您呢?

郭老師您好,晚輩以下分別提出一個疑問與補充。

老師文章中寫道:

「否」卦長沙馬王堆出土的帛書做「婦」卦,而「否之匪人」做「婦之非人」,學者幾乎一面倒皆以婦為否之假借,但此解大有問題:單從帛書《周易》本身的行文就可看出這種解釋的弱點。……但《周易》還有比卦六三「比之匪人」,比在古文中通妣,「比之匪人」同「妣之非人」。妣是女性先祖,或亡母。

晚輩感到有些疑惑。老師既也認為以「婦」作「否」的解釋大有問題,因何其後又舉「比」與「妣」通(然《易》上博簡與帛書中皆無以「妣」作「比」之例),並以「婦之非人」展開〈周王室的秘密〉之論述呢?

 

另外,晚輩檢索後大致瀏覽了一遍,有找到相似的兩條資料,或許能提供予老師作為「非人」之依據。

《禮記.王制》:「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。」

廢疾與非人對舉,或可作為「形殘者」非人也之證。孟子或許對此作出相關論述。

《孟子.公孫丑上》:「無惻隱之心非人也,無羞惡之心非人也,無辭讓之心非人也,無是非之心非人也。

孟子與莊子的時代相當,《莊子.德充符》裡描寫了許多「形殘者」的故事,反應出先秦社會中「形殘而德不全」的道德標準。因此,或可根據「形殘德不全」的觀點,進一步推出孟子所謂「無惻隱之心非人也」的結論。也就是:

「肢體殘缺」→「道德不全」→「非人也」(詳見何育儒:〈論《莊子.德充符》之創傷療癒〉(清華學報,新46卷第1期)http://thjcs.web.nthu.edu.tw/ezfiles/662/1662/img/2746/Z-WW554-01.pdf

 

晚輩傑原向郭老師問好!

 

 

我一直要找到比較完整的「非人」論證一直找不到。感謝提供的論文。

比之通妣,應可算是目前甲骨文研究的通論。例如可參考香港中文大學這個資料庫的說明。或者參考它妣字的說明。當然,甲骨文的研究很混亂,每個人的看法都不一樣。你也可以多找幾個學者的說法。我印象中看過好幾位如此說,因此一直以為是通論。就沒有一一再仔細追究。

這一篇還在探索其可能性的階段,還未成定論。提供大家對於周易一種新的了解的可能。若打通所有關節,也有可能是周易最原始的意思。

感謝老師的回覆~

「比」與「妣」通確實為學界之普遍共識。然今本《周易.小過》六二:「過其祖,遇其『妣』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」卻有「妣」字,故「比」、「妣」二字應有使用上之別。帛本《周易》此處仍作「比」,顯見帛本以一字涵蓋二義。而晚輩竊以為,若以「妣」義釋〈比卦〉,似有難解處。

 

感謝老師不斷開拓易學的新面向,晚輩收穫良多!向老師問好!

「肢體殘缺」→「道德不全」→「非人也」

 

此為晚輩粗疏的推導,此意義下之「非人」,未必為孟子本義。應要仔細考察「人」於先秦時代是否皆作「全形者為人」之義。若以此處之前後文脈推敲,孟子的本義應是相對於「禽獸」者為人,較為合理。但即便此條資料不能用,老師所引之《左傳》,以及晚輩所檢索到的《禮記》條目,皆是最為直接且有力的證據。

這情況有如亨享兩字,在古文中使用上也都有分別,但也經常可互通。

在周易裡也是在有分別中仍混用的情況。像是大有九三公用亨於天子。證諸左傳與其他出土諸本確定是公用享於天子的意思。

比與妣兩字既通,那麼比卦中的比字當然也可「試著」解釋為妣字看看。

比卦的比,通解為親比是最佳的,這沒有異議,我也從來沒否定過。雖然在N年前就覺得可試解為妣,但也一直沒有推翻該主張。目前也沒有推翻。

但讀周易當隨時注意:這是占筮之書,一語多關,語意曖昧是其本質。

而當「比之匪人」爻辭獨立看時,的確也可解釋為「妣之非人」,且如文章所示,似乎和其他經文有一脈相承的故事脈絡。如果找不到那些脈絡你說不能這麼解我贊同。但既然有脈絡出來,這麼說我就無法茍同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