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筮例:孔成子立衛靈公

Jack 發表於

衛襄公(西元前543~535)夫人宣姜沒生兒子,他的寵妾(嬖人,嬖音必,意指身份卑下如婢女、太監,而受寵幸者)婤姶(音「周餓」)生下一個兒子名為「孟縶」。

衛國國卿孔成子夢見衛國先祖康叔告訴他:「立元(元即後來的衛靈公姬元),我會請你兒子羈的孫子圉和史朝的兒子史茍輔佐他。」史朝也夢到康叔告訴他:「我會請你兒子史茍和烝鉏(即孔成子)的曾孫孔圉輔佐元。」當時孟縶的弟弟「元」還未出生。

史朝見孔成子,告訴他所做的這個夢,結果兩人的夢一致。

晉韓宣子為政,聘於諸侯的那一年,婤姶又生了一個兒子,取名為元。孟縶的腳有毛病,不良於行。

孔成子以《周易》揲蓍問說:「元尚享衛國,主其社稷。」(立元為衛國國君)得屯卦。

又問說:「我尚立縶,尚克嘉之。」(立縶為衛國國君)得屯之比。

孔成子拿著占筮結果去問史朝,史朝說:「元亨,有什麼問題嗎?」

孔成子說:「非長之謂乎?」(案:孔成子引用了「元者體之長」來解釋「元亨」,並懷疑是否《周易》意思是要「立長」,也就是立長子孟縶。此句話可譯作「不是立長的意思嗎?」)

史朝說:「先祖康叔指定的,這就是『長』。反觀孟縶,不是完人(意指孟縶跛腳,身體有缺陷),未來無法進入宗主之列,不可稱為『長』。而且卜到的兩卦都說『利建侯』,嗣子(意指長子孟縶繼位)有什麼好『建』的?既然要『建』,當然指的並不是嗣子。」

「既然占出的兩卦都教你要『建』侯,這事不但有康叔的指定,還有占筮兩卦都這麼說,占筮的結果又和夢見的一致。武王也是這麼做的(意指武王伐紂之前,其夢境和占卜結果一致),若不照這樣做,你還要怎麼做?跛腳的適合在家不出(弱足者居,居為在家不出的意思),侯王要主持社稷、祭祀,侍俸人民、鬼神,還要主持朝會,怎麼可以在家不出呢?兩人各有所宜,不是很好?」

因此孔成子立姬元,為衛靈公。十二月癸亥葬衛襄公。

這個故事記載於《左傳.昭公七年》(西元前535年),左丘明註解《春秋》「十有二月,癸亥,葬衛襄公」:

衛襄公夫人姜氏無子,嬖人婤姶生孟縶。孔成子夢康叔謂己:「立元,余使羈之孫圉與史苟相之。史朝亦夢康叔謂己:「余將命而子苟,與孔烝鉏之曾孫圉,相元。」

史朝見成子,告之夢,夢協。

晉韓宣子為政,聘于諸侯之歲,婤姶生子,名之曰元。孟縶之足不良,能行。

孔成子以《周易》筮之曰「元尚享衛國,主其社稷」,遇屯。又曰「余尚立縶,尚克嘉之」,遇屯之比。以示史朝。

史朝曰:「元亨,又何疑焉。」

成子曰:「非長之謂乎?」

對曰:「康叔名之,可謂長矣。孟非人也,將不列於宗,不可謂長。且其繇曰利建侯。嗣吉,何建?建非嗣也。二卦皆云子其建之。康叔命之,二卦告之,筮襲於夢,武王所用也,弗從何為?弱足者居,侯主社稷,臨祭祀,奉民人,事鬼神,從會朝,又焉得居。各以所利,不亦可乎。」

故孔成子立靈公,十二月,癸亥,葬衛襄公。

關於靈公之立,《史記.衛康叔世家》也有記載,但與《左傳》所載有些不一樣,而且並沒有占筮的情節,以下摘錄供參考:

九年,襄公卒。初,襄公有賤妾,幸之,有身,夢有人謂曰:「我康叔也,令若子必有衛,名而子曰『元』。」妾怪之,問孔成子。成子曰:「康叔者,衛祖也。」及生子,男也,以告襄公。襄公曰:「天所置也。」名之曰元。襄公夫人無子,於是乃立元為嗣,是為靈公。

案:故事大概為,襄公臨幸賤妾之後,賤妾懷了身孕,夢到有一個自稱康叔的人告訴她說,生的兒子會成衛國國君,你將他取名為「元」。此妾覺得奇怪,就去問孔成子,孔成子說:康叔是衛國的祖先(即周武王的弟弟)。後來果然生了兒子,然後就把這件事告訴了襄公。襄公說這是上天所安排的,所以就取名為元。由於襄公夫人無子,所以就立元為繼承人,就是衛靈公。

 

解卦範例

這個故事之中有兩個卦,首先是孔成子問說:「立次子姬元好不好?」得屯卦,無變卦,因此以屯卦卦辭「元亨利貞,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」為斷。

接著孔成子又問說:「立長子姬孟縶好不好?」結果得屯之比,也就是屯卦初爻變而成比卦,因此要以屯卦初九「磐桓,利居貞,利建侯」為解。

史朝的解卦中首先反問孔成子說:「元亨,又何疑焉?」指的是孔成子的第一卦,就是問「立元」,得屯卦「元亨利貞。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」,卦辭中有「元亨」。史朝理解為「立姬元則亨通」,宜立姬元。但孔成子以「元者體之長」來理解「元」,懷疑是否意指要立長子(即孟縶),因此問說:「非長之謂乎?」(不是指要立長嗎?)

而史朝所謂的「弱足者居」(跛腳者宜於在家不出門),則是指第二卦,問「立孟縶」中屯卦初九的「利居貞」,既然「利居貞」,則孟縶宜留在家中不宜立為侯王出掌國事。

巧的是,同件事兩卦不但都卜到屯卦,而且屯卦卦辭以及屯卦初九爻辭都有「利建侯」。史朝則有些硬拗的解釋說,長子繼位(嗣)的話沒有什麼建不建侯的問題,既然說是「利建侯」,那麼就是要另立侯王(衛國國君)。

 

卜筮並行,一事多問!

我們從古書的一些記載可以看出,春秋時期(甚至可上溯至商、周)是卜、筮並用的。同時,對於一件事情,是很可能不斷反覆再三的占問,最後再從諸多結果中取其折中。

所謂的卜,主要用龜,也就是龜甲,另也有用牛肩骨者。將備好的龜甲或牛骨加以鑽鑿之後燒灼,再觀其兆象。根據現代的甲骨文卜辭的研究(所謂卜辭是事後將事情是否應驗記載在當時占卜的龜甲上),商王經常對於同一件事情,同時以正、反等不同的問法來占問。

而筮則是用蓍草演算,該過程又名為「揲蓍」,最後得到數字卦,據考證為六、七、八、九四個數字。在我們所見的孔成子這個記載裡,顯然的,孔成子是分別以同一件事中可能的不同選擇 -- 立元和立縶,加以占筮。

一般的觀點認為,上古時期先有卜再有筮,筮是在卜之後發展出來較卜為簡易的稽疑方法。我的老師程石泉先生則在〈「易的原始」與「卜筮之義」〉一文中肯定文王演易的記載,認為文王被囚於羑里時,遇事稽疑時無法求之於卜法,因此發明了以蓍草演算的筮法與相對應的《周易》。

文王於被囚之後不得灼龜觀兆,於是因「夏易」與「殷易」之卦辭爻辭(爻辭中多夏殷故事),或增減已有之民間卦辭爻辭重演六十四卦。……其用語之晦澀艱深,恐怕祇有周室中深通歷史故事及當前處境者方能識其底蘊。(《易學新探》第九頁)

不過,另有一派學者認為,《周易》是由歷代史巫長年所纂輯累積而成,非一人一時之作,而其時代大約是介於殷末周初時期。至於三易之說,也就是「夏曰連山,殷曰龜藏,周曰周易」,雖然把《易》的時代往前推到夏,但總是缺乏傳世的經籍與資料。

無論如何,上古時卜筮是稽疑時同時並用的兩種方法,《左傳.僖公四年》就記載:

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,卜之不吉,筮之吉。公曰,從筮。卜人曰,筮短龜長,不如從長。且其繇曰:「專之渝,攘公之羭,一薰一蕕,十年尚猶有臭。」必不可。

晉獻公同時使用卜與筮,結果龜卜的結果為凶,但占筮的結果為吉。晉獻公的主觀意識想要娶驪姬,因此當然選擇相信占筮結果。這顯示出,其實做為稽疑工具之用的卜或筮,雖名為通鬼神、問神明,實則只是為政者想為其意志、決策找到宗教上的支持理由。從晉獻公的態度即可知。

但卜人則不這麼看。在這個例子裡,卜人提出「筮短龜長」的理由,認為理應聽從龜卜。至於「筮短龜長」的解釋,眾說紛紜,但以下是較可能的合理解釋:一、筮法所見者短近,龜卜所見者長遠;二、筮法的發展是短近之事,龜卜則是已經經過長遠的發展,因此較為可信。三、長短即優劣之意,筮劣龜優。

這個觀點可以從《左傳.僖公十五年》另一例子中看到:

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,遇歸妹之睽。史蘇占之,曰不吉,其繇曰:「士刲羊亦無衁也,女承筐亦無貺也,西鄰責言,不可償也。歸妹之睽,猶無相也。震之離,亦離之震,為雷為火,為嬴敗姬,車說其輹,火焚其旗,不利行師,敗于宗丘。歸妹睽孤,寇張之弧,姪其從姑,六年其逋,逃歸其國,而棄其家。明年,其死於高梁之虛。」及惠公在秦,曰:「先君若從史蘇之占,吾不及此夫。」韓簡侍曰:「龜,象也,筮,數也,物生而後有象,象而後有滋,滋而後有數。先君之敗德,及可數乎?史蘇是占,勿從何益?詩曰:下民之孽,匪降自天,僔沓背憎,職競由人。」

這段例子裡原本韓簡原本是要說明晉獻公敗德咎由自取,與從不從卜筮無關,就算當年聽從了卜筮,結果還是會一樣。不過裡面提到的「龜,象也,筮,數也,物生而後有象,象而後有滋,滋而後有數」被用以註解「筮短龜長」,因為龜卜是直接呈現兆象,而筮法則經過了人為的演算,亦有筮短龜長之意謂。

除了卜、筮同時併用之外,在使用筮法時也和前面所提的龜卜一樣的,在同一件事,求筮者也會以各種不同方式來反覆再三的占問,最後再從中找到一個自認為較為合理或折衷的解釋。除了這一故事的例證之外,《尚書.洪範》:

立時人作卜筮。三人占。則從二人之言。

據《洪範》這段記載,不管是卜或筮,可能會一事同時問幾次,然後得到不一樣的結果,若結果不一致,最後則是採用「少數服從多數」的方式。

另外,《易經》的比卦則有「原筮元永貞」之說,「原筮」有許多學者註解為「再筮」。如朱熹就註解說:「然必再筮以自審,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,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无咎。」

《禮記。曲禮上》則說:

卜筮不過三,卜筮不相襲。龜為卜,筴為筮者,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,敬鬼神,畏法令也;所以使民決嫌疑,定猶與也。故曰:「疑而筮之,則弗非也;日而行事,則必踐之。」

綜合《禮記》與《尚書》,雖然古時卜筮皆可再問,但是似乎應是一次以三次為上限。

 

為何說一事不二問?

這是一個題外話,易學網忠實的讀者應該很清楚,本站向來堅持問卜的一個原則:一事不二問。

顯然這與古法有異。因為如上所述,若依照古法,的確是可以一事反覆再三求問,然後再從中去取得折中的。

那麼為何我會堅持主張「一事不二問」?

主要是個人希望導正卜卦心態。

首先是,網站上諸多事情與觀念,很難與網友做詳細而深入的溝通,因此必需採取一個簡單而又有效的口號。其次則是,就個人長期的實務發現,人很容易因為一事反覆再三的卜問而沉溺、迷失在卜卦之中,而忘記了問卦的元本。

最後則是,網路上來問卦的人,絕大多數是我所不認識的,完全不知對方是怎樣的人,對於卜卦有怎樣的心態與認識?因此,設立了這一個簡單而明確的條件與主張。

另一方面,在我堅持這個主張之下,仍有許多問卦者把站長當做一個廉價的占卜師了,若一事可以多問,那恐怕對於占問這件事,會更為卑微而不堪了。

更何況,在蒙卦卦辭中有「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」的記載,意謂童蒙若來問我,初筮則會告訴他,再筮、三筮則是褻瀆,褻瀆就不會再告訴他。

而《禮記‧少儀篇》則有不二問之說:

不貳問。問卜筮曰,義與?志與?義則可問,志則否。

 

卜筮只是決疑的一環

就許多史載來看,春秋時人並不是很迷信的,至少沒有災異感應之說盛行的漢代那樣迷信。對於稽疑之用的卜筮,他們通常並非盡信,而是選擇性的相信。在「春秋筮例」系列文章裡,我們將會看到更多諸如此類的例證。

例如在先前穆姜薨於東宮的筮例中,穆姜筮得隨卦雖然可以解釋為吉,至少還不是到大凶的地步。但她了解到自己做惡多端,將咎由自取,實已看透了自己未來的命運,將死於東宮,其自解隨卦「元亨利貞無咎」,其實只是基於一種自知之明。最後應驗的,與其說是卦,不如說是對自己以及客觀情勢的了解,卦只是做為一個參考解讀之工具罷了,而當卦與自己對事情的認知完全相反時,她所相信的是自己而不是卦。

在孔成子立衛靈公的這個筮例裡我們則可以見到,孔成子與史朝兩人,對於同一件事情的兩卦有著完全不一樣的解讀。當中,史朝的解讀雖是比較深入而多面向的,但也更可以看出在解讀卦象上,其實都只是「各取所需」。也就是說,大家各自以自己心中的定見來解讀卦象。

史朝心中的定見早就認為要立元,而且先前就與孔成子彼此交流過夢見康叔一事,他也深知孔成子心中之定見。「元亨」與「利居貞」的解釋還頗有道理,但對於「利建侯」的解釋,兩卦都有「利建侯」,理應兩者都「利建侯」,但史朝就是硬將「利建侯」解釋為立元的意思。

最後最精彩的解釋則是在「康叔名之,可謂長矣……」一段。顯然「立元」的決定中,占筮只是諸多支持理由中的一環。除了康叔的託夢之外,還有未來國君的身體狀況、國家體面、國君如何主持朝政…等等考量,占筮比較像是要求取某種宗教上的說法而已。

文章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