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:論六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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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,以為質也,六爻相雜,惟其時物也。

質為卦體,初者卦之始。原其始,則二三在其中矣。上者卦之終,要其終,則四五在其中矣。卦必原始要終以為體,故文王之彖辭,亦必原始要終以為辭。如屯曰元亨利貞,蒙曰童蒙求我,皆合其始終二體言之也。若六爻之剛柔相雜,則惟取其時物而已。故周公之爻辭,亦惟取諸時物以為辭。如乾之龍物也而有潛見躍飛之不同者,時也。漸之鴻物也而有于磐陸木之不同者,時也。

易之為書也,不過卦與爻而已。一卦分而為六爻,六爻合而為一卦,卦則舉其始終以為體。爻之剛柔,雖相雜而不一,然占者之決吉凶,惟觀爻所值之時,所值之物而已,雖相雜而實不雜也。易之為書蓋如此。

 

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。

此言初上二爻。初爻難知者,以初爻為爻之本,方有初爻,而一卦之形體未成,是其質未明,所以難知。易知者,上爻為卦之末,卦至上爻,則其質已著,其義畢露,所以易知。惟難知,故聖人繫初爻之辭,則必擬而議之,當擬何象何占,不敢輕率。惟易知,故聖人繫上爻之辭,不過因下爻以成其終,如乾初九曰潛龍,上爻即曰亢龍是也。

 

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

物者爻之陰陽,雜者兩相雜而互之也,德者卦之德,撰者述也。內外二卦固各有其德,如風山漸,外卦有入之德,內卦有止之德,又自其中爻二五三四之陰陽雜而互之,則二四有坎陷之德,三五有離麗之德,又撰成兩卦之德矣。辨是與非者,辨其物與德之是非也。是者當于理也,非者悖于理也。蓋爻有中有不中,有正有不正,有應與無應與,則必有是非矣。故辯是與非,非中爻不備。

初與上固知之有難易矣,然卦理無窮,內外有正卦之體,中爻又有合卦之體,然後其義方無遺缺。若夫錯陳陰陽,撰述其德,以辨別其是非,使徒以正卦觀之,而遺其合卦所互之體,則其義必有不備者矣。

 

噫!亦要,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。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。要平聲,知因智

噫者,嘆中爻之妙也。亦要作句。《易經》有一字作句者,如萃卦六二引吉无咎,則一字作句也。要者中也,即中爻也。《說文》「身中曰要」,猪身中肉曰要勒,今作腰,言此亦不過六爻之要耳,非六爻之全,即知存亡吉凶也。存亡者天道之消息,吉凶者人事之得失,居者本卦之不動也。居則觀其象之居,言不待六爻之動而知也。彖辭文王卦下所繫之辭也。

言此不過六爻中之要耳,而存亡吉凶,不待動而可知,故學易者宜觀玩也。若觀玩所思之精專,不必觀周公分而為六之爻辭,但觀文王一卦未分之彖辭。則此心之所思者亦可以得存亡吉凶于過半,況中爻之合兩卦者乎。中爻成兩卦,宜乎知存亡吉凶也。

 

二與四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。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,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三與五同功而異位,三多凶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。其柔危,其剛勝邪。

勝音升,同功者,二與四互成一卦,三與五互成一卦,皆知存亡吉凶,其功同也。善不同者,二中而四不中,故不同也。不利遠者,既柔不能自立,又遠于君,則孤臣矣,所以不利。要者約也,用者發之于事也,柔中者柔而得中也。三多凶者,六十四卦惟謙卦勞謙一爻,許之以吉,所以三多凶。五為君,君則貴有獨運之權,故多功。三為臣,賤不能專成,故多凶。耶者疑辭也,言柔居陽位,則不當位而凶,陽當陽位,則當位而吉,此六十四卦之自定也。今三多凶者,豈以柔居而凶。五多功者,豈以剛居之則能勝其位而不凶耶。六十四卦中,亦有柔居陽位而吉,剛居陽位而凶者。

二與四同功而異位,二多譽,四多懼。四之多懼者,以其近于君,有僭逼之嫌,故懼也。二之多譽者,以柔之為道,本不利遠于君,但易不論遠近大約,欲其无咎而已,今柔居中位,發之于外,莫非柔中之事,則无咎矣,此所以多譽也。三與五同功而異位,三多凶,五多功,所以然者,以君貴臣賤,故凶功不同也,豈三乃陰居陽位則凶,五乃陽居陽位則勝耶?非也!乃貴賤之等使然耳。夫以中之四爻同功矣,而有譽有懼,有凶有功,可見六爻相雜,惟其時物,正體與互體皆然也。聖人設卦,立象繫辭,不遺中爻者以此。

 

右第九章

此章專論中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