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. 解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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貢獻者:Jane


 

  坎下震上

解者難之散也,居險能動,則出于險之外矣,解之象也。又雷雨交作,陰陽和暢,百物解散,亦解之象也。《序卦》:蹇者難也,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,所以次蹇。

  

解,利西南,无所往,其來復吉;有攸往,夙吉。解佳買反

夙早也,此教占者之辭。言解利西南,當往西南,若不往,來復于東北之地亦吉,但往西南則早得吉。不然,來復于東北之地,雖吉,不若西南之早矣。解與蹇相綜,解即解蹇難,故文王有此辭。无所往者,蹇下卦乃艮止,止則不往,所以无所往也。前儒不知文王《序卦》,所以註蹇解二卦,不成其說。

 

《彖》曰: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解,利西南,往得眾也。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也。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,解之時大矣哉!

以卦德卦綜釋卦名卦辭,又極言而贊之。險之為物,見天則訟,見澤則困,見山則蹇,在外卦則屯,惟坎險在內,震動在外,是動而出乎險之外,得以免于險難,所以名解也。自下而上曰往,自上而下曰來,往得眾者,解綜蹇,蹇下卦之艮,往而為解,上卦之震也。震二爻皆坤土,坤為眾,故得眾也。得中者,蹇上卦之坎,來而為解下卦之坎也。九二得中,與訟卦剛來而得中同,故蹇坎往上曰得中,解坎來下曰得中也。往有功,即上文得眾也,得眾故有功。來復東北,止得中而已。往西南則得眾有功,所以早吉也。天地解者,雨出于天,雷出于地也。窮冬之時,陰陽固結不通,所以雷不隨雨。及至陰陽交泰,則氣解而雷雨交作,由是形隨氣解而百果草木皆甲坼矣。甲者萌甲,坼者坼開。解之時既至,天地不能閉之而使不解,則天地之所以成化功者,此解也。皆此解之時也,所以為大。

 

《象》曰:雷雨作,解,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
赦過宥罪,君子之用刑,原當如此,非因大難方解之後,當如此也。無心失理之謂過,恕其不及,而赦之不問。有心為惡之謂罪,矜其無知而宥之從輕。雷雨交作,天地以之解萬物之屯;赦過宥罪,君子以之解萬民之難,此正《雜卦》解緩之意。

 

初六,无咎。

難既解矣,六以柔在下,而上有剛明者為正,應以濟其不及,无咎之道也,故其占如此。

 

《象》曰: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

剛柔際者,剛柔相交際也。方解之初,宜安靜以休息,六之柔,四之剛,交相為用,則不過剛,不過柔,而所事皆得宜矣,故于義无咎。

 

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

坎為狐,狐之象也。坎為弓,矢之象也。中爻離,離居三,三之象也。又為戈兵,戈兵震動,田之象也。變坤,坤為黃,黃之象也。狐媚物,小人之象。黃中色,矢直物,中直者,君子之象,即六五爻所言君子小人。

九二陽剛得中,上應六五,為之信任于國家大難方解之後,蓋有舉直錯枉之權,退小人而進君子者也,故能去邪媚,得中直,有田獲三狐,得黃矢之象,正而且吉之道也,故其占如此。

 
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

居中而得中道也。

 

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
坎為輿,三居上,乘之象也,又為盜,寇之象也。負者小人之事,輿者君子之器,此二句雖孔子據理之言,然亦本卦象之所有者,蓋三,負四乘二,四不中不正,乃小人也,二得中,乃君子也。貞者,位乃君所與,故正也。負且乘,固無以正得之之理,如漢文帝寵鄧通,擢為太中大夫,此負且乘也。天子所擢,豈不為正。後景帝時下吏,是寇之至也,此之謂貞而吝。

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而乃居下之上,是小人竊高位,而終必失之者也,故有負乘致寇之象,占者得此,雖正亦可羞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,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?

誰咎者,言我之咎也,非人之咎也。同人,又誰咎也,言人誰有咎我者也。節,又誰咎也,言無所歸咎于人也,此節小異。

 

九四,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
而者涉也,震為足,拇居足下,三居震之下,拇之象也。二與四同功,皆有陽剛之德,故曰朋。解而拇,占中之象也,若舊註以初為拇,則剛柔之際,義无咎,不當解者也,惟負乘之小人,則當解之矣。

二與四為同德之朋,當國家解難之時,四居近君之位,當大臣之任,而二為五之正應,則四與二皆同朝君子之朋也,但四比于三,間于負乘之小人,則君子之朋,安得而至?惟解去其小人,則君子之朋自至而孚信矣。故戒占者必如此。

 

《象》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
以陽居陰,故未當位,惟未當位,故有解拇之戒。

 

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
維者繫也,文王坎卦,有孚維心,此卦上坎下坎,故亦用此維字、孚字。君子者,四與二也。吉者,君子用事,小人遠退,何吉如之。孚者信也,言信于小人,而小人自退也。

本卦四陰,六五以陰居尊,而三陰從之,乃宦官宮妾外戚之類也。然六五近比于四,又與九二為正應,皆陽剛之君子也。六五若虛中下賢,此心能維繫之,則凡同類之陰,皆其所解矣,所以吉也,何也?蓋君子用事,自能孚信于小人,而小人自退矣,此其所以有解而吉也,故教占者必如此。

 

《象》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
君子維而有解,則小人不必逐之而自退矣。

 

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无不利。隼思尹反

上高而無位,公也。隼,祝鳩也,鷂屬,鷙鳥之害物者也。震為鵠,變爻為雉,鳥之象也。坎為弓,居下卦,自下射上之象也。震錯巽,高之象也。墉者墻也,高墉者,王宮之墻也。變離,外闈中空,近于六五之君,高墉之象也。故泰卦上六亦曰城,九二地位,故曰田,狐則地之走者也。上六天位,故曰高。隼則天之飛者也。獲之者,獲其隼也。隼棲于山林,人皆得而射之,惟棲于王宮高墉之上,則如城狐社鼠,有所憑依,人不敢射矣。蓋六五之小人,乃宦官宮妾;上六之隼,則外戚之小人,王莽之類是也。

上六柔順得正,而居尊位,當動極解終之時,蓋能去有所憑依之小人者也,故有公用射隼于高墉而獲之象,占者得此,則小人悖逆之大患,解之已盡矣,故无不利。

 

《象》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
以下叛上,謂之悖,王莽是也。《繫辭》別是孔子發未盡之意,與此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