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卦第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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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序卦》曰: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

崔憬曰: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人眾則群類必有所比矣。上比相阿黨,下比相和親也。相黨則相親,故言比者比也。  

 比卦 坤下坎上

吉。

虞翻曰:師二上之五得位,眾陰順從,比而輔之,故吉。與大有旁通。

《子夏傳》曰:地得水而柔,水得土而流,比之象也。夫凶者,生乎乖爭,今既親比,故云比吉也。 

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干寶曰:比者,坤之歸魂也。亦世於七月,而息來在已。去陰居陽,承乾之命,義與師同也。原,卜也。《周禮》三卜一曰原兆。坤德變化,反歸其所,四方既同,萬國既親,故曰比吉。考之蓍龜,以謀王業,大相東土,卜惟洛食,遂乃定鼎郟鄏。卜世三十,卜年七百,德善長於兆民,戩祿永於被業,故曰「原筮元永貞」。逆取順守,居安如危,故曰无咎。天下歸德,不唯一方,故曰不寧方來。後服之夫,違天失人,必災其身,故曰後夫凶也。 

《彖》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
崔憬曰:下比於上,是下順也。 

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

蜀才曰:此本師卦。

案:六五降二,九二升五,剛往得中,為比之主。故能原究筮道,以求長正而无咎矣。 

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

虞翻曰:水性流動,故不寧。坤陰為方,上下應之,故方來也。 

後夫凶,

虞翻曰:後謂上,夫謂五也。坎為後,艮為背。上位在背後,无應乘陽,故後夫凶也。 

其道窮也。

荀爽曰:後夫謂上六。逆禮乘陽,不比聖王,其義當誅,故其道窮凶也。 

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。

何晏曰:水性潤下,今在地上,更相浸潤,比之義也。 

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虞翻曰:先王謂五。初陽已復。震為建,為諸侯。坤為萬國,為腹,坎為心,腹心親比,故「以建萬國,親諸侯」。《詩》曰「公侯腹心」,是其義也。 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

虞翻曰:孚謂五。初失位,變來得正,故无咎也。

荀爽曰:初在應外,以喻殊俗,聖王之信,光被四表。絕域殊俗,皆來親比,故无咎也。 

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吉。

虞翻曰:坤器為缶。坎水流坤。初動成屯。屯者,盈也,故盈缶。終變得正,故「終來有它吉」。在內稱來也。 
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荀爽曰:缶者應內,以喻中國。孚既盈滿中國,終來及初,非應,故曰它也。《象》云有它吉者,謂信及非應,然後吉也。  

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

干寶曰:二在坤中。坤,國之象也。得位應五,而體寬大,君樂民人自得之象也,故曰「比之自內,貞吉」矣。 

《象》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崔憬曰:自內而比,不失已親也。 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虞翻曰:匪,非也,失位无應,三又多凶,體剝傷象,弑父弑君,故曰匪人。

《象》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
干寶曰:六三乙卯,坤之鬼吏。要比之家,有土之君也。周為木德,卯為木辰,同姓之國也。爻失其位,辰體陰賊,管蔡之象也。比建萬國,唯去此人,故曰比之匪人,不亦傷王政也。 
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虞翻曰:在外體,故稱外。得位比賢,故貞吉也。 

《象》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干寶曰:四為三公,在比之家,而得其位。上比聖主,下御列國,方伯之象也。能外親九服,賢德之君,務宣上志,綏萬邦也。故曰「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」。 

九五,顯比。

虞翻曰:五貴多功,得位正中,初三以變體重明,故顯比。謂顯諸仁也。 

王用三驅,失前禽,

虞翻曰:坎五稱王。三驅,謂驅下三陰,不及於初,故失前禽。謂初已變成震,震為鹿,為驚走,鹿之斯奔,則失前禽也。 

邑人不,吉。

虞翻曰:坤為邑師,震為人師。時坤虛无君,使師二上居五中,故不誡吉也。 

《象》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

虞翻曰:謂離象明。正上中也。

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

虞翻曰:背上六,故舍逆。據三陰,故取順。不及初,故失前禽。 

邑人不,上使中也。

虞翻曰:謂二,使師二上居五中。 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荀爽曰:陽欲无首,陰以大終。陰而无首,不以大終。故凶也。

虞翻曰:首,始也。陰道无成,而代有終,无首,凶。 

《象》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虞翻曰:迷失道,故无所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