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卦第四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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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序卦》曰: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

崔憬曰:宥罪緩死,失之於僥倖,有損於政刑,故言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者也。

 

 兌下艮上

損,

鄭玄曰:艮為山,兌為澤。互體坤,坤為地。山在地上,澤在地下,澤以自損增山之高也。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於天子,故謂之損矣。

 

有孚,元吉,无咎。可貞,利有攸往。

虞翻曰:泰初之上,損下益上,以據二陰,故「有孚,元吉,无咎」。艮男居上,兌女在下,男女位正,故「可貞利有攸往」矣。

 

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

崔憬曰:曷,何也。言其道上行,將何所用,可用二簋而享也。以喻損下益上,惟在乎心,何必竭於不足而補有餘者也。

 

《彖》曰: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

蜀才曰:此本泰卦。

案:坤之上九,下處乾三。乾之九三,上升坤六。損下益上者也。陽德上行,故曰「其道上行」矣。

 

損而有孚,

荀爽曰:謂損乾之三居上。孚,二陰也。

 

元吉,无咎。

荀爽曰:居上據陰,故「元吉,无咎」,以未得位,嫌於咎也。

 

可貞。

荀爽曰:少男在下*,少女雖年尚幼,必當相承,故曰「可貞」。

*少年為艮,應為「少男在上」之誤。

 

利有攸往。

荀爽曰:謂陽利往居上。損者,損下益上,故利往居上。

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

荀爽曰:二簋,謂上體二陰也。上為宗廟。簋者,宗廟之器,故可享獻也。

 

二簋應有時。

虞翻曰:時謂春秋也。損二之五,震二月,益正月,春也。損七月,兌八月,秋也。謂春秋祭祀,以時思之。艮為時,震為應,故「應有時」也。

 

損剛益柔有時。

虞翻曰:謂冬夏也。二五已易成益。坤為柔。謂損。益上之三成既濟,坎冬離夏。故「損剛益柔有時」。

 

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

虞翻曰:乾為盈,坤為虛,損剛益柔,故「損益盈虛」。謂泰初之上,損二之五,益上之時,變通趨時,故「與時偕行」。

 

《象》曰:山下有澤,損。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
虞翻曰:君子,泰乾。乾陽剛武,為忿。坤陰吝嗇,為欲。損乾之初成兌說,故懲忿。初上據坤,艮為止,故窒欲也。*

*編按:「初」應作「三」。「損乾之初成兌說,故懲忿。初上據坤,艮為止,故窒欲也」全句應作「損乾之三成兌說,故懲忿。三上據坤,艮為止,故窒欲也」。損卦是泰卦卦變而來,泰卦下乾的上爻即九三,與上坤上爻即上六,兩爻交換即成損卦。

 

初九,祀事遄往,无咎,酌損之。

虞翻曰:祀,祭祀。坤為事,謂二也。遄,速。酌,取也。二失正,初利二速往,合志於五,得正无咎,已得之應,故「遄往,无咎,酌損之」。《象》曰「上合志也」。祀,舊作巳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祀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
虞翻曰:終成既濟,謂二上合志於五也。

 

九二,利貞,征凶,弗損,益之。

虞翻曰:失位當之正,故利貞。征,行也。震為征,失正毀折,故不征。之五則凶,二之五成益,小損大益,故「弗損,益之」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
虞翻曰:動體離中,故「為志也」。

 

六三,三人行,則損一人。

虞翻曰:泰乾三爻,為三人;震為行,故「三人行」。損初之上,故「則損一人」。

 

一人行,則得其友。

虞翻曰:一人謂泰初之上,損剛益柔,故「一人行」。兌為友,初之上,據坤應兌,故「則得其友」。言致一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
虞翻曰:坎為疑,上益三成坎,故「三則疑」。

荀爽曰:一陽在上,則教令行。三陽在下,則民眾疑也。

 

六四,損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

虞翻曰:四,謂二也。四得位,遠應初。二疾上五,已得承之。謂二之五,三上復。坎為疾也。陽在五稱喜。故「損其疾,使遄有喜」。二上體觀,得正承五,故「无咎」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
蜀才曰:四當承上,而有初應,必上之所疑矣。初,四之疾也。宜損去其初,使上遄喜。

虞翻曰:二上之五,體大觀象,故「可喜也」。

 

六五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

虞翻曰:謂二五已變成益,故「或益之」。坤數十,兌為朋,三上失位,三動離為龜。十謂神靈攝寶文筮山澤水火之龜也,故「十朋之龜」。三上易位,成既濟,故「弗克違,元吉」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六五元吉,自上佑也。

侯果曰:內柔外剛,龜之象也。又體兌艮,互有坤震。兌為澤龜,艮為山龜,坤為地龜,震為木龜,坤數又十,故曰「十朋」。朋,類也。六五處尊,損已奉上。人謀允叶,龜墨不違,故能延上九之祐,而來十朋之益。所以大吉也。

崔憬曰:或之者,疑之也。故用元龜。價值二十大貝,龜之最神貴者,以決之,不能違其益之義。故獲元吉。雙貝曰朋也。

 

上九,弗損,益之,无咎,貞吉。

虞翻曰:損上益三也。上失正,之三得位,故「弗損,益之,无咎,貞吉」。動成既濟,故「大得志」。

 

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

虞翻曰:謂三往之上,故「利有攸往」。二五已動成益,坤為臣。三變據坤,成家人,故曰「得臣」。動而應三,成既濟,則家人壞,故曰「无家」。

王肅曰:處損之極,損極則益,故曰不損,益之。非无咎也。為下所益,故「无咎」。據五應三,三陰上附,外內相應,上下交接,正之吉也。故「利有攸往」矣。剛陽居上,群下共臣,故曰「得臣」矣。得臣則萬方一軌,故「无家」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弗損,益之,大得志也。

虞翻曰:謂二五已變,上下益三,成既濟定。離坎體正,故「大得志」。